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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國知識産權發展狀況報告》在京發佈

2016-06-08 11:57 來源: 國家知識産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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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國家知識産權局知識産權發展研究中心召開發佈會,發佈了《2015年中國知識産權發展狀況報告》(下稱《報告》)。《報告》對全國及各省級區域2015年知識産權發展狀況和2010年至2015年知識産權發展狀況進行了比較全面客觀的評價和分析,同時對全球40個科技資源投入和知識産權産出較大的國家,從知識産權能力、績效和環境等三個維度,進行國際比較。

《報告》顯示,2010年以來,全國知識産權綜合發展指數穩步上升,至2015年已達到187.35。其中,知識産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環境指數平穩增長,水平穩步提升。知識産權綜合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主要集中在東部,廣東、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山東、福建多年排名位居前列;中西部地區知識産權發展增速明顯,6年來,中部的安徽、湖北增幅分別達5.32%和5.28%,西部的陜西年均增幅達到4.60%。在國際比較方面,《報告》顯示,2008年至2014年,我國在40個樣本國家中,排名從第19位快速躍升至第8位;2014年,我國知識産權綜合發展國際指數為55.38,較2013年增長1.19,但與美國、日本存在較大差距。

據悉,除《2015年中國知識産權發展狀況報告》外,發佈會還就《邁向知識産權強國之路——知識産權強國建設基本問題研究(第1輯)》和《前沿技術領域專利競爭格局與趨勢》2本圖書,以及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知識産權“十三五”規劃等研究成果進行了發佈。

《報告》內容摘編如下:

《2015年中國知識産權發展狀況報告》從知識産權創造、運用、保護、環境等4個方面對全國及各省級區域2015年知識産權發展狀況和2010年至2015年知識産權發展狀況進行了較為全面客觀的評價和分析。

一、全國知識産權綜合發展狀況評價

(一)全國知識産權綜合發展狀況

全國知識産權發展狀況指數以2010年為基期年份,設置2010年綜合及創造、發展、保護、環境發展指數為100分,並對2010年至2015年的全國數據進行測算。

1.綜合發展水平穩步提升

如圖1所示,2010年以來,全國知識産權綜合發展指數穩步上升,至2015年已達到187.35分,我國知識産權發展狀況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穩步發展階段。

2.創造、運用、保護和環境發展狀況進一步改善

總體而言,2010年至2015年我國知識産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環境發展狀況進一步改善,各項指數呈現平穩增長。知識産權創造發展指數2010年的100分穩步上升至2015年的164.83分;運用發展指數由2010年的100分穩步上升至2015年的174.48分;保護髮展指數由2010年100分上升至2015年211.75分,上升幅度明顯;環境發展指數從2010年的100分提升至2015年的198.33分。

(二)2015年地區知識産權綜合發展狀況

1.地區發展不平衡依然明顯

全國的知識産權綜合發展指數呈現出東、中、西部地區逐級遞減的趨勢,具有顯著的區域間不平衡。既反映了各地區經濟發展和市場發育水平的不平衡,也反映了地區間産業分佈的不平衡。

2.地區間發展狀況基本保持“齊步走”

如圖2所示,2015年地區知識産權綜合發展指數位次並無顯著變化,超半數地區位次未發生變化,位次提升較快的地區是貴州,名次上升了2位。地區間知識産權發展基本保持齊步向前的狀態。

3.地區間知識産權創造水平差異相對明顯

整體來看,各地知識産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環境發展狀況等四項要素指數與綜合指數的變動方向一致。各地知識産權創造指數區別較大,相比其他因素,後發地區知識産權創造更顯薄弱,需要進一步加強知識産權創造方面的工作,夯實發展基礎。

4.領先地區知識産權工作更為均衡

從位居前列的地區來看,除湖北、陜西等個別省份外,知識産權創造、運用、保護、環境的變動趨勢比較平滑,這些地區知識産權工作的成熟度越來越高。而居於後端區域的省份,如新疆、內蒙古、寧夏等,知識産權創造、運用、保護、環境變動較大,説明這些地區不同年份知識産權工作重點和優勢變化較大,發展還不穩定、不均衡。

(三)2010年至2015年地區知識産權綜合發展趨勢

1.知識産權綜合發展水平總體增長平穩,中西部地區增幅較大

6年來,全國各地區知識産權綜合發展指數保持平穩增長,各地年均增幅的中位數為2.83%。其中,年均增幅最大的是安徽、湖北,增幅分別為5.32%和5.28%;北京、廣東、浙江等省份增幅較小。

