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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公佈冀北等6省(地區)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監管報告

2016-06-14 14:11 來源: 能源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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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監管公告
2016年第9號
(總第42號)

冀北等6省(地區)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監管報告
二〇一六年四月

為進一步強化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監管,規範成本核算及成本管理行為,推進輸配電價改革,依據《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2015年市場監管重點專項監管工作計劃的通知》(國能監管〔2015〕183號),國家能源局于2015年8月至10月組織對冀北、黑龍江、陜西、福建、湖南、貴州等6家電網企業開展了輸配電成本專項監管,形成本報告。

一、基本情況

(一)輸配電成本總額

2014年,6家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總額合計1030.77億元,同比增長6.55%,輸配電成本總額增長率最高的是福建省電力公司,同比增長9.50%,最低的是黑龍江省電力公司,同比增長1.17%。6家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總額情況詳見表1。

表1:6家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總額情況表

(二)單位輸配電成本

2014年,6家電網企業平均單位輸配電成本185.67元∕千千瓦時,同比增長5.18%,單位輸配電成本最高的是湖南省電力公司,為189.19元/千千瓦時,最低的是貴州省電力公司,為112.18元/千千瓦時。2014年單位輸配電成本除了黑龍江省電力公司同比下降0.82%外,其餘5家電網企業均是增長,其中,增長率最高的是冀北電力公司,同比增長8.81%,增長率最低的是貴州電網公司,同比增長1.36%。6家電網企業單位輸配電成本情況詳見表2。

表2:6家電網企業單位輸配電成本情況表

(三)輸配電成本項目構成

2014年,6家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構成中折舊費用佔比最高,為31.84%,其他成本項目佔比依次為職工薪酬25.22%、其他費用15.27%、財務費用7.40%、修理費7.37%、委託運行維護費6.02%、材料費5.45%、輸電費1.42%。6家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構成情況詳見圖1。

圖1:6家電網企業2014年輸配電成本構成圖

(四)輸配電成本主要項目同比變動情況

2014年,6家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項目中,材料費、修理費、折舊費同比增長較快,增長率分別為37.15%、16.82%、11.69%,輸配環節財務費用同比增長6.04%,職工薪酬、輸電費、其他費用小幅增長,增長率分別為1.98%、0.58%、0.13%。

(五)總體評價

總體看來,6家電網企業能夠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輸配電成本核算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遵循統一會計科目、信息標準及業務流程,會計核算基本規範。同時,積極採取有效措施,規範財務行為,強化預算管控,加強成本費用的審核與監督,能夠按照監管機構要求及時報送財務信息,在財務和成本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存在問題

專項監管發現,6家電網企業在會計政策執行、成本管理、資産管理、企業內控、關聯交易、監管信息報送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會計政策執行方面

一是部分企業發生的成本費用未按照《輸配電成本核算辦法(試行)》規定進行分攤。《輸配電成本核算辦法(試行)》規定“電網經營企業應當分業務核算,合理劃分輸配電業務成本與電網企業經營的其他業務成本之間的界限”、“對於同時經營輸配電業務和其他業務的企業,應將發生的需由各項業務共同承擔的費用,選擇合理的分配方法分別記入輸配電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冀北、黑龍江、陜西、福建、湖南電力公司未將共同費用分攤。

專欄1:

1.黑龍江省電力公司下屬黑龍江省電力科學研究院既對電網企業提供技術服務,還對發電企業等外部單位提供技術服務。2013年、2014年,該院未按照輸配電業務和其他業務進行分攤。

2.陜西省電力公司下屬電力中心醫院及職培中心沒有分攤對外提供診療、培訓等服務對應的成本費用(人工、折舊費等)。西安供電公司將部分房屋出租給集體企業,2014年獲取租賃收入541.73萬元,計入其他業務收入,但相關租賃資産折舊、維修等費用全部計入輸配電成本,未進行分攤。

二是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資産未及時轉增資産。《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將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産並提取折舊。冀北、黑龍江、福建、貴州電網企業部分在建工程完工結算和轉資産不及時。

專欄2:

