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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財政部對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進行清查 提出7條政策措施

2016-06-17 15:55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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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易軍介紹《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的有關情況,請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金小桃介紹發展和規範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易軍: 女士們、先生們,各位新聞媒體的記者朋友們,上午好。首先,借此機會感謝新聞媒體的朋友們對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下面我簡要介紹一下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的有關情況。

國務院高度重視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清理工作,針對當前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名目繁多、數額巨大、增加企業負擔等問題,要求進行清理規範,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是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於發展信用經濟、建設統一的建築市場、促進公平競爭、加快建築業轉型升級。根據國務院工作部署,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財政部對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進行了清查,摸清了基本情況,提出了相關政策措施,6月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主要政策措施如下:

一是全面清理各類保證金。對建築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

二是轉變保證金繳納方式。對保留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建築業企業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

三是按時返還保證金。對取消的保證金,各地要抓緊制定具體可行的辦法,于2016年底前退還相關企業;對保留的保證金,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確保按時返還。

四是嚴格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五是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六是