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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35號

2016-06-12 19:04 來源: 海關總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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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35號(關於公佈2016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項下新增及修訂零關稅貨物原産地標準的公告)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香港CEPA)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澳門CEPA)及其相關補充協議,海關總署制定了《2016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産地標準表》(見附件1)、《2016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項下修訂零關稅貨物原産地標準表》(見附件2)、《2016年7月1日起澳門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産地標準表》(見附件3)和《2016年7月1日起澳門CEPA項下修訂零關稅貨物原産地標準表》(見附件4)。

《2016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産地標準表》、《2016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項下修訂零關稅貨物原産地標準表》、《2016年7月1日起澳門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産地標準表》和《2016年7月1日起澳門CEPA項下修訂零關稅貨物原産地標準表》使用簡化的貨物名稱,具體範圍與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相應稅則號列對應的商品範圍一致,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6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産地標準表

      2.2016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項下修訂零關稅貨物原産地標準表

      3.2016年7月1日起澳門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産地標準表

      4.2016年7月1日起澳門CEPA項下修訂零關稅貨物原産地標準表

海關總署

2016年6月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