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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
實施評估報告》

2016-06-14 10:3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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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4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4日公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全文如下: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前  言

一、總體執行情況

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一)工作權利

(二)基本生活水準權利

(三)社會保障權利

(四)健康權利

(五)受教育權利

(六)文化權利

(七)環境權利

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一)人身權利

(二)被羈押人的權利

(三)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知情權

(六)參與權

(七)表達權

(八)監督權

四、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

(一)少數民族權利

(二)婦女權利

(三)兒童權利

(四)老年人權利

(五)殘疾人權利

五、人權教育

六、國際人權條約義務的履行和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

(一)履行國際人權條約義務

(二)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

前  言

2012年6月,中國政府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這是繼2009年4月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之後,中國政府制定的第二個國家人權計劃。制定併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是中國政府信守人權領域的莊嚴承諾、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全面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

各級地方政府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行動計劃》的執行,依照“各司其職、分工負責”的原則,將《行動計劃》納入本地區本部門工作規劃,並結合各個領域的中長期工作規劃,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積極推動落實。各類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新聞媒體、學術機構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行動計劃》的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在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的堅強領導下,經過各方面共同努力,《行動計劃》規定的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根據《行動計劃》的規定,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國家立法和司法機關、國務院相關職能部門以及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組成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負責統籌協調《行動計劃》的執行、監督和評估工作。

2014年下半年,聯席會議機制組織開展了《行動計劃》中期評估,責成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行動計劃》執行情況作出報告,組織專家學者有針對性地進行調查研究,召開《行動計劃》執行情況中期評估會議,對前期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行動計劃》的實施情況,對完成下一階段的目標任務作出部署。

2015年7月,聯席會議機制啟動了《行動計劃》終期評估工作。工作分調研、評估、總結三個階段。2015年7月至12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多次組織新聞單位、人權專家赴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江西、廣東、廣西、青海、新疆等地採訪、調研,聽取各界人士、社會民眾的意見和建議。受聯席會議機制委託,中國人權研究會多次組織人權專家和社會組織代表赴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大連、濟南、武漢等地,就《行動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調研。

聯席會議機制責成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各自所涉計劃任務的執行、落實與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評估,並提交書面評估報告。在此基礎上,聯席會議機制組織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和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以及中央黨校、南開大學、山東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上海社會科學院等高校和科研機構人權專家,對照《行動計劃》中各項指標,對各部門、各單位的自我評估情況進行逐條核實和分析,並廣泛徵求聯席會議機製成員單位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最後形成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現予以公佈。

一、總體執行情況

2012-2015年,是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很不平凡的四年。在努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征程中,中國政府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佈局,將人權事業的發展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相結合,不斷加大各項人權保障力度,努力完成《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規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中國人權事業又上了一個新臺階。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保障人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2012-2015年,面對錯綜複雜的國際形勢和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中國政府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不斷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堅持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推動經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改革發展紅利惠及全體人民,使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獲得感。

2012-2015年,中國國內生産總值年均增長7.4%,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7.5%,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9.2%,城鎮登記失業率保持在4.1%以內,農村貧困人口減少6663萬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上升到56.1%,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2428萬套。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95%以上,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超過80%。公共服務體系基本建成,教育公平得到更好落實,全民健康狀況明顯改善,互聯網建設加快推進,為公民享受文化權利提供了更便捷條件。環境治理力度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新進展。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權利得到進一步保障。

——堅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努力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切實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穩步發展,政務公開加快推進,推廣電子政務和網上辦事,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得到保障。深入推進簡政放權,設立權力清單制度。2014-2015年,取消和下放557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272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徹底終結了非行政許可審批。完善執政黨的規章條例,依法懲治腐敗犯罪和職務犯罪,為人權保障創造良好的政治和法治環境。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司法責任制,推進司法公開;修改完善訴訟制度,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加強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堅決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公正審判權等各項權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人權理論研究和人權教育,努力提升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

在全社會大力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中國人民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規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本質要求和發展方向,也對中國人權事業發展起著重要的指導和引領作用。

開展多種形式的人權教育和培訓,傳播人權理念,普及人權知識。把人權法治教育融入全民普法、學校教育和專門教育工作中,人權教育大眾化、專業化水平不斷提高。加強領導幹部、公職人員的人權法治教育,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多次舉辦人權知識培訓班。支持高校人權相關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新增5個“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提前完成行動計劃確定的任務。積極開展人權學術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研究取得豐碩成果。

——堅持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認真履行國際人權條約,推動國際人權事業健康發展。

2012-2015年,中國繼續認真履行已加入的國際人權條約義務,與有關條約機構就中國執行《殘疾人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情況開展建設性對話。順利接受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二輪國別人權審查。深入參與聯合國大會第三委員會、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多邊人權會議。同聯合國婦女署聯合舉辦全球婦女峰會。

2012-2015年,中國同美國、歐盟、英國、德國、澳大利亞、瑞士等舉行20余次人權對話和交流,同俄羅斯、巴西、巴基斯坦、古巴等開展10余次人權磋商和交流。中國人權研究會和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聯合主辦了4屆“北京人權論壇”。

在中國政府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到2015年年底,如期完成了計劃預定的主要目標任務,其中約48%的約束性指標、50%以上的涉民生指標提前或超額完成,《行動計劃》得到全面落實。

在《行動計劃》規定的約束性指標之外,中國政府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和民眾訴求,做了大量促進人權保障的工作。自2012年起,異地高考逐步開放,受教育權得到更加充分的落實;2013年12月,勞動教養制度被廢止;2015年8月,對四類服刑罪犯予以特赦;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在立法上取消了9個罪名的死刑,適用死刑的罪名從原來的55個減少至46個,等等。

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堅持把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同中國實際相結合,顯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權、發展權的保障水平,促進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全面協調發展,成功走出了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行動計劃》的如期完成,充分表現出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全面有序推進人權事業發展的決心和信心,顯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巨大優越性。

人權保障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國政府清醒地認識到,雖然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取得巨大成就,但還面臨諸多挑戰。經濟發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仍然突出,城鄉區域發展差距仍然較大,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醫療、教育、養老、食品藥品安全、收入分配、環境等方面還有一些困難要解決,一些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形勢不容忽視。在中國,實現更高水平的人權保障任重道遠,依然要付出艱巨努力。

2015年9月,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致北京人權論壇的賀信中指出,中國人民歷經苦難,深知人的價值、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對社會發展進步的重大意義。實現人民充分享有人權是人類社會的共同奮鬥目標,中國將堅定不移地推進中國人權事業和世界人權事業的共同發展,不斷為人類文明進步事業作出更大貢獻。

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2012-2015年,國家不斷深化改革,採取一系列既利發展又惠民生的重大措施,人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強,《行動計劃》規定的主要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一)工作權利

