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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局公佈端午假期旅遊投訴和典型案件查處情況

2016-06-14 07:54 來源: 旅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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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國家旅遊局公佈了2016年端午小長假期間旅遊投訴和典型案件查處情況。

全國共處理旅遊投訴118件

據統計,6月9日至11日,全國共處理旅遊投訴118件。其中,在線旅遊31件、旅行社30件、旅遊景區24件、導遊領隊15件、非法“一日遊”8件、旅遊住宿8件、交通2件。

北京市加強了對八達嶺、十三陵等重點地區的檢查力度,並針對“一日遊”相關景區周邊購物店建立“黑名單”公示機制。山西等地發佈旅遊消費及出行提示,提醒遊客網上報名旅遊時需防範陷阱。海南等省對旅遊市場秩序進行明查暗訪。黑龍江省、遼寧省對旅遊市場開展專項督查。雲南省對雲南華斌國際旅行社等9家旅行社和17名導遊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安徽省依法嚴厲打擊亂漲價、強迫消費等失信行為。貴州省在12個A級景區設置了旅遊巡迴法庭,第一時間開展立案、調解、裁判,為快速審理和化解遊客維權案件以及與旅遊有關的各類糾紛提供一站式服務。

5起典型案件

根據明查暗訪、輿情監測、投訴舉報線索,國家旅遊局通報了端午假期及近期督辦、各地查處的5起典型案件:

第一例,未徵得遊客同意轉團案。經調查,八爪魚在線旅遊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接受遊客報名後,在未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遊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一百條的規定,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給予八爪魚在線旅遊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二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佈。

第二例,旅行社超範圍經營案。經調查,大連山海夕陽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取得出境旅遊業務經營許可經營出境旅遊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大連市旅遊局給予大連山海夕陽紅旅行社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3220元、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給予旅行社直接責任人二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佈。

第三例,強迫遊客交易案。雲南成泰旅行社委派的導遊李某某在帶團中,強迫遊客購買翡翠産品,期間與遊客發生爭吵、撕扯。騰衝市旅遊警察大隊接警後,立即趕到現場,經調查,導遊李某某違背遊客意願強迫購物消費,已構成強迫交易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騰衝市旅遊警察大隊給予導遊李某某給予行政拘留4日的處罰,並責令其退還遊客所購商品貨款14000余元。

第四例,誘騙遊客消費案。西雙版納州旅遊警察支隊接到多起報警,反映有人使用QQ、微信、陌陌等聊天軟體將遊客誘騙到當地酒吧進行高額消費。隨即開展聯合行動,一舉打掉兩個“酒托”詐騙團夥,當場查獲賬本、手機、電腦等涉案物品,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6名。三亞市旅遊警察支隊在巡查中發現,孫某善、黃某壯、閆某強、鐘某遠在三亞市亞龍灣河口海域非法招攬遊客潛水,當場查扣“三無”快艇、潛水設備,行政拘留4人。

第五例,旅遊不文明行為案。遊客康玉山、戚昕光在三亞參團旅遊行程中,因之前坐過的大巴車座位被他人佔用不滿,辱罵並毆打導遊。根據新修訂的《國家旅遊局關於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經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審定,將康玉山、戚昕光列入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三年。

據悉,為規範端午節期間旅遊市場秩序,國家旅遊局節前發佈了提示,提請廣大遊客注意文明旅遊、安全旅遊、綠色旅遊、和諧旅遊,歡迎廣大遊客對擾亂旅遊市場秩序現象、旅遊不文明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12301”國家智慧旅遊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熱線24小時接受諮詢和投訴。同時下發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旅遊局節日期間認真做好遊客投訴受理工作,節後公佈典型案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實習生 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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