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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

2016-06-12 17:2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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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2日電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是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制的重要內容。要進一步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依法依規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構建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的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營造誠信社會環境。

《意見》提出,要健全褒揚和激勵誠信行為機制。對誠實守信的市場主體,探索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優先提供公共服務便利,優化行政監管安排,降低市場交易成本,並積極向市場和社會推介,引導各方面提供優惠和便利,使守信者獲得更多機會和實惠,進一步提高守信收益。

《意見》提出,要健全約束和懲戒失信行為機制。對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和行政機關公信力,拒不履行國防義務、危害國防利益等嚴重失信行為,要依法依規實施行政性、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大幅提高失信成本。完善個人信用記錄,推動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人。

《意見》強調,要構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協同機制。包括建立觸發反饋機制,實施部省協同和跨區域聯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和歸集共享機制,規範信用紅黑名單制度,建立激勵和懲戒措施清單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信用主體權益保護機制、跟蹤問效機制等。

《意見》要求,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標準規範,加強誠信教育和誠信文化建設,加強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機構、人員編制、項目經費等必要保障,確保各項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位。鼓勵有關地區和部門先行先試,通過簽署合作備忘錄或出臺規範性文件等多種方式,建立長效機制,不斷豐富信用激勵內容,強化信用約束措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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