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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通報4月《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

2016-06-17 18:27 來源: 環境保護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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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向媒體通報了2016年4月各地《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以及與司法機關聯動情況,並對廣東、浙江、江蘇、福建、山東、遼寧、內蒙、黑龍江等地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查環境違法案件表示肯定。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介紹説,4月全國範圍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47件,罰款數額達4107.37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73件;實施限産、停産案件共165件;移送行政拘留共282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共201件。

與3月情況相比,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數量上升72%,適用查封扣押案件數量上升69%。移送拘留案件數量上升66%,適用限産停産案件數量基本持平。

1-4月,浙江省適用《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數量共計568件,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19件,實施查封、扣押案件192件,實施限産、停産案件80件,移送行政拘留138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39件。廣東省共計513件,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10件,實施查封、扣押案件282件,實施限産、停産案件110件,移送行政拘留38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73件。福建省共計348件,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7件,實施查封、扣押案件228件,實施限産、停産案件12件,移送行政拘留53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48件。山東省共計267件,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15件,實施查封、扣押案件71件,實施限産、停産案件46件,移送行政拘留80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55件。江蘇省共計197件,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13件,實施查封、扣押案件77件,實施限産、停産案件34件,移送行政拘留35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38件。

1-4月,遼寧省按日連續處罰類案件共計29件,罰款數額3864萬元,約佔全國25%。內蒙古按日連續處罰類案件共計24件,罰款數額1661萬元。黑龍江省按日連續處罰類案件共計20件,罰款數額2248萬元。

田為勇説,5月12日,環境保護部對一季度環境質量改善較慢且執法力度有待加強的10個地市進行通報後,安徽、湖南、江西等地迅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其中,安徽省政府召開環保工作約談會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調度會,強化綜合施策;安徽省阜陽市政府印發《阜陽市大氣環境集中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安徽省宿州市政府印發《宿州市大氣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宿州市清理整改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建設項目工作方案》,召開全市環保工作約談會,確保環境質量持續得到改善。湖南省常德市出臺了《常德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江西省宜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環保工作的通知》,利用一個月的時間開展系列環保專項整治,著力解決工業企業違法排污、企業未整改關停到位、空氣質量下降等突出環境問題。

附件1:4月典型案例

附件2:

附件3: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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