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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公佈

2016-06-13 09:56 來源: 安全監管總局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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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公佈
逾期未改正最高罰款10萬元

近日,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公佈了新修訂的《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將於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的制定將能更好地規範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産安全事故。

分級負責 分類指導

“辦法”規定,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

生産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分別從總體、專項類型及具體事故類型制定應急措施。

科學編制 精準實施

“辦法”規定,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編制應急預案要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絡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生産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應急預案要進行相應的評審論證、公佈和備案。

應急預案的實施要緊密結合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計劃,各級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應急演練或生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及救援結束後,還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依法監管 違法處罰

“辦法”規定,各級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産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地方各級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生産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辦法”還規定了生産經營單位應負有的法律責任。未編制應急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責令停産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等7種情形,將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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