平等就業權利得到保障。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城鎮新增就業人數分別為1266萬人、1310萬人、1322萬人、1312萬人,超過年均新增就業900萬人的計劃預期目標。城鎮登記失業率保持在4.1%以內,低於計劃5%的控制目標。

獲得勞動報酬和休息休假的權利得到進一步保障。2012-2015年,分別有25個、27個、19個、27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分別為20.1%、17.0%、14.1%、14.9%。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勞動合同法,繼續強調同工同酬。2015年,全國各類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90%以上。2015年11月開展的部分城市(60個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本情況調查顯示,已有超過50%的職工當年享受了帶薪年休假。

安全生産條件不斷改善。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安全生産應急平臺體系建設的意見》,國家和20個省(區、市)、部分市、重點縣及高危行業大型企業分別建立安全生産應急平臺,實現國家平臺與13個省級應急平臺、7支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應急平臺的互聯互通。與2011年相比,2015年全國各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19%和12.4%,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47.2%和31%。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特種設備安全法。2011-2015年,在特種設備數量增長70%的情況下,特種設備死亡人數連續5年控制在300人以內,萬台特種設備死亡率從2010年的0.67下降到2015年的0.36,特種設備安全狀況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有關部門修改《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制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5部規章、《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和新增職業病診斷標準,發佈《石材加工工藝防塵技術規範》等70余項職業衛生技術標準。在金礦開採、水泥製造、石材加工、木制傢具製造等職業病危害嚴重領域開展粉塵及毒物專項治理行動。

勞動者技能得到提升。積極開展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技能勞動者總量達1.67億人,提前並超額完成1.25億人的計劃預期目標,其中高技能人才4501萬人,佔技能勞動者的27.28%。

(二)基本生活水準權利

2012-2015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總體上高於同期國內生産總值增長速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率分別為7.5%和9.2%,超過7%的計劃預期目標。

扶貧開發成效顯著。2012年,有關部門制定《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十二五”規劃》。截至2015年年底,3萬個規劃整村推進村全面啟動實施,超出2.4萬個村的計劃預期目標;投入資金1445.69億元,村均投入480萬元。2012-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易地扶貧搬遷中央預算內投資210億元,帶動地方財政投入和各類投資2000多億元,累計搬遷貧困人口約800萬人。針對留守務工貧困群眾,重點開展以種植業、養殖業為主要內容的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共培訓930萬人次。國家向17個邊境貧困縣(市)投入各類扶貧資金255.3億元,安排邊境扶貧項目3807個,30.6萬戶邊境居民直接受益。截至2015年,全國農村基層已有超過72.9萬名科技特派員,覆蓋全國90%的縣(市、區),輻射帶動6000萬人。

貧困人口大幅減少。2012-2015年,農村貧困人口減少6663萬人。2015年,國家扶貧標準按2010年價格的2300元動態調整為2855元,部分省的扶貧標準高於國家標準。

居住條件得到改善。2012年,住房城鄉建設部頒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2014年,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2012-2015年,國家安排7700多億元支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新開工2970萬套,基本建成2428萬套。中央安排全國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271億元,支持改造農村危房1524萬戶,超過計劃預期目標2倍以上。

(三)社會保障權利

社會保險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佈《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等規章。2014年,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合併實施,建立起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8.58億人,其中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5.05億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3.53億人,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全國31個省(區、市)建立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連續5年按10%左右的比例上調,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自2010年的1362元提高到2015年的2240多元。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全民,參保率95%以上。截至2014年年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數達到7.36億人,參合率保持在99%,提前並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截至2014年年底,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人數超過13.3億人,比2010年新增6000多萬人,提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水平由2010年的人均164元提高到2015年的515元,各級財政補助標準由2010年的人均120元提高到2015年的380元,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分別達到80%、70%、75%。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普遍建立門診統籌制度,支付比例50%以上。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覆蓋面不斷擴大。截至2015年年底,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73億人,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7個省實現失業保險省級統籌,21個省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全部或部分地市實現市級統籌。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14億人。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基本實現,10個省(區、市)出臺省級統籌辦法。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78億人,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

社會救助水平逐步提高。截至2015年年底,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達到每月人均451元和264.8元,年均增幅達到10%。農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養年人均標準分別達到6026元和4490元,比2012年同期分別增長48.4%和49.3%。全國共實施醫療救助8406萬人次,支出資金274億元。全國92%的地區實現醫療救助 “一站式”結算。

(四)健康權利

醫療衛生保障條件進一步改善。截至2015年年底,通過轉崗培訓、在崗培訓和規範化培訓等方式培養17.3萬名全科醫生,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人均期望壽命達到76.34歲,高於計劃預期標準。

公共衛生服務得到更全面保障。通過並實施精神衛生法。組織實施《全國精神衛生工作體系發展指導綱要(2008年-2015年)》,全面加強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在全國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篩查診斷、登記管理和隨訪服務等工作。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在冊患者492.2萬例,患者管理率達到85.5%。人均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由2011年的25元提高到2015年的40元。城鄉居民免費獲得建立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等多項服務。已建成全球規模最大的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系統。建成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265個,管理高血壓患者8600多萬人、糖尿病患者2400多萬人。構建風險評估、現場檢疫查驗、實驗室檢測、信息通報、聯防聯控為一體的口岸傳染病防控體系。截至2014年6月,全國259個運營中的口岸全部驗收達標,口岸疾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大幅提升。

地方病防治力度加大。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標。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改爐改灶率達到99.4%。基本完成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完成地方性砷中毒病區分佈調查,基本落實病區改爐改灶或改水降砷措施。針對大骨節病和克山病,實施移民搬遷、食用非病區糧食等綜合防控措施,截至2014年年底,全國90%以上的病區村控制了大骨節病,96.4%的病區縣控制了克山病,提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

飲用水安全得到進一步保障。截至2015年年底,飲用水衛生監測覆蓋範圍擴大至所有城區和60%的鄉鎮。2011-2015年,全面解決2.98億農村居民和4133萬農村學校師生飲水安全問題,同步解決青海、四川、甘肅、雲南四省藏區等特殊困難地區566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農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由2010年的58%提高到2015年的82%,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76%,均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

食品藥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得到加強。2013年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食品安全法,有關部門配套制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等多項部門規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清理近5000項各類食品標準,發佈683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國務院修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審核發佈《醫療器械生産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提高行動計劃,共完成藥品標準4368個、醫療器械標準562項。2011-2015年,共查處藥品違法案件72萬餘件,偵破藥品犯罪案件3.6萬起。

