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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提醒考生組織作弊已入刑法 參加高考要誠信

2016-06-03 15:0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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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3日電(記者 劉奕湛)記者3日從教育部獲悉,2016年,刑法修正案(九)有關組織考試作弊罪條款將首次適用於高考。教育部提醒廣大考生,要誠信考試,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切勿輕信各種團夥和個人“助考”的蠱惑以致上當受騙,蒙受損失,抱憾終身。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據了解,教育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查處高考中各類違規行為,對於考試不誠信、違紀作弊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資格或錄取資格,視情節嚴重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年至3年的處理,並將其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電子檔案;已經入學的要堅決取消學籍。

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處理。刑法修正案(九)和新修訂的教育法都對考試作弊行為的處罰進行了明確規定。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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