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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出臺國土資源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016-06-13 07:38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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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肅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制定出臺了《甘肅省國土資源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為加強國土資源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奠定了基礎。

國土資源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下達和省級預算及從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和礦産資源補償費、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收入中安排的各類國土資源專項資金。《辦法》確定,新增費優先用於基本農田建設、土地整理、耕地開發、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治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可用於不動産統一登記、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等其他業務支出。耕地開墾費用於基本農田開發、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與整理、耕地開發業務支出等。礦産資源專項收入用於部門徵收及管理經費、地質礦産調查評價及礦産資源勘查、地質災害預報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地質遺跡保護等。

《辦法》要求,中央財政下達的國土資源專項資金應當在收到指標文件30日內分配下達;省級預算安排的國土資源專項資金按照支出進度要求及時分配下達。專項資金應落實到具體項目並實現當年支出。不能按期實現支出的,嚴格按照結余結轉資金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專項資金必須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未經核準,不得自行變更項目內容或調整預算。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同級國土資源部門加強國土資源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做到“花錢必問效,低效必問責”。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後年度安排資金的重要依據,對執行中問題較多、使用效益差的,除按要求整改外,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將減少或取消該市、縣以後年度資金安排額度。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甘肅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跟蹤項目總體情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預算編制以及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竣工驗收等工作。各級國土資源、財政部門負責轄區內項目建設及資金使用情況監督管理。(記者 沈麗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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