全民健身公共體育設施得到改善。《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全面推進落實,全國各類體育場地達到169萬餘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1.57平方米,均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截至2014年年底,50%以上的市(地)、縣(區)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50%以上的街道(鄉鎮)、城市社區、農村行政村有體育健身設施,均提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

(五)受教育權利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穩步落實。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併發布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2015年,小學學齡兒童凈入學率為99.88%,初中毛入學率為104%,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為93%。

學前教育進一步發展。實施第一期、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2-2015年,中央財政共安排學前教育發展專項資金621億元,重點支持中西部農村地區加快構建縣、鄉、村學前教育服務網絡,並對各地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孤兒和殘疾兒童入園進行獎補。2015年,全國共有幼兒園22.37萬所,在園幼兒4264.83萬人,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75%,提前實現65%的計劃預期目標。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受教育權得到保障。2012-2015年,中央財政累計投入資金346億元,近90%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得到政府財政保障。對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接收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免除學雜費,不收借讀費。2015年,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中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為1367.10萬人,80%在公辦學校就讀,各地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積極安排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普惠性民辦學校就讀。截至2015年年底,已有29個省(區、市)開始解決隨遷子女在當地高考問題,共有近8萬名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

貧困地區的辦學條件得到改善。2012-2015年,中央財政累計投入資金1020億元改造義務教育薄弱學校。2014年11月,有關部門聯合印發《關於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通知》,將縣鎮、農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統一到城市標準,並向農村邊遠貧困地區傾斜。2012-2015年,中央投資140.4億元,建設邊遠艱苦地區農村學校教師週轉宿舍24.4萬套,可入住教師30萬人。2013-2015年,中央財政累計投入資金43.92億元(包括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支持連片特困地區對鄉村教師發放生活補助,受益教師100多萬人。

中西部地區教育快速發展。中央安排100億元支持24個中西部省區(包括新疆生産建設兵團)100所左右地方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安排56億元支持沒有教育部所屬高校的13個省(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各建設1所地方高水平大學。實施“對口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教育資源充裕的地區將部分招生指標投向中西部錄取率較低地區和人口大省;2012-2015年,協作計劃共落實招生指標75.5萬人,高考錄取率的省際差距逐年縮小。

高中和職業教育條件不斷改善。2012-2015年,中央財政共安排中西部地區普通高中改善辦學條件補助資金120億元,支持中西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1542所學校改善辦學條件,共惠及600多萬名在校學生。中央與地方共同安排資金設立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年生均1500元,自2015年春季學期起提高到2000元。

2012年和2013年,中央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14億元,支持建設1500個職業教育實訓基地。2012-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安排專項資金170多億元,支持1814所中職學校基礎能力建設。國家投入23億元,深入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截至2015年年底,共組織34萬多名職業院校教師參加系統化培訓,推動580家大中型企業參與教師培訓,完成300個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優勢特色專業點建設。2012-2015年,中央財政共下達中職免學費補助資金417億元,免除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學生和城市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對全日制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國家助學金,2013年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2015年起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覆蓋近40%的學生。

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自2014年7月起,國家助學貸款標準調整為全日制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自2015年7月起,學生在讀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最長期限延長至20年。自2014年秋季學期開始執行新的全日制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政策,資助標準為博士生不低於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生不低於每生每年6000元。

(六)文化權利

公共文化設施進一步改善。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共建成公共圖書館3139個、文化館3315個、文化站40976個、博物館4692家、科技館409個。2012-2015年,中央財政累計投入203億元支持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截至2015年年底,免費開放的博物館已達4013家。中央投資92.23億元,基本完成對20戶以下已通電自然村廣播電視覆蓋。文化共享工程已建成3.55萬個分中心、支中心和鄉鎮(街道)基層服務點,以及70萬個村(社區)基層服務點,資源總量達到532TB,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全國建成農家書屋60.0449萬家,累計向農村配送圖書超過10億冊,衛星數字農家書屋2.4萬家。全國已建成農村數字電影院線252條,放映隊5萬餘支,衛星電影基本覆蓋全國64萬個行政村,全年完成影片訂購900余萬場。

互聯網建設為公民享受文化權利提供了更便捷的條件。截至2015年年底,互聯網網民達到6.88億,互聯網人口普及率達到50.3%,超額完成45%的計劃預期目標。固定寬帶用戶達到2.1億戶,互聯網寬帶接入端口達到4.7億個,超額完成3.7億個的計劃預期目標,光纖到戶覆蓋家庭達到4.46億戶,超過計劃預期目標一倍以上。

(七)環境權利

國家修改環境保護法,專章規定“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加強對公民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保障,完善公益訴訟制度,賦予相關社會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權利,強化責任追究制度。

重金屬污染得到有效治理。2010-2015年,中央財政撥付172億元資金支持重金屬污染治理。2014年,全國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五種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比2007年下降20%,重金屬污染事件自2010-2011年的平均每年10余起下降到2012-2015年的平均每年不到3起。

水污染治理能力得到提升。2015年4月,國務院發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國地表水劣Ⅴ類水質比例自2001年的35.7%下降到2015年的8.8%。2011-2015年,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能力4800萬噸/日。2015年,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量達標率為97.1%。

空氣污染治理力度加大。2015年8月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強化政府責任,完善治理大氣污染的針對性措施。2011-2015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項污染物排放量,分別下降12.9%、13.0%、18.0%和18.6%。2013年9月,國務院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了10條35項綜合治理措施,重點治理細顆粒物(PM2.5)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2015年,全國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已全部實施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建成發展中國家最大的空氣質量監測網,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部具備PM2.5等六項指標監測能力。加強節能低碳標準化工作。2011-2015年,實施百項能效標準推進工程,批准發佈205項節能國家標準。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的意見》。批准發佈鋼鐵、水泥等10個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標準,發佈第五階段車用油品國家標準。

生態建設深入推進。成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委員會,環境保護部發佈《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啟動“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十年中國行動”。2011-2015年,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投資達898億元,約108萬平方公里的天然林得到有效保護。持續推進“三北”等重點防護林體系建設、京津風沙源治理、岩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退牧還草等重點生態工程,啟動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2011-2015年,已建成以自然保護區為骨幹的生物多樣性就地保護網絡體系。建成自然保護區面積達147萬平方公里,約佔陸地國土面積14.84%。全國超過90%的陸地生態系統類型、89%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種類和86%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種類在自然保護區內得到保護。截至2015年年底,中國森林覆蓋率為21.66%。新增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26萬餘平方公里,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截至2014年年底,全國城市綠化覆蓋率為40.22%,提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

環境執法和責任追究力度不斷加強。貫徹落實新修改的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全國環保系統積極創新監管執法方式模式,相繼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和環保大檢查,嚴懲環境違法和環境污染犯罪,有效維護了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進一步健全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2012-2015年,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與法治建設全面推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保證和支持人民當家做主。