2.各地發展差距擴大的趨勢開始放緩

2010年以來,各地發展差距擴大的趨勢開始放緩,進入一個相對穩定發展階段。這與近年來經過快速發展後,領先地區增速出現減緩趨勢有關。

二、地區知識産權創造發展狀況評價

知識産權創造指數主要從創造數量、創造質量以及創造效率等三方面來衡量。其中,創造數量主要包括相關知識産權的授權量、註冊量或登記量;創造質量包括相關知識産權的結構性指標,如發明專利申請比例,維持性指標,如專利維持率等;創造效率則主要是包括知識産權的人均擁有量、單位投入的知識産權産出等指標。

根據2015年知識産權創造發展指數,全國大致可分為如下5類地區:

第一類是創造發展指數高於80的地區,這類地區知識産權創造活動比較活躍,包括北京、廣東、上海、江蘇;第二類是創造發展指數低於80高於70的地區,這類地區知識産權創造發展迅速,包括浙江、山東、福建。與2014年比,新增兩個省份知識産權創造指數超過70分;第三類是創造發展指數低於70分高於60分的地區,包括四川、安徽、福建、天津、重慶、遼寧、湖南、湖北,這類地區處於穩定的追趕期,新加入了5個省市;第四類是創造發展指數低於60分高於50分的地區,包括黑龍江、陜西、河南、雲南、貴州、吉林、河北、甘肅、海南、山西,這類地區處於發展初級階段;而其餘地區的創造發展指數低於50分,還處於發展起步階段。

三、地區知識産權運用發展狀況評價

對地區知識産權運用發展狀況的評價,主要從運用的規模和效益兩方面來考慮。其中,運用規模包括主要類型知識産權的質押融資、許可轉讓等活動的數量,運用效益包括此類活動獲得的金額(實際金額和合同金額)以及軟體業務出口額、專有權利使用費和許可費等。

根據運用發展指數,全國可分為5類:

第一類是運用發展指數高於80分的地區,包含北京和廣東;第二類是運用發展指數低於80分高於70分的地區,包括江蘇、浙江、上海、山東;第三類是運用發展指數低於70分高於60分的地區,共有10個省份,包括湖北、四川、福建、安徽、陜西、天津、遼寧、河南和河北;第四類是運用發展指數低於60分高於50分的地區,包括湖南、黑龍江、江西、重慶、內蒙古、吉林、雲南、廣西、甘肅、貴州和山西;第五類是運用發展指數低於50分的地區,包括寧夏、新疆、青海、海南和西藏。

總體來説,2015年各地區知識産權運用效益的貢獻度增長稍快,不同類型知識産權運用活躍度呈現地區差異,多數省份知識産權運用效益提升。

四、地區知識産權保護髮展狀況評價

(一)知識産權案件總體數量增長

2015年,全國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審結知識産權民事一審案件與2014年相比分別上漲了約12個百分點。2015年知識産權司法處理的案件與行政執法案件的數量相比,兩者保持著2:1的比例。

(二)知識産權司法案件繼續向少數地區集中

根據知識産權司法保護指數得分,與2014年相比,2015年居於前10位的省份略有變化,其中廣東、山東、上海、浙江、江蘇、福建、北京、湖北、河南、安徽等地位居全國前10位。從省份分佈情況看,知識産權司法案件仍然主要集中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

(三)粵浙蘇滬等地區行政保護工作突出

2015年,從全國來看,各省區市知識産權行政保護得分有所下降,但專利行政案件量與海關知識産權備案比2014年有所提高,商標行政案件量與版權行政案件量等下降幅度較大。按照知識産權行政保護指數得分,浙江、廣東、江蘇連續三年居於前3位,名次略有變化,福建、上海、山東、湖北、北京等省市領先於其他地區。

就具體指標而言,江蘇、浙江、湖南、廣東、山東2014年專利行政保護指數得分較高;商標行政保護指數2014年整體有所回落,廣東、浙江、江蘇、湖北等省基本持平;由於知識産權保護環境較好和外向型經濟的因素,知識産權海關備案申請多集中在廣東、浙江、福建、江蘇、上海、山東和北京等地。

五、地區知識産權環境發展狀況評價

(一)知識産權制度、服務、意識三者發展不均衡

知識産權環境發展指數的構成來看,各地區制度、服務、意識對知識産權環境的貢獻存在較大差異。較之制度因素,在發達地區服務與意識等因素對環境發展指數的貢獻更大。其中,內蒙古、安徽、湖北、山東、河南、貴州、雲南、甘肅、新疆環境發展指數更依賴於制度因素。

(二)地方知識産權法律法規不斷完善

根據制度環境指數得分,山東連續4年居於全國首位,安徽、廣東、浙江、上海、遼寧、河南、湖北、新疆、雲南、北京等地得分超過80分。與2014年相比,貴州省上升顯著,同時,低於60分的地區由9個變為6個,成績顯著。

