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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臺市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辦法

2016-06-03 08:43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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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去行政化難題,深化市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海南省出臺市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辦法

近日,海南省印發了《海南省市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這是省委遵循中央《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海南省各市縣事業單位的特點和實際,研究制定的首部專門規範和加強市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的黨內法規,也是海南省組織工作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深化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依規從嚴管理幹部的又一重要舉措。

據海南省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介紹,《管理辦法》認真貫徹中央關於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注意吸收海南省近年來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相關制度成果,對市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普遍適用的基本原則、基本條件、基本制度和基本要求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管理辦法》的印發實施,將徹底改變海南省長期以來對市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參照黨政機關幹部相關政策的管理模式,對於進一步推動市縣事業單位去行政化,提高人事管理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水平,努力建設一支懂專業、會管理、能力強的高素質市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隊伍,促進市縣公益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管理辦法》強調市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管理,應當堅持黨管幹部,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分級分類管理,依法依規辦事五大原則,進一步明確了選人用人的根本要求、基本標準、價值取向、工作責任和理念方法。考慮到海南省人才配置、引進的實際情況和各市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不同現狀,《管理辦法》在從嚴把握和規範學歷、工作經歷、轉崗任職等基本條件和資格的同時,規定碩士博士擔任相應級別領導職務的,不受工作年限和任職經歷的限制,體現了不拘一格選賢任能。為確保把高素質的領導人員選出來、用起來,《管理辦法》在堅持傳統領導人員選拔方式的同時,強調可以在嚴格審核、上報審批的基礎上委託相關機構組織實施遴選;強調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與黨政幹部選拔任用的區別,對事業單位行政領導人員逐步實行以聘任制為主,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為更好地激發市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幹事創業熱情,建立健全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機制,《管理辦法》對人事制度改革進行了深化和拓展。如對任期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的相關內容作了細化,強調以任期目標為依據,進一步明確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的重點內容,特別是提出探索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評價結果作為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考核評價的參考,以不斷提高考核評價的科學化水平。《管理辦法》還對市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作出規定,積極建立健全培養教育、交流、後續發展、收入分配、表彰獎勵等制度,努力在推進幹部能上能下、暢通內外循環等重要制度和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以充分調動領導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進一步激發市縣事業單位的生機與活力。

此外,《管理辦法》按照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違反紀律的分類進行了規範表述。同時,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退出機制進行補充和細化,強調凡任期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聘任期屆滿後沒有續聘的,受到有關紀律處分的,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非經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都應當免職。通過落實各項制度措施,加強教育引導,嚴明紀律要求,確保市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這支隊伍忠於職守、服務人民、秉公用權、廉潔從業。

海南省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全省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貫徹《管理辦法》,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積極建立完善相關制度和規範,切實加強和改進市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工作,促進更多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健康成長、施展才幹,為加快推進市縣公益事業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國際旅遊島,實現科學發展、綠色崛起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記者 李磊 通訊員 楊全策)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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