(一)人身權利

2012年3月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完善了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行程序等。

犯罪嫌疑人人身權利得到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佈相關規定,細化了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的適用條件、審批程序和告知程序。2012-2015年,全國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總數為816379人。其中,以無社會危險性不批捕340491人,以不構成犯罪不批捕63809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批捕379290人。公安機關嚴格執行拘留、逮捕後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被逮捕人家屬的規定;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時,及時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委託辯護律師、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建立網上預約平臺,公佈預約電話,為律師會見提供便利。大力推進法律援助中心駐看守所工作站建設,確保在押人員及家屬及時得到法律援助。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當時已查明的主要涉罪事實,以及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

對刑訊逼供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和檢查力度加強。2012-2015年,檢察機關對濫用強制措施、非法取證、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共869775次。2015年共處理檢察人員違法違紀208件243人。2012年以來,檢察機關繼續大力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案件。

依法全面取證和審查判斷證據的規定得到嚴格執行。公安機關將收集的證明有罪或無罪、罪重或罪輕的所有證據歸入案卷全部移送,並嚴格審查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證明力。人民檢察院對辯護律師提出的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無社會危險性或者排除非法證據等意見都記錄在案。案件偵查終結前,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公安機關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根據情況進行核實,並記錄在案;辯護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公安機關規範辦案區的使用和管理,辦案區與其他功能區物理隔離,保證犯罪嫌疑人在辦案區內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犯罪嫌疑人被帶到公安機關後,一律直接帶入辦案區,一律要有視頻監控並記錄。截至2015年年底,各地已普遍完成執法辦案場所規範化改造。

社區矯正制度進一步完善。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司法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對社區矯正的交付、執行和法律監督等作出了全面規定。加強教育管理,切實提高社區矯正質量,加強社會適應性幫扶工作,制定完善並認真落實幫扶政策,協調解決社區服刑人員就業、就學、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社會保險等問題,為社區服刑人員安心接受教育矯正並融入社會創造條件。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已建立縣(區)社區矯正中心1339個,累計接收社區服刑人員270.2萬人,累計解除社區服刑人員200.4萬人,在冊社區服刑人員69.8萬人,社區服刑人員在矯正期間重新犯罪率一直處在0.2%的較低水平。

2013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

2015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對四類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截至2015年年底,依法特赦服刑罪犯31527人。

(二)被羈押人的權利

對羈押的監督更加嚴格。公安機關對在押人員因病或因傷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可以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情形、不適宜繼續羈押的,及時依法變更強制措施。2012-2015年,全國檢察機關對不具有羈押必要性的案件共提出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建議83341人,辦案機關採納77591人,採納率為93.1%。刑事羈押期限監督得到全面強化。2012-2015年,共發現超期羈押1974人,提出糾正1967人,已糾正1939人。

被羈押人合法權益得到保障。2013年,公安部組織修訂《看守所建設標準》,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看守所全面推行床位制。公安部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開展公安監管場所醫療專業化、社會化建設,為在押人員建立醫療檔案,由專業醫療機構負責日常醫療衛生工作。被羈押人入所體檢、定期體表檢查、收押權利義務告知、緊急報警等制度得到嚴格落實,對犯罪嫌疑人的提訊和還押制度得到嚴格執行,對被羈押人的安全風險評估、心理干預、投訴調查處理以及特邀監督員巡查看守所等制度和工作機制不斷完善,制定多項涉及公安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人身權利、財産權利、訴訟權利的制度。人民檢察院通過派駐看守所、監獄的檢察機構建立檢察官信箱、被監管人約見檢察官、檢察官與被監管人談話等工作機制和制度,了解是否存在被監管人受到體罰、虐待、侮辱或者打擊報復等違法情形,依法提出糾正意見並監督監獄、看守所予以糾正。2012-2015年,全國檢察機關因被監管人受到體罰、虐待、違法使用械具、禁閉等向監管機關提出糾正意見7770人次,已得到全部糾正。2015年3月發佈實施的《監獄罪犯死亡處理規定》對監獄罪犯死亡的報告、調查處理、檢察、責任追究作出了具體規定。

(三)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

非法證據排除制度進一步完善。201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偵查監督部門調查核實偵查違法行為的意見(試行)》,進一步完善了對偵查違法活動進行監督的工作機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對證人出庭範圍、鑒定人出庭範圍、證人保護和作證補助等問題作了具體規定;設“非法證據排除”專節,明確規定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以及取證合法性的審查、調查程序等。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規定: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宣告被告人無罪;採取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未在規定的辦案場所訊問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對訊問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都應當予以排除。2012-2015年,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宣判3369名被告人無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得到保障。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特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律師執業權利得到保障。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了《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進一步明確細化了律師的知情權、申請權、申訴權,以及會見、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辯護等方面的權利,提出了便利律師參與訴訟的措施,完善了律師執業權利保障的救濟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明確提出律師因依法執業受到侮辱、誹謗、報復人身傷害的,有關機關應當及時制止並依法處理,必要時對律師採取保護措施。

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2012-2015年,全國已實現3512個人民法院網絡全連通、數據全覆蓋、業務全開通;建成1.8萬多個科技法庭,實現重要案件“每庭必錄”;建成2160套遠程訊問系統,實現上下級法院間或法院和看守所間的遠程訊問。檢察機關明確職務犯罪案件辦案人員實施選擇性錄音錄像、為規避監督而故意關閉錄音錄像系統等行為應承擔相應責任。各地公安機關辦案區訊問室和看守所訊問室普遍安裝了錄音錄像設施,依法開展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工作。

死刑適用更加嚴格。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9個罪名的死刑,適用死刑的罪名由原有的55個減少至46個。201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了死刑復核檢察廳,嚴格死刑復核法律監督程序。2012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共發佈56個指導性案例,其中3個案例涉及適用死刑的犯罪情節。死刑二審案件已實現全部開庭審理。辦理死刑復核案件更加注重聽取辯護律師意見。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國法院正式實施量刑規範化工作。自2015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

修改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建立小額訴訟制度、公益訴訟制度,完善了證據制度、裁判文書公開制度和審判監督程序等。增加規定了小額訴訟程序轉為普通程序、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等內容。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程序和證據規則進一步完善,受到違法行政行為侵害的個人和組織獲得司法救濟權利的保障得到加強。

國家賠償制度得到有效落實。2012-2015年,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國家賠償案件1.23萬件。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範了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進一步解決了實踐中因刑事案件久拖不決公民無法申請國家賠償的問題。

(四)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全面保障。根據憲法法律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平等保護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依法保障信教公民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公民的習俗。

