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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進城鄉社區協商制度化

2016-06-14 08:24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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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6月13日獲悉,江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全省城鄉社區協商的實施意見》,要求從2016年開始全面部署開展城鄉社區協商工作。

意見明確,到2020年,要在江西省城鄉社區普遍開展協商實踐,構建協商主體廣泛、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程序科學、制度健全、成效顯著的城鄉社區協商新局面。各地要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村(居)委會組織法規定,由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牽頭,利用村(社區)現有辦公活動場所,充分依託村(居)民理事會、民情理事會等議事協商載體,全面搭建城鄉社區協商平臺。

協商內容上,意見要求做到“五議三不議”。“五議”內容包括:經濟社會發展中涉及當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務、公共環境、公益事業;當地居民反映強烈、迫切要求解決的實際困難問題和矛盾糾紛;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重點工作部署在村(社區)的落實;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要求協商的事項;各類協商主體提出協商需求的事項。“三不議”即對明顯違反黨的政策、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事項,上級黨委、政府有明確要求、明文規定必須執行的事項,明顯帶有歧視性、不公平的事項不予協商。在具體協商實踐中,農村社區應把“三資”的使用和分配、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等事項作為重點協商內容,城市社區應把物業服務、文明行為規範等事項作為重點協商內容。(記者 陳斌華、通訊員 吳新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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