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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印發《不動産登記操作規範(試行)》

2016-06-04 09:34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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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國土資源部印發《不動産登記操作規範(試行)》,對不動産登記的基本原則、程序、內容、各種登記的審核要點和登記資料的管理等進行全面細化規範,推動不動産登記法治化、規範化和標準化建設。

據了解,《規範》以《物權法》、《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為依據,以細化落實《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為主線,進一步落實落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

《規範》分總則、分則、附錄三大部分。總則部分從一般規定、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等方面對不動産登記有關內容進行了細化。分則部分著重從不動産權利的角度,對各種權利登記類型的適用情形、提交材料、審核要點等進行了全面細化。附錄部分對不動産登記程序中涉及的重要文書統一設計了示範格式,以滿足各地不動産登記機構業務操作的實際需要。

國土資源部就落實《規範》發出的《通知》指出,要以《規範》為操作依據,切實規範不動産登記工作,確保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在基層落地生根。國土資源部強調,機構建設到位、人員劃轉到位、職責履行到位是開展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的先決條件。各地要儘快落實職責機構整合文件的要求,加強不動産登記機構建設,明確組織架構和領導班子,確保原來從事各類登記的業務骨幹劃轉到位、落實到崗,確保不動産登記機構登記職責的完整性,不得違法違規隨意割裂、拆分,不得將不動産登記的審核職責游離于整個登記程序之外,或分割到不同部門辦理。要紮實做好各項技術準備,夯實統一登記工作基礎。要做好不動産登記資料整合、移交等具體工作,確保登記簿、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以及有關登記申請、審核等資料如期移交到位。電子登記資料和紙質登記資料原件必須按計劃完整安全同步移交。要科學合理設立不動産登記窗口,做好人員配備、崗位設置,保證不動産登記工作高效有序。要嚴格登記信息管理,落實有關信息安全的規定。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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