正常宗教活動依法得到保護。國家宗教事務局頒布了《宗教院校教師資格認定和職稱評審聘任辦法(試行)》《宗教院校學位授予辦法(試行)》,進一步保護宗教院校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推進宗教院校管理規範化。2012-2015年,取消和調整12項宗教事務方面的行政審批項目。

穆斯林群眾朝覲活動保障工作不斷完善。國務院建立伊斯蘭教朝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朝覲群眾住房、餐飲、交通等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體檢接種、境外醫療防疫和安保工作不斷完善。

宗教活動場所和院校建設得到支持。2011-2015年,支持西藏宗教活動場所設施改擴建項目總投資2億元。截至2015年年底,玉樹災後宗教活動場所重建範圍所涉及的5縣17個鄉鎮的87座受損寺廟全部完成重建。西藏佛學院建設取得新突破,累計培訓僧尼近2000人,設立尼姑部和多座分院。甘肅、青海藏語系佛學院,四川藏語佛學院新校區也即將竣工投入使用。2012-2015年,國家累計投入近1500萬元,支持和幫助伊斯蘭教界修繕保護重點清真寺和有文物保護價值的宗教活動場所。中國伊斯蘭教經學院改擴建項目已經實施完畢。2012年,投資5.13億元用於中國佛學院新校舍建設。

社會保障體系對宗教教職人員實現全覆蓋。截至2013年年底,根據自願原則,宗教教職人員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6.5%,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89.62%,符合條件的教職人員全部納入了低保和五保供養保障範圍。

中國宗教界已與80余個國家的宗教組織建立友好關係,開展交流活動。

(五)知情權

政府信息公開進一步推進。國務院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重點推進行政審批、財政預決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藥品安全、徵地拆遷等領域的信息公開。2013年啟動“美麗中國——中國政務信息無障礙公益行動”,126個政府單位政務網站完成了無障礙改造。全面推進政府辦事公開制度,依法公開服務範圍及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告知辦事項目有關信息。

修改完善《審計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定》。2015年,審計署政務微信上線運行,中國審計報數字APP、中國審計數字出版網上線。2012-2015年,審計署發佈124期審計結果公告,召開新聞發佈會50次,接受媒體專訪220余次,通過網絡直播發佈活動或組織在線訪談30余次。

2012-2015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圍繞黨和國家重要會議、重大決策和重點工作,組織新聞發佈會322場;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地方黨委、政府共組織新聞發佈會、吹風會9300余場。

司法公開繼續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截至2015年年底,共發佈裁判文書1448萬份,被執行人信息3434.7萬條。中國法院庭審直播網2015年共視頻直播庭審3795次。截至2015年,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系統共發佈案件程序性信息254萬餘件、重要案件信息102萬餘條、生傚法律文書76萬餘份。公安部出臺規定,要求依法向社會公眾和特定對象公開執法的依據、流程進展、結果等信息。各地公安機關通過建立網上公安局、網上警務室、微博等方式,方便群眾辦事、查詢和監督。

廠務、村務公開制度進一步落實。截至2015年9月,全國已建立工會的企事業單位中有493.1萬家單獨建立廠務公開制度,有410.6萬家非公有制企業單獨建立廠務公開制度,建制率達93%,遠遠超過80%的計劃預期目標。全國90%以上的縣(市、區)編制了統一的村務公開目錄,91%的村建立了村務公開機制,92%的村建立了村務監督委員會或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

(六)參與權

根據2010年修改的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在2011年至2013年進行的各級人大代表選舉中,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的原則首次正式全面實行,體現了人人平等、地區平等和民族平等。

拓寬公眾參與立法的渠道。2015年修改立法法,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開展立法協商,完善立法論證、聽證、法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等制度。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共有140753人次對相關法律草案提出34萬餘條意見。每次草案公佈徵求意見結束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均整理匯總對法律草案的意見並及時將重要法律草案的意見向社會作出反饋。2012-2015年,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開徵求意見的法律、行政法規64部,提出意見28.3萬餘條;公開徵求意見的部門規章465部,提出意見8.9萬餘條。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基礎上,2016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慈善法,保護慈善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政協各種會議上發表意見、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權利得到尊重和保障。2012-2015年,各民主黨派和全國工商聯共提出提案1461件,提交社情民意信息11998條。

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公共治理。工會參與《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修改研究工作。2012年以來,各級工會履行勞動法律監督職責,推動各級工會組織開展重大勞動違法典型案件公開曝光工作。2015年,全國共有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近96萬個,監督員總人數接近213萬。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通過多種渠道反映訴求。

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完善。中華全國總工會發佈《關於新形勢下加強基層工會建設的意見》《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規劃(2014-2018年)》,擴大工會組織有效覆蓋。截至2015年9月底,全國新發展進城務工人員會員約1300萬人。有關部門制定《國有文化企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實施辦法(暫行)》。截至2015年9月底,全國已建工會的企事業單位有505.9萬家單獨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區域(行業)職工代表大會覆蓋企業187.3萬家,420.7萬家非公有制企業單獨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建制率為94.6%,超過80%的計劃預期目標。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更加健全。民政部制定《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98%以上的村委會依法實行直接選舉。落實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村(居)民議事會等制度,保障群眾參與基層公共事務管理和決策。有關部門制定《關於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健全基層民主協商機制。

社會組織成為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渠道。社會組織結構不斷優化、質量穩步提高。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依法登記社會組織約66萬個,比2012年同期增長了32.3%,全國各類社會組織收入約2600億元,吸納社會各類人員就業約850萬人,各類社會組織接受捐款約900億元。探索開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啟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的脫鉤。充分發揮慈善類社會組織在扶貧濟困救災和應對各種突發事件中的優勢和作用。積極培育發展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民辦醫院、民辦養老機構等社會服務機構,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公共服務需求。推動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探索社會組織特別是城鄉基層社會組織開展協商。

(七)表達權

推進協商民主建設。2013年以來,全國政協創建“雙週協商座談會”,以專題為內容、以界別為紐帶、以專門委員會為依託、以座談為方法,每年召開20次左右。開展專題協商、界別協商、對口協商、提案辦理協商。

互聯網信息平臺豐富公民表達渠道。截至2015年年底,中國網民規模達到6.88億,互聯網普及率為50.3%。網民通過網絡新聞評論、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互聯網平臺發表言論,對各級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對公務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

信訪渠道不斷拓寬。優化公民來信來訪等訴求表達傳統渠道。暢通領導信箱、短信投訴、視頻接訪,建立人民建議徵集制度。國家信訪信息系統運行機制完善,受理辦理過程全公開,接受公民評價和社會監督。全國所有省份和30個部委已經實現互聯互通,網上信訪逐步成為公民表達訴求的主渠道。