1.黑龍江省電力公司截止2014年12月,已投運尚未正式轉固定資産的工程222項,總金額13.63億元。

2.福建省電力公司用電信息採集系統配套光纖通信網絡項目等多項工程金額共計793.59萬元,未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手續,轉資不及時。福建福清供電公司改造220kV城頭變10kV城嶼628線吉兆分線海底電纜等5項工程已投運,結算金額503.95萬元,未及時轉固定資産。

3.貴州電網公司委託遠光公司研發軟體,發生成本273萬元,軟體于2011年7月已經投入使用,但直至2014年12月才轉至無形資産核算並攤銷。貴州電網公司安順供電局2014年已投運未轉固定資産的在建工程4項,按照輸電線路對應電壓等級綜合折舊率計算,少計提折舊35.75萬元。

三是會計科目使用不規範。部分核算材料費、修理費、其他費用的會計科目不規範。

專欄3:

1.福建省電力公司下屬檢修公司物業服務費254.7萬元,列支在“生産成本/其他運營費用/其他/其他”科目中核算。

2.貴州電網公司安順供電局2014年生産運行、維修等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直接為輸配電服務的裝置性材料費60.8萬元應在“生産成本/輸配電成本/材料費”明細項目進行歸集核算,但卻核算在“生産成本/輸配電成本/修理費”科目內。

(二)成本核算方面

一是將內部發電廠的部分成本費用列入輸配電成本。湖南省電力公司所屬的柘溪、東江、鳳灘等內部發電廠武警執勤補助、個別機組折舊維護費本應計入發電成本,但計入輸配電成本。僅2014年,湖南省電力公司支付內部發電廠武警公安消防執勤補助148萬元,全部計入輸配電成本。

二是代維資産成本列入受託單位輸配電成本。冀北、湖南電力公司受國家電網公司委託代維代運部分電網資産,收取的委託運維費列入本單位收入,為這些電網資産支出的代維代運費用(包括技改、大修産生的成本費用)列入本單位輸配電成本,未與共用網絡輸配電成本進行區分。

專欄4:

1.冀北電力公司運行和維護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資産,2013年、2014年分別取得受託運行維護費收入3.36億元、3.35億元,這部分輸變電資産的相關運維費用計入了冀北電力公司輸配電成本。2013-2014年國家電網公司下達冀北電力公司對總部資産進行技改、大修計劃等6.96億元,資金由國家電網公司負擔,但相應的人力等成本卻計入了冀北電力公司輸配電成本。

2.2014年湖南省電力公司收到國家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公司華中分部、浙江省電力公司、江蘇省電力公司等單位代維資産運行維護費資金共計約1.86億元。代維代運産生的成本計入了湖南省電力公司輸配電成本。

三是應資本化的支出列入輸配電成本。存在將應資本化的工程項目支出、研發項目支出、固定資産採購支出等費用化的現象。

專欄5:

1.2014年12月,陜西省電力公司集中支付中國電力顧問集團公司、中國電力顧問集團公司西北設計院、安徽電力工程監理公司等五家單位與工程項目相關的評審、監理、設計等費用1599.81萬元,直接計入輸配電成本,未進行資本化。

2.貴州電網公司安順供電局2014年12月將支付貴州黔冠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的職工食堂維修費用78.8萬元,作為福利費列支,未按照要求計入資産成本或長期資産。

四是與輸配電業務無關的費用列入輸配電成本。陜西、湖南省電力公司本部及系統內部單位將個別與輸配電業務無關的費用列支在輸配電成本中。

專欄6:

1.陜西省電力公司2013-2014年,為子公司西安萬年飯店有限公司墊付消防系統改造等費用累計432.96萬元,全部計入輸配電成本。陜西省電力公司將無償提供給子公司萬年飯店使用的房屋折舊費1032.39萬元列入輸配電成本。陜西信通分公司將集體企業“管控模塊和業務應用平臺研發及實施”項目177萬元,計入輸配電成本。

2.湖南省電力公司將1995年用於所屬電站發電慶典開支的7萬元長期挂賬。2014年作為費用報賬處理,直接計入輸配電成本。

3.湖南省電力公司邵陽供電公司將電力綜合大樓出租給邵陽紫鑫酒店文化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租金收入300萬元,支出稅費及折舊費合計341萬元,全部計入輸配電成本。

