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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34號

2016-06-12 19:01 來源: 海關總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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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34號(關於調整小型船舶往來香港、澳門進行貨物運輸備案提交文件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有關決定,海關總署決定對小型船舶往來香港、澳門進行貨物運輸備案提交文件予以調整。申請人向海關辦理小型船舶往來香港、澳門進行貨物運輸備案的,不再要求提交中國船級社或者海事主管部門出具的船舶檢驗證書複印件。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6年5月27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