企事業單位職工表達權得到保障。有關部門聯合製定《企業民主管理規定》,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重大決策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通過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職工民主管理委員會、勞資懇談會等形式及時反映職工訴求。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貫徹落實《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保障新聞媒體及分支機構、新聞記者的合法採訪權、輿論監督權。

(八)監督權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力度不斷加強。2015年修改立法法,加強對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制度,明確規定主動審查、向審查申請人反饋及向社會公開制度。2012-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12次專題詢問和15項專題調研,檢查了17項法律實施情況。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制定《關於改進完善專題詢問工作的若干意見》,將涉及改革難度大、存在問題多、社會關注度高、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報告議案確定為專題詢問的選題,執法檢查、聽取報告、專題詢問三種監督形式有機結合。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檢查職業教育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6部法律的實施情況。

人民政協積極探索和完善民主監督機制。2015年,專門圍繞騰格裏沙漠污染治理、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等重大問題開展多項監督性調研議政,就決策執行中的問題提出批評和建議。

對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監督力度加大。截至2015年年底,相關部門已明令廢止35部,全面修改24部,部分條款修改的182部法規規章。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處理了存在違法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問題的81部法規規章。特別對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涉及的部門規章進行了集中審查和督促修改。

行政問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制度進一步完善。2012-2014年,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共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約34萬件,審結32萬餘件,佔受理案件總數的94%。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行政案件的指導意見》,推進相關機制改革。截至2015年年底,已設立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等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

社會監督不斷加強。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印發《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共有人民監督員1.5萬多人,聘任特約檢察員3786人。人民監督員監督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擬撤銷案件”和“擬不起訴案件 ”共7974件,其中,對212件案件提出不同意檢察機關擬處理決定的意見,對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一些情形提出監督糾正意見992件,對檢察工作和隊伍建設提出建議156條。充分發揮互聯網監督作用,近年來,中央紀檢監察機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開設了舉報網站,一大批通過互聯網反映出來的問題得到了解決,為預防和懲治貪污腐敗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

2012-2015年,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權利得到有力保障,基本實現計劃預期目標。

(一)少數民族權利

少數民族平等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得到依法保障。55個少數民族均有本民族的全國人大代表。人口超過100萬的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在155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中,均有實行區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均由實行區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擔任。少數民族公務員佔全國公務員總數的比例已超過少數民族人口占全國總人口比例。

少數民族人才培養穩步推進。2012年以來,國家有關部門共選派西部地區和其他民族地區2100多名幹部,到中央國家機關和經濟相對發達地區挂職鍛鍊。國家實施“西部之光”“少數民族科技骨幹特殊培養計劃”等重大人才培養政策與項目,為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區培養專業技術人才3000多人。免費為民族地區定向培養擬從事全科醫療的本科醫學生,中央財政按照每生每年(5年制本科)6000元標准予以補助。2013年以來,開展了民族地區農村衛生人員重點業務培訓、縣級醫院骨幹醫師培訓、全科醫生轉崗培訓等項目。

少數民族的經濟發展權利得到保障。2012-2015年,中央財政安排少數民族發展資金148.24億元,專項支持推進興邊富民行動、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以及開展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和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的保護與發展。國家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58億元,用於幫助邊境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的基礎設施、群眾生産生活條件改善和社會事業發展。2015年,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5個自治區和貴州、雲南、青海3個省的貧困人口從2012年的3121萬下降到1813萬。2012-2015年,民族八省區國內生産總值從58505億元增加到74736億元;民族地區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20542元增加到26901元。

民族教育發展加快。對人口較少民族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按每人每年250元的標准予以生活費補助。對西藏自治區農牧民子女實行“包吃、包住、包學習費用”政策,並穩步提高經費標準,目前達到每年生均3000元。每年另行安排2000萬元義務教育助學金,專項用於補助西藏自治區寄宿制貧困學生生活費。開展民族地區教育基礎薄弱縣普通高中建設項目,2012-2015年,共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70億元,支持民族地區318所普通高中建設。繼續實行對少數民族考生予以照顧的傾斜政策,2012-2015年,國家民委直屬高校共安排本科招生計劃12.4萬多名,其中民族八省區4.6萬多名,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高校安排少數民族預科招生計劃18.5萬多名。2012-2015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共招收培養1.6萬名碩士研究生,4000名博士研究生。

雙語教育穩步推進。2015年,從學前到普通高中,實施雙語教育的學校有1.2萬餘所,雙語教師22.54萬人,接受雙語教育的學生349.12萬人。每年出版民族文字的中小學教材3500余種、1億余冊。

民族地區教育條件進一步改善。2012-2015年,中央財政投入10.25億元,支持5個民族自治區“國培計劃”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項目,共培訓中小學幼兒園教師87萬餘人次。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免費教育為民族地區輸送教師4.2萬人;“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為民族地區輸送農村教師4364人。2011-2015年,實施教育援疆項目528個,投入資金108億元,培訓教師13萬人次,選派支教教師5300人。截至2015年,各類教育援藏項目達405個,援助資金9.38億元,培訓人員6829人次,人員援助3585人次。各類教育支援青海項目134個,援助資金6.7億元。

少數民族文化得到保護。截至2015年年底,布達拉宮等9項分佈在民族地區的自然、文化遺産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産名錄》。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等14項和羌年等4項少數民族項目分別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在民族地區建成10個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在已經公佈的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和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中,全國共有479項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524名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傳承人入選。全國少數民族古籍解題書目套書《中國少數民族古籍總目提要》于2014年全部出版。

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得到保護和發展。推進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處理。立項研製了蒙古、藏、維吾爾、哈薩克、彝等少數民族人名漢字音譯轉寫規範。開展現代蒙古語常用詞詞表、藏文拉丁轉寫標準、現代維吾爾文學語言正字正音標準等研製工作。建設中國少數民族瀕危語言數據庫。設立並實施“中國語言資源保護工程”。截至2015年年底,有54個少數民族使用80余種本民族語言,21個少數民族使用29種本民族文字。全國有近200個廣播電臺(站),使用25種少數民族語言播音,出版民族文字圖書的各類出版社有32家。全國已建成11個少數民族語言電影譯製中心,可進行17個少數民族語種、37種少數民族方言的譯製,2012-2015年共完成3000余部(次)電影的少數民族語言譯製。

(二)婦女權利

婦女享有平等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的機會。十二屆全國人大女性代表比例比上屆提高2.07個百分點,達到23.4%;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現有女性委員25人,佔委員總數的15.5%。十二屆全國政協有女性委員399人,佔委員總數的17.84%。2011-2013年換屆的新一屆省級人大代表女性比例達到24.76%;新一屆省級政協委員中女性比例達到22.22%。2015年省級政府領導班子配備女性幹部比例比2012年有明顯提升。2014年,在企業董事會、監事會中,女職工董事、監事佔職工董事和監事的比例分別為40.1%和41.5%。