(三)成本管理方面

一是個別成本項目年底發生額佔全年總數的比例較高。冀北、黑龍江、福建電力公司個別成本項目年底支出佔該項目全年費用的比重較高。如:2013、2014年,福建省電力公司管理諮詢費全年費用分別為8613.38萬元、2722.49萬元,當年12月支出7209.39萬元、2476.28萬元,佔比分別達到83.70%、90.96%。

二是成本跨期入帳。提前列支個別成本,導致當年輸配電成本不準確。

專欄7:

1.冀北電力公司唐山供電公司2014年開平、城郊南、古冶低電壓治理以及縣域、農網、路南、路北等9項10kV(部分含0.38kV)桿號牌治理工程,開竣工報告分別顯示2014年12月15日開工,17日或19日竣工,12月份成本598.73萬元已入賬。經查,直至2015年9月份上述工程仍未實施。

2.2014年10月12日,貴州電網公司遵義供電局與安瑞祺(北京)國際風險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簽訂諮詢服務合同。在該項目未正式出具報告的情況下,遵義供電局提前確認成本,多計2014年度輸配電成本24.8萬元。

3.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試驗研究院與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東電力設計研究院簽訂的設計合同《規模化小水電群與風光氣發電聯合運行控制關鍵技術研究以及示範(工程設計部分)》,2014年12月31日,在該項目未按期完成示範工程施工圖紙和施工預算審查的情況下,貴州電力試驗研究院提前確認成本,多計2014年度輸配電成本115.6萬元。

三是成本列支依據不充分。個別單位直接列支的成本無合同文件及合法票據。2014年11月,陜西省電力公司下屬山陽縣供電分公司發生了4筆檢修費均為124市區I導線更換工程的民工費,共計14.62萬元。經查,無工程開竣工報告及工程結算清單,施工合同無具體施工內容及價格明細,無具體簽訂日期。

(四)固定資産管理方面

一是固定資産卡片信息不完整。陜西省電力公司下屬西安、安康供電公司存在固定資産卡片信息中未標注固定資産使用狀況,無法區分是自用資産還是對外出租資産,且部分房屋未辦理相關産權證,房屋權屬無法區分。貴州電網公司本部個別固定資産卡片無使用年限及殘值率信息。

二是固定資産折舊計提不準確。貴州電網公司遵義供電局鎮浞線π接入110kV浞水變電站35kV線路,資産原值為101.7萬元,入賬時間為2010年,折舊年限17年,但實際折舊年限不足5年,增加了該資産折舊期間每年的輸配電成本。貴州平壩樂平110kV變35kV線路資産暫估入賬時間為2012年12月,價值63.06萬元,2014年12月竣工決算時重新按照此類資産的折舊年限計提折舊,而非按照剩餘折舊年限計提折舊,延長了折舊年限兩年。

(五)成本控制方面

一是部分省份配電網投資能力不足。部分電網企業盈利能力弱,累計虧損嚴重,配網建設投資能力和運維費用不足,難以滿足負荷增長需要,低電壓現象較為突出。

專欄8:

湖南省電力公司邵陽供電分公司2012年-2014年共投入資金28316萬元,治理低電壓用戶48萬餘戶。但因配網投入不足、運行運維費用缺口較大,目前直管直供區域有753個行政村,945個臺區還存在不同性質的“低電壓”現象,低壓線損超過15%的高損臺區562個。

二是個別電網工程單項工程費用決算超概算或決算編制不規範。福建省電力公司浙北-福州特高壓工程,變電站的“監理費”、“設備監造費”、“安裝工程費”以及線路部分“監理費”合同金額超工程概算956.92萬元。冀北電力公司部分電網工程單項費用決算編制不規範,承鋼220kV輸變電工程決算報告中建築部分單項費用決算金額超概算91%,承德西-承德雙回500kV線路等8個電網工程決算報告中將多項費用歸集至一項費用,造成部分單項費用決算額超出概算5倍至20倍不等。

三是合同執行不嚴,調增工程造價。冀北電力公司檢修分公司與北京送變電公司以總價承包方式簽訂500kV源霸1線緊湊型線路舞動治理工程檢修施工合同2360.10萬元,合同中明確價格不再調整,後河北築業工程諮詢有限公司審定金額為2725.99萬元。檢修公司根據審計結果與北京送變電公司簽訂補充合同,增加費用365.89萬元,從而增加工程造價。

