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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著力構建解決“執行難”工作大格局

2016-06-06 10: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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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成都6月6日電(記者 吳光于)“全省各級黨委、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人民法院嚴格落實違法違紀查處通報機制,對拒不執行生傚法律文書,插手、干預、阻撓法院執行工作的領導幹部,堅決進行查處通報。對不協助不配合或妨礙法院依法執行查控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領導和個人的責任。” 日前,四川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出臺《關於“兩年內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工作意見》,就基本解決執行難,構建綜合治理大格局,作出明確規定。

意見要求全省各級黨委、政府要把解決執行難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積極部署推動,建立定期研究、專項督導、考核考評等工作制度,做到一年取得實質性進展、兩年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進一步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協調、法院主辦、部門配合、社會各界參與”的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大格局。

意見還要求加快推進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建設,在2016年年底前實現銀行存款、車輛、工商、婚姻、稅務、房屋、土地等信息網絡查控全覆蓋。加快信用懲戒體系建設,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推進誠信四川建設的意見》,全方位拓展聯合信用懲戒的範圍,多層面構築失信懲戒機制。同時,各級政府要將網絡執行查控、指揮系統建設和執行救助,納入財政預算,保障經費落實。

意見還對加大監督力度,確保執行工作不受干擾,作出了嚴格規定。各級黨委、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人民法院嚴格落實違法違紀查處通報機制。各地要將網絡查控、失信懲戒、打擊拒執和反對消極協助執行、干預執行等解決執行難重點工作,納入黨委政府績效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考核,過硬考核。對推進不力、未按照進度和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要批評通報,約談主要負責人、限期整改,並根據情況向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問責處理建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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