婦女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實施機關事業單位處級幹部和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男女同齡退休。2014年,全國女性就業人員佔全社會就業人員的比重為44.8%。實施鼓勵婦女就業創業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2009年以來,向婦女發放創業擔保貸款2607.04億元,扶持和帶動近千萬婦女創業就業。

農村婦女依法享有土地權益基本得到落實。面向基層村委會開展法制宣傳培訓,加大村規民約備案審查糾正力度。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過程中,婦女的土地權益在登記簿和不動産權屬證書上得到體現。

婦女健康服務水平持續提高。2012年4月,國務院頒布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修改完善適用範圍、禁忌勞動範圍等內容,將法定産假時間延長到98天。2015年,全國女性參加生育保險的人數達到7712萬人,人均生育待遇支出16456元,比2014年增加2000元。2015年,1205萬名計劃懷孕夫婦獲得免費檢查,目標人群覆蓋率平均達96.5%。2011-2015年,農村孕産婦住院分娩項目累計補助近5000萬人,農村孕産婦住院分娩率從2010年的97.8%提高到2015年的99.5%。孕産婦死亡率自2010年的30/10萬下降到2015年的20.1/10萬。截至2015年年底,有5195萬名農村婦女接受了宮頸癌免費檢查,747萬名農村婦女接受了乳腺癌免費檢查。

立法保護婦女免遭家庭暴力傷害。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反家庭暴力法,專門設立了公安告誡、人身安全保護令和強制報告等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加強司法對家庭暴力的及時干預。2014-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公佈15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一些地方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積極探索運用公安告誡和人身安全保護令等手段,有效防範和及時制止家庭暴力。

反對拐賣婦女犯罪行為取得新進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13-2020年)》,加大對拐賣人口犯罪的整治力度。2014-2015年,公安機關共破獲拐賣婦女案件2412起。開展跨國打擊拐賣婦女犯罪行為,促進湄公河次區域六國反拐合作進程。

(三)兒童權利

兒童健康權利得到有效保障。嬰兒死亡率由2010年的13.1‰下降到2015年的8.1‰,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為10.7‰,比2010年下降5.7‰。2014年,兒童低體重發生率為2.6%,5歲以下兒童低體重率為1.48%,提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到97%以上,2014年平均接種率繼續保持在99%以上。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穩步推進。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國22個省(區、市)的699個集中連片特困縣開展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試點,2115.16萬學生受益,23個省的673個縣開展地方試點,1090.78萬學生受益。

校車和校園安全狀況持續改善。2012年以來,國務院制定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教育部制定了《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試行)》等一系列規範性文件。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已建立37個安全教育實驗區,覆蓋12.8萬所學校和5200萬學生。

留守兒童得到關愛。中央財政支持實施“農村留守兒童社區關愛服務試點項目”,20多萬留守兒童受益。2014年以來,籌集社會愛心資金6700萬元,在全國捐建670個“兒童快樂家園”。開展代理家長、結對幫扶、困境兒童救助等關愛活動,受益人數達1312.9萬人次。

女童權利得到進一步保護。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嫖宿幼女罪,完善對幼女免於性侵害的保護制度。國家持續開展打擊和查處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的專項行動。2015年,全國出生人口性別比下降到113.5,實現自2009年以來的七連降。

兒童保護和救助工作進一步加強。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有兒童福利機構1605個,獨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407個,比2012年同期顯著增長。2015年,被家庭收養的孤殘兒童人數為2.3萬人,佔孤殘兒童總數的4.4%,全國救助機構共救助兒童14.97萬人次。確保不讓受艾滋病影響的兒童因家庭困難上不起學或輟學,注意保護受艾滋病影響的學生的隱私,保護他們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視。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收買方的刑事處罰力度,收買被拐婦女兒童的行為一律追究刑事責任。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打拐DNA數據庫已為4000多名失蹤兒童找到親生父母。2014-2015年,全國共破獲拐賣兒童案件2216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先後下發《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加強對兒童的司法保護。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在勞動領域維護兒童權益工作進一步加強。

(四)老年人權利

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逐步健全。23個省(區、市)建立了高齡津貼制度,20個省(區、市)建立了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制度,8個省(區、市)建立了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制度,20個省(區、市)實施了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快速發展。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共有養老機構和設施11.5萬個,比2012年增長151%;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已基本覆蓋城鎮社區和50%以上的農村社區。全國養老床位671.7萬張,每千名老人擁有床位30.3張,比2012年分別增加了60.9%和40.5%,遠超計劃預期目標。

老年人文化生活更加豐富。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共有老年學校7.63萬個;建有180個國家級、500余個省級社區教育實驗區、示範區,老年人佔參與社區教育總人數的60%以上;有老年類報紙24種,老年類期刊24種。通過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國家數字文化網和“中國文化網絡電視”等多種渠道提供各類適合老年人的數字文化資源。

(五)殘疾人權利

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不斷完善。2012年8月以來,國務院先後頒布《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關於在檢察工作中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意見》。建立健全殘疾人法律救助制度,為殘疾人提供免費、及時、便利的法律服務。

殘疾人獲得社會保障。截至2015年,全國建立了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1088.4萬城鄉殘疾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近2230萬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302.3萬殘疾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12-2015年,496.2萬農村貧困殘疾人脫貧,317萬農村貧困殘疾人得到實用技術培訓,提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中央安排37.4億元康復扶貧貼息貸款,扶持74.3萬貧困殘疾人。國家補助完成116.4萬戶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

殘疾人康復服務持續推進。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已建社區康復站的社區總數22.2萬個,2012-2015年,854.4萬殘疾人接受社區康復服務。1246.6萬殘疾人得到基本康復服務,提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2011-2015年,中央財政投入經費4.32億元,為3.6萬名貧困孤獨症兒童提供康復訓練補助。覆蓋城鄉的輔助器具服務網絡逐步完善,累計提供各類輔助器具665.5萬件。

殘疾人教育、就業和文化權利得到進一步保障。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學質量。2015年,全國共有特殊教育學校2053所,在校生44.22萬人,專任教師5.03萬人。2012-2015年,中央財政共下達特殊教育補助資金9.25億元。實施“特殊教育學校建設(二期)工程”,安排專項資金24.42億元,共支持61所殘疾人中高職院校和高等特殊師範院校基礎設施建設。有關部門于2015年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保障殘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權;積極推進《殘疾人教育條例》修訂工作,加強法律保障。2012年印發《關於加強殘疾人職業培訓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保證有就業願望的殘疾人都獲得相應的職業培訓。自2014年開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招錄殘疾高校畢業生得到政策性保障。在各級公共圖書館建立盲人閱覽室,截至2015年年底,盲文圖書新增藏量48.6萬冊,盲人閱覽室坐席數2.1萬個。盲文出版物出版規模大幅提升。2011-2015年,共出版盲文教材476個品種,69.2萬冊;盲文圖書5526個品種,133.19萬冊;低視力大字版圖書1138個品種,112.34萬冊;盲人有聲讀物2400個品種,16000小時,提前並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優秀盲文出版項目納入國家出版規劃,國家出版基金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支持。