(六)企業內控方面

一是部分單位會計基礎管理工作有待提升。福建省電力公司機關,泉州、南平供電公司,物資公司存在票據入賬不及時、差旅報銷不規範不及時、物品領用單填寫有遺漏等問題。2013年、2014年福建省電力公司“生産成本/輸配電成本/其他運營費用/仲介費”科目中,農電生産作業風險管控工作規範研究及編制諮詢委託等7份合同的合同簽訂時間、發票開具時間、通知付款時間三者接近及部分發票開具時間早于合同簽訂時間和部分年初提供服務、年底簽訂合同。

二是往來賬款長期挂賬,清理不及時。影響資産賬目的完整性、準確性。

專欄9:

1.福建省電力公司“其他應收款”科目存在部分往來賬長期挂賬現象,“應付賬款\應付購電費\創冠環保(晉江)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底餘額為-500.84萬元。

2.貴州電網公司撥付給安順、貴陽、都勻供電局的徵地費共941萬元長期挂其他應收款,賬齡為5年以上,直至2014年清算完畢才結轉入在建工程516萬元和撥付所屬資金425萬元。

(七)關聯交易方面

關聯交易合同不規範。存在缺少合同必備條款、事後追補合同,提前支付工程款等現象。

專欄10:

1.冀北電力公司昌黎縣供電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與秦皇島福電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秦皇島供電公司下屬集體企業)簽訂2014年35kV變電修繕施工費等12項檢修合同,合計612.59萬元,約定工程竣工後28日內支付款項。冀北昌黎公司稱上述項目均在2014年10月10日開工,12月9日完工,但昌黎公司提前于2014年11月22日將上述施工費用支付給福電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2.陜西省電力公司山陽供電分公司2014年12月支付集體企業電力服務公司的勞務派遣費(營業廳人員工資、管理費、加班費)41.93萬元,但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簽訂不規範,內容不完整,人員數量及勞務費標準無約定,應付職工薪酬標準不明確。

3.福建省電力公司與國網信通億力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財務集約化信息化指標提升諮詢服務實施服務等4項合同,存在合同無編號、無簽訂日期、未約定支付日期,或未約定具體施工工期及開工、竣工時間等問題。存在提前服務或開工,事後追補合同,合同條款違反合同法等情況。福建省電力公司關聯企業合同安全保證金、質保金預算執行雙重標準。泉州供電公司220kV仙苑變24B1等17組220kV隔離開關大修等8項工程,存在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或未按合同約定繳納安全保證金情況。

(八)監管信息報送方面

一是資産變化重大事項報送不及時。2013年陜西省電力公司清算下屬電力信息運維有限公司(賬面凈值6504.75萬元)未按照《輸配電成本監管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向監管機構專項報告資産變化重大事項。

二是監管信息報送不及時。福建省電力公司對監管統計報送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統計報表報送工作未落實到位,報表缺報、漏報問題較為嚴重。

三是信息報送數據不準確。2014年湖南省電力公司在電力監管統計系統中報送的輸配電成本明細表數據與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數據不符,且差異較大,影響了信息報送質量和監管工作效率。

三、監管意見

(一)整改要求

針對6家電網企業檢查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整改意見。各有關電網企業于2016年6月底前將整改材料上報國家能源局。同時,要找準問題癥結,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標本兼治的長效機制,堅決杜絕問題的反復與反彈。

1.規範成本核算行為,嚴格執行會計準則。

一是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輸配電成本核算辦法》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成本管理制度。

黑龍江、福建、貴州等電網企業要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將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資産及時轉資;福建、貴州等電網企業要規範會計科目使用。

二是電網企業要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管理,嚴格財務報銷制度,進一步規範業務流程和成本核算行為,嚴格按照分業務核算原則準確核算輸配電成本,正確處理資本性支出與費用性支出,確保輸配電成本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陜西、福建、貴州等電網企業要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糾正會計核算不規範,往來款長期挂賬、成本列支依據不充分等行為。

