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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家機關“十二五”期間完成政府採購額近1000億元

2016-06-03 18:4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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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3日電(記者 崔清新)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3日介紹,“十二五”期間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採購額共計986.2億元,節約資金148.7億元,採購規模和資金節約額比“十一五”分別增加52.1%、38.2%,採購中心接受委託的項目數增長近1.65倍。

記者從此間召開的中央國家機關2016年政府集中採購工作會議上了解到,2015年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全年完成採購額182.47億元,節約資金40.39億元,資金節約率18.12%。進入“十二五”後,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採購規模趨於穩定,年均採購額近200億元。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李寶榮指出,“十三五”時期,要充分發揮政府採購的政策功能,要從鼓勵採購國貨、支持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發展、加強制度建設四個方面著力,在助力産業發展、承擔社會責任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的政府採購的公信力問題,李寶榮強調,下一步要強化政府採購的公開透明,按照《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確定的推進全過程公開要求,進一步擴大公開範圍,讓供應商公平地獲得採購信息和商業機會,讓社會更好地監督政府採購工作。要以價格、質量為重點,形成一套包括基本政策、評估標準在內的較為完整的信用評價體系,對不同誠信狀況的供應商實施有針對性的監督措施。要建立政府採購黑名單制度,對虛假投標、圍標串標、以次充好、失信違約的企業,一定時期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並將處理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個別裏應外合、傾向性評審的專家,要採取信用約束措施,限制其在相關領域的評審活動。要加強集中採購機構及工作人員自身的誠信建設,在確定採購需求、組織開標評標、做好履約驗收、質疑論證答覆等環節,始終做到以誠待人、以信服人,出現問題及時處理、嚴肅問責,用誠實守信維護集中採購機構的公信力。通過多措並舉,“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

政府採購作為財政預算支出管理的重要內容,具有規範支出、控制標準、拉動經濟、保障廉潔等多重作用。作為一項制度安排,我國的政府採購工作1996年開始試點,2002年我國頒布政府採購法,2015年出臺《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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