無障礙建設與改造加速推進。有關部門修改實施《殘疾人航空運輸管理辦法》《無障礙設計規範》,印發《關於加強村鎮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指導意見》,制定實施《網站設計無障礙技術要求》。在所有列車設置殘疾人專座,允許導盲犬乘坐火車。在城市道路、建築物公共停車場增設無障礙停車位,在人行道交通信號設施安裝盲人過街音響信號裝置。國家補助57.3萬戶貧困殘疾人家庭進行無障礙改造。

五、人權教育

2012-2015年,國家大力傳播人權理念,普及人權知識,開展人權教育,努力提升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8家人權教育和培訓基地共舉辦了144期人權知識培訓班,對各級黨政幹部、司法系統幹警和媒體從業人員進行人權知識培訓;各級行政學院普遍把人權納入教學內容,對各級領導幹部進行人權知識教育。

2012年開始,各中小學根據新修訂的義務教育各學科課程標準,結合學生年齡特點,在課程教材中融入人身權利、受教育權利、經濟權利等學習內容,讓學生了解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增強學生的權利意識。

高等院校根據《行動計劃》的要求,加強人權相關專業建設,在法學等專業本科人才培養方案中增加人權相關課程,編寫人權教材,加快人權方面的特色人才培養。自主開設《人權概論》通識課,《人權法學》《國際人權法學》《人權法專題》等公選課程,人權教育課程得到充實。招收培養人權法學、人權政治學、人權哲學等研究方向的碩士、博士研究生。設置人權研究方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自主設置了人權法學二級學科。

電視臺、廣播電臺、報刊、網絡媒體等以播發消息、評論、連線、解讀、訪談、微博、微信互動等多種形式,積極傳播人權知識,依法保障人權觀念深入人心,形成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尊法守法的良好社會環境。

2014年4月,中國人民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復旦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山東大學人權研究中心、武漢大學人權研究院和西南政法大學人權教育與研究中心新增為國家人權教育和培訓基地,提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

中國人權研究會、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開展人權理論研究。編輯出版《中國人權在行動》《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報告》等人權書籍。搭建人權學術交流平臺,編輯出版《人權》《人權研究》《中國人權評論》《殘障權利研究》等學術刊物。編寫《人權知識讀本叢書》等人權培訓教材,面向社會大眾普及人權知識。舉辦或參與國際學術會議,大力開展與國內外同行的學術交流。

六、國際人權條約義務的履行和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

2012-2015年,中國繼續認真履行已加入的國際人權條約,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推動國際人權事業健康發展。

(一)履行國際人權條約義務

2012年9月,參加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審議中國執行《殘疾人權利公約》首次報告的對話會,以翔實的數據充分介紹中國殘疾人事業成就,對委員會提出的問題作了全面回答。

2013年9月,參加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審議中國執行《兒童權利公約》第三、第四次合併報告和執行《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首次報告的對話會,介紹了中國執行公約的具體情況,對委員會提出的問題作了認真、全面的回答。

2013年6月,向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中國執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以下簡稱“《禁止酷刑公約》”)第六次報告。2015年11月,參加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審議中國執行《禁止酷刑公約》第六次報告的對話會,全面介紹了中國執行公約情況,並對委員會提出的問題作了全面回答。

2014年5月,參加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審議中國執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報告的對話會,全面介紹中國在保障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領域取得的成就,回答委員會提出的問題。

2014年10月,參加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審議中國執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七、第八次合併報告的對話會,介紹中國在性別平等和婦女發展方面取得的成就,並對委員會提出的問題作了全面和細緻的回答。

(二)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

2013年10月,順利接受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二輪國別人權審查,全面介紹中國人權事業發展、面臨挑戰和努力目標。中國認真研究各國提出的建議,本著開放、認真的態度予以積極回應,接受204條建議,佔建議總數的81%,受到各方一致好評。2014年3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核可中國接受審查的報告。

參加第67屆至第70屆聯合國大會第三委員會會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20次至第30次會議、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委員會年度屆會和續會等多邊人權會議,積極宣示中國人權政策主張,反對將人權問題政治化和採取雙重標準,為發展中國家仗義執言。推動聯合國人權機制同等重視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以公正、客觀和非選擇性方式開展工作。2013年11月,高票當選2014-2016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2014年4月,順利連任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委員會成員。

2012年2月,與觀點相近國家共同推動聯大通過人權條約機構改革決議,啟動人權條約機構改革聯大進程。2014年4月,聯大以協商一致方式通過人權條約機構改革方案,從加強條約機構有效運作的角度達成諸多共識,較為均衡地反映各方關切。

繼續與聯合國人權機制開展合作,認真及時答覆人權理事會特別機制來函,並在人權理事會與特別機制進行建設性互動對話。分別於2013年12月、2015年6月接待人權理事會在法律與實踐中消除對婦女歧視問題工作組、外債對人權影響問題獨立專家訪華。

繼續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礎上與有關國家開展人權對話與交流。2012年6月以來,與美國、歐盟、英國、德國、澳大利亞、瑞士等舉行20余次人權對話,與美國舉行法律專家交流,與澳大利亞開展人權技術合作,兩次接待歐盟人權事務特別代表訪華。與俄羅斯、巴西、巴基斯坦、古巴、白俄羅斯、老撾、斯裏蘭卡等開展10余次人權磋商與交流。2014年和2015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兩次派出人權交流團訪問美國、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開展人權交流與合作。

2015年9月,中國同聯合國婦女署聯合舉辦全球婦女峰會,80多位國家領導人出席會議,就婦女領域有關問題發表看法,並就促進男女平等、提升婦女地位作出重要承諾。中國還建設性參與聯合國社會發展委員會、聯大殘疾與發展問題高級別會議等多邊國際會議,積極參與殘疾人問題的討論與決議磋商。2012年以來,中國先後參與第12次至第15次亞歐非正式人權研討會等區域、次區域人權交流活動,與亞歐40余個國家進行互動交流。

2012-2015年,中國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等中國非政府組織派團出席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19次至第30次會議。中國人權研究會和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聯合主辦了4屆“北京人權論壇”,每屆都有來自世界30余個國家和地區的人權高級官員、專家學者和相關機構負責人參加會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實習生 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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