(三)京粵滬地區知識産權服務水平領先

2014年全國知識産權服務環境出現整體性提升。根據知識産權服務指數得分,北京、廣東、上海、江蘇、浙江居全國前5位,得分都超過90分。從服務機構數量來看,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廣東五地兩年都保持位居前列。絕大部分地區與2014年相比,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長;2015年與2014年相比,江蘇、浙江、山東、四川等地知識産權服務人員數量有進一步的增長。

(四)各地知識産權意識整體提升明顯

根據意識環境指數得分,近年來,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福建、重慶、天津、山東和陜西位居全國前10位,沒有發生變化;2015年每萬人口專利申請受理量和每萬人口商標申請量較大的地區仍然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等地,與2014年相比保持穩定;新指標每萬人口版權登記量中表現突出的是北京和上海;從知識産權政府網站訪問量來看,北京、浙江、江蘇、廣東居於前4位。

六、我國知識産權發展狀況的國際比較

(一)總體發展狀況的國際比較

1.我國知識産權發展水平穩步提升

我國知識産權發展水平位居世界中上遊,于2014年成功超越瑞典,世界排位由第9位上升至第8位。較之2013年,我國的知識産權發展狀況總指數得分從53.45提升至55.38,在動態的環境下,總體實力與世界一流的差距進一步縮小。

2.我國知識産權地位進入穩定提升期

我國排名經歷2010年至2011年的快速提升後,逐年穩步提升,2012年至2014年,每年提升1個位次,知識産權發展的總體水平進入穩定提升期。

3.能力、績效、環境所處位次不均衡的現象未有改善

2014年,我國知識産權發展狀況總指數下的3個一級指標能力、績效、環境指數分別處於世界第3位、第3位和第30位,與2013年持平。從排名上看,三個一級指標的排名位次依舊不均衡。但從得分上看,我國在三個一級指標分別得分64.94、53.20、42.32,指標得分標準差較2013年由8.62提升至9.23,能力、績效兩指數與環境指數之間的差異有緩慢拉大的趨勢。

(二)知識産權能力發展狀況的國際比較

1.我國知識産權能力穩居世界前列,並持續增強

2014年,我國的知識産權能力指數得分達到64.94分,較2013年提升2.27分。排名較上年未有變化,緊隨美國、日本之後,保持在樣本國家的第3位。從得分上看,我國與美國、日本的得分差距進一步縮小,縮小幅度分別達到2.27分和6.94分。

2.我國知識産權能力世界排名步入平臺期

2010年到2014年,我國在知識産權能力方面的國際排名穩步提升,從第5位提升至第3位。自2012年我國知識産權能力進入世界前3位之後,至2014年,我國排位一直保持相對穩定。

3.我國知識産權能力發展結構相對均衡

2014年,多數樣本國家創造和管理對知識産權能力指數得分的貢獻不高,我國的知識産權能力指數發展同樣呈現均衡發展的態勢,創造、管理、保護、運用對能力得分的貢獻程度相對均衡。受到全球經濟形勢影響,知識産權許可貿易增速進一步放緩,運用指數比上一個年度提高1.20分,增幅最小,僅提高2.18%。

(三)知識産權績效發展狀況的國際比較

1.我國知識産權績效穩居世界前列,與美日差距不斷縮小

2014年,我國的知識産權績效指數得分達到50.20分,較2013年提升3.96分。排名較上年未有變化,緊隨美國、日本之後,保持在樣本國家的第3位。從得分上看,我國與美國、日本的得分差距快速縮小。另外,在2010年到2014年5年的時間內,我國在知識産權績效方面的國際排名始終穩定在第3位或第4位。

2.我國知識産權創新貢獻度快速提升,國際影響力提升相對滯後

2014年,我國的國際影響力和創新貢獻度對績效指數得分的貢獻比例約為2:3,與2012年約1:1的貢獻比率相比,創新貢獻度對績效指數貢獻有所提高。

(四)知識産權環境發展狀況的國際比較

1.我國知識産權環境與主要國家仍存較大差距

2010年至2014年,我國知識産權環境指數的世界排名一直處於相對較低的排位,從得分變化趨勢看,2012年至2014年的三年間,儘管排位一直處於30位,得分從40.34、41.83分提升至42.32分,呈現穩步提升趨勢,但由於與環境指數得分與領先國家差距較大,因而位次提升不明顯。

2.知識産權市場和文化環境改善不明顯

從2014年各國産權制度、市場、文化環境指數對環境指數得分的貢獻程度可以看出,在我國知識産權環境指數中貢獻度最高的依然是制度環境指數,市場環境和文化環境對得分的貢獻明顯不足的情勢依然存在。從得分角度看,2014年,我國市場環境指數和文化環境指數得分分別比上一個年度提高0.57分和1.73分,同比增長僅1.76%和6.54%,增速僅能保持與樣本國家得分的平均增速持平,市場環境和文化環境的改善不甚明顯。(國家知識産權局知識産權發展研究中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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