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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海外專家支持中國立場

2016-06-09 18: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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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9日電 中國外交部8日發表關於堅持通過雙邊談判解決中國和菲律賓在南海有關爭議的聲明,闡釋中國政府在南海仲裁案上的立場。聲明指出,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既不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也不符合中菲兩國過去達成的共識,中國將繼續堅持通過談判解決與菲律賓在南海的有關爭議。

多個國家的專家學者近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對中國在南海仲裁案上的立場表示支持,認為菲律賓單方面提起國際仲裁無助於解決爭端,談判協商才是正確的方向。

單方面提起仲裁違反公約

專家指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國際仲裁庭無權就領土主權問題作出裁決,中國也已根據《公約》作出排除性聲明,將涉及海洋劃界等方面的爭議排除在《公約》規定的第三方爭端解決程序之外。菲方在這種情況下提起的仲裁不符合《公約》規定,國際仲裁庭也沒有管轄權。

巴基斯坦伊斯蘭堡國際問題研究委員會主任賽義德·喬杜裏指出,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現有國際法框架下,國際仲裁庭無權審理或裁決南海爭端。由於菲律賓自身已經非法侵佔了部分南沙島礁,國際仲裁庭應該拒絕它的仲裁請求。因此,中國完全有權利和理由反對任何仲裁並拒絕接受仲裁結果。

柬埔寨東盟教育中心主任約瑟夫·馬修斯認為,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的行為從根本上就是有問題的,因為仲裁庭對此案沒有管轄權。按照仲裁程序,爭議雙方應當同意並接受仲裁規則。

德國波恩大學國際法專家斯特凡·塔爾蒙説,菲律賓方面稱中國已在《公約》中允諾就海洋爭端接受仲裁,但因為南海問題涉及領土爭端,菲方這一觀點是錯誤的。仲裁庭對領土爭端沒有管轄權,因此也無助於南海領土爭端的解決。

單方面提起仲裁違背承諾

專家注意到,中菲已在多個雙邊政治文件中共同承諾通過談判協商解決南海有關爭議,2002年中國同東盟10國共同簽署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也規定了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解決南海爭議的原則。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顯然違背了其承諾。

馬修斯指出,菲律賓簽署了2002年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的行為違反了《宣言》第四條。該條規定,所有爭議應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來解決。

喬杜裏認為,菲律賓無視外交途徑以及中方長期以來的雙邊談判意願,置中菲兩國間通過談判和磋商解決分歧的聯合聲明和聯合公報等於不顧,充分説明菲律賓及其背後的勢力企圖破壞這一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談判協商才是解決之道

專家普遍認為,在南海問題上,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無助於爭端的化解,反而只會激化矛盾,使問題更加難以解決。與之相比,中方所主張的通過協商談判和平解決南海爭端才是正道。

塔爾蒙指出,仲裁庭的決定並不會使南海爭端的解決變得更加容易。“我認為裁決甚至會對問題的解決産生不利影響。”

在巴基斯坦政治與戰略分析家蘇丹·馬哈茂德·阿裏看來,中國的政策非常明確,不但不謀求霸權,不試圖將自己的主權和權利淩駕於其他國家之上,相反中國相信通過雙邊談判能夠解決存在的問題,並且過去在這方面做得非常成功。

“中國與14個陸地鄰國中的12個成功解決了陸上領土爭端,劃定和勘定了90%以上的陸上邊界線。中國堅持與包括菲律賓在內的所有周邊國家發展睦鄰友好合作關係。如果菲律賓與中國進行直接對話,結果可能會更好,”阿裏説。

馬修斯指出,領土爭議不能通過對抗或製造新的爭端來解決,制定一個為各方所接受的解決方案,需要政治意願和耐心。“我認為,中方提出的共同開發爭議地區的建議,是最為合理可行的爭議解決方案。因此,有關各方應當認真考慮這個建議,以爭取本國最大利益,而不是為局外人爭取利益。”(執筆記者:劉讚;參與記者:季偉、薛磊、何夢舒)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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