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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局等九部門聯合印髮指導意見
加強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管控

2016-06-06 10:05 來源: 海洋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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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海洋局、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等9部委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管控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劃定並嚴守資源消耗上限、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強化資源環境生態紅線指標約束,將各類經濟社會活動限定在紅線管控範圍以內。

《意見》指出,要統籌考慮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生態狀況等基本國情,根據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徵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需要,合理設置紅線管控指標,構建紅線管控體系,健全紅線管控制度,保障國家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倒逼發展質量和效益提升,構建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意見》明確,根據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調蓄洪水、保護生物多樣性,以及保持自然本底、保障生態系統完整和穩定性等要求,兼顧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要依法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科學劃定森林、草原、濕地、海洋等領域生態紅線,嚴格自然生態空間徵(佔)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態系統退化的趨勢。其中,海洋部門負責劃定海洋生態紅線。

《意見》要求,建立紅線管控目標確定及分解落實機制;完善與紅線管控相適應的準入制度,在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入河(湖、海)排污口設置等制度完善和實施過程中,強化細化紅線管控要求;加強資源環境生態紅線實施監管,加強環評、排污許可、入河(湖、海)排污口設置等後評估和監督檢查,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意見》鼓勵公眾參與,要求各部門、各地區要及時準確發佈資源環境生態紅線有關信息,有效保障公眾知情權和參與權。健全公眾舉報、聽證和監督等制度,發揮好民間組織和志願者的積極作用,形成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據悉,2012年10月,國家海洋局印發了《關於建立渤海海洋生態紅線制度的若干意見》,並配套印發了《渤海海洋生態紅線劃定技術指南》。2014年7月,渤海三省一市全面建立了海洋生態紅線制度。今年全國沿海省(區、市)的海洋生態紅線制度將全面建立實施。(記者 趙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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