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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政府國企配好參謀助手——專家解讀《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

2016-06-16 19:5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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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6日電(記者 鄒偉、王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多位專家指出,該意見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出臺後將進一步加強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隊伍建設,規範其職責、權利和義務,充分發揮他們在制度建設和執行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把各方面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效能。

根據意見,2017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政機關普遍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鄉鎮黨委和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國有企業深入推進法律顧問、公司律師制度,事業單位探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法律服務需求相適應的中國特色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體系。

“這對於實現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目標,實現規範經營決策、資産保值增值、公平參與競爭、提高效率增強活力、承擔社會責任為重點的國有企業改革目標,實現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結構合理的事業單位改革目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務院法制辦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徵説。

“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的改革任務。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明確:“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推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也提出了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普遍設立公職律師,企業可設立公司律師,參與決策論證,提供法律意見,促進依法辦事,防範法律風險。”

此前,我國已經開展公職律師試點工作。中國證監會法律部副主任、公職律師劉輔華介紹,作為中央國家機關公職律師首批試點單位之一,自2004年起,證監會有3批合計500多名監管幹部通過司法部審核成為公職律師。

“公職律師制度與證券監管執法工作緊密結合,産生了積極效果。公職律師廣泛地參與到制度文件起草審查、涉外法律文件簽署、行政決策諮詢、日常監管、稽查執法、行政處罰、復議應訴等各項工作中,在監管執法實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證券期貨監管的一支重要法治力量。”劉輔華説。

意見提出建立以黨內法規工作機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法學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明確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履行“為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等6項職責,並對黨政機關作出“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之前,應當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法律意見”等規定。意見還明確,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黨政機關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李明徵表示,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是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辦事的重要依託。領導幹部既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也要善於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的參謀助手作用,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水平以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監督和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預防和杜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呂紅兵認為,意見的出臺實施對律師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明確的任務。“擔任政府法律顧問,應當切實服務依法行政、切實服務公共利益、切實服務公平正義;擔任國有企業法律顧問,重在防範與化解法律風險,推進公司依法運營,在擔任‘服務者’的同時當好‘把關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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