2.嚴格輸配電成本核算,準確歸集各類成本。

一是要分業務核算,不得將其它業務環節或與輸配電業務無關的成本歸集在輸配電成本科目。共同費用應選擇合理的分配方法,合理分攤。

湖南省電力公司要將發電環節發生的支出從輸配電成本之中剔除;黑龍江、陜西等省電力公司要按規定將共同費用在輸配電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之間進行合理分配;陜西、湖南等省電力公司要將與輸配電業務無關的業務成本從輸配電成本之中剔除。

二是嚴格區分資本性支出與費用性支出。對於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固定資産購建支出等,應當及時予以資本化。

陜西、貴州等電網企業要將應予資本化的費用進行資本化,不得在輸配電成本中直接列支。

三是加強成本歸集的時效性,確保輸配電成本的真實、準確。嚴格按照會計政策確認各期成本,避免跨期入賬行為,對已完工資産及時進行資本化,杜絕成本提前或推後入賬的行為。

冀北、貴州等電網企業要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避免成本跨期入賬。

3.加強企業內部管控,合理合規列支輸配電成本。

加強工程項目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資。加強工程施工過程管理,保證工程招標、合同簽訂、工程施工、項目評審、竣工驗收等環節的完整性;提高工程設計、概算、決算編制質量,從各個環節嚴格控制項目總投資;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超概算,嚴格工程項目決算管理,杜絕隨意變更合同。

冀北、福建等電網企業要加強工程項目管理,杜絕工程決算超概行為。冀北電力公司要嚴格執行工程合同,避免隨意調增工程造價的行為。

4.加強資産管理,準確界定輸配電有效資産範圍。

加強資産日常管理,探索按功能屬性、資産來源、資産用途等對資産進行分類登記,準確區分自有資産與代管資産,生産性資産、福利性資産與投資經營性資産,在用資産與退役資産等不同資産界限;從實際出發,合理確定折舊率等指標,加強對資産的分類折舊管理;準確界定輸配電有效資産範圍,對已明確不屬於輸配電有效資産範圍的資産需單獨進行管理。

陜西、貴州等電網企業要完善固定資産卡片信息;貴州電網公司要嚴格按照會計準則計提固定資産折舊。

5.規範關聯交易行為,確保交易公允透明。

電網企業要深入落實中發9號文件精神,遵循市場經濟規律,規範推進電力系統集體企業改革改制,關聯交易要嚴格遵守相關法規,規範交易行為,確保關聯交易的公允性和透明度;關聯企業應主動接受外部監管,規避違規風險。

冀北、陜西、福建等電網企業要規範與關聯企業的合同簽訂、合同執行行為。

6.依法報送監管信息,不得漏報遲報。

電網企業要按照《電力監管條例》、《電力企業信息報送規定》等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向電力監管機構報送相關信息。

陜西省電力公司要將企業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及時向電力監管機構報告,福建、湖南等電網企業要高度重視統計報表報送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向電力監管機構報送相關信息。

(二)監管建議

1.抓緊修訂完善《輸配電成本核算辦法(試行)》和配套規範性文件。

《輸配電成本核算辦法(試行)》實施十年來,有力促進了輸配電成本監管。但是隨著電力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和電網企業經營發展,其條款內容已經不適應當前監管需要。建議對其進行修訂完善,合理設置“生産成本/輸配電成本”以下的三級科目,準確定義科目範疇,嚴格成本歸集相關規定,禁止列入與輸配電業務無關的成本,增加罰則相關內容。同時,修訂完善或制定配套規範性文件,增強核算辦法的剛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此外,輸配電成本監管相關法規制度建設,要適應輸配電價改革需要,與輸配電價定價成本監審相關規定對接互補。

2.加強法規建設,規範推進改革,從體制機制上消除問題根源。

省級電網企業存在關聯企業數量多、關聯業務量大等情況。建議制定相關法規制度,加強關聯企業與關聯交易的監管。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加強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監審,建立規則明晰、水平合理、監管有力、科學透明的獨立輸配電價體系。

3.加強監管力量建設,提高監管能力。

隨著電力體制改革深入推進,輸配電成本監管及其它業務監管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監管任務日益繁重。現有監管力量與監管資源,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建議加強監管力量建設,增設監管機構與人員編制,從監管法規建設等方面改進監管資源條件,切實提高監管能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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