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試點徵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
新華社瀋陽6月13日電(記者 孫仁斌)隨著國家發改委、環保部等部門發佈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逐步施行,遼寧開始對試點行業徵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
據遼寧省環保廳日前發佈的《省本級排污費徵收公告》,截至目前,遼寧已對43家省本級企業徵收排污費1771.8萬元,多為鋼鐵和電力企業。其中,位列前3位的分別為鞍鋼股份有限公司鲅魚圈鋼鐵分公司364萬元、鞍鋼集團朝陽鋼鐵有限公司196萬元、朝陽燕山湖發電有限公司155萬元。
近日,遼寧對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徵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今後,遼寧將執行差別徵收,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高於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限值,或高於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規定的徵收標準加1倍徵收排污費;同時存在上述2種情況的,加兩倍徵收排污費。排放濃度值低於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減半徵收排污費。此外,企業生産工藝裝備屬於淘汰類的,則加一倍徵收排污費。
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指特定條件下具有揮發性的有機化合物的統稱。具有揮發性的有機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總烴(烷烴、烯烴、炔烴、芳香烴)、含氧有機化合物(醛、酮、醇、醚等)、鹵代烴、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