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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出臺扶貧資金使用管理負面清單

2016-06-04 11: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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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6月4日電(記者 鄒欣媛)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辦了解到,寧夏近日出臺扶貧資金使用管理“負面清單”,進一步健全約束機制,強化扶貧資金監督管理。

寧夏扶貧資金使用管理“負面清單”明確提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及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不得用於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彌補企業虧損,修建樓、堂、館、所及貧困農場、林場棚戶改造以外的職工住宅,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等九大項支出。

同時,“清單”還規定,寧夏扶貧項目實施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扶貧資金主管部門領導不得簽批同意,財務部門不得辦理付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的;計劃外工程;擅自改變項目建設地點、範圍和標準的;項目工程質量不合格的;超過項目批復工程概預算;工程質量有重大缺陷未達到整改要求等。

對於違反“清單”規定的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情節嚴重的,將從重處理。包括領導人員強迫下屬人員實施違紀違法行為的;經辦人員擅自做主或者主動策劃違紀違法行為的;塗改、偽造、毀滅賬表憑證的;阻撓、抗拒檢查或者拒不糾正錯誤等行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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