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證監會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6-06-17 19:12 來源: 證監會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3宗操縱市場案中,一是瞿明淑通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虛假申報等方式,影響“恒源煤電”、“中科英華”、“東風汽車”、“安陽鋼鐵”等4支股票的價格和交易量,並於當日反向賣出,獲利共計約3,116萬元。二是彭旭通過虛假申報、盤中連續交易拉抬股價、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等方式,影響“美都能源”和“石英股份”等2支股票的價格和交易量,並反向賣出,獲利約73萬元。三是廣州穗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穗富投資)通過虛假申報、以漲停價格挂大筆買單等方式,影響“國光股份”、“國農科技”、“鴻特精密”、“金宇車城”、“科恒股份”、“萬福生科”等6支股票的價格和交易量,後反向賣出,獲利約1,017萬元。

上述3宗案件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我會分別作出以下處罰決定:沒收瞿明淑違法所得約3,116萬元,並處以約9,349萬元罰款。沒收彭旭違法所得約73萬元,並處以約146萬元罰款。沒收穗富投資違法所得約1,017萬元,並處以約3,051萬元罰款;對穗富投資時任董事長易向軍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穗富投資投資部負責人周嶺松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1宗內幕交易案中,北京綿世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綿世股份)董事長鄭某是綿世股份擬收購青島康平鐵路玻璃鋼有限公司60%股權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投資者申啟永與鄭某頻繁接觸、聯絡,申啟永控制使用本人及其配偶證券賬戶大量交易“綿世股份”股票。申啟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第1款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申啟永違法所得約370萬元,並處以罰款約1120萬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秉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原則,將持續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維護資本市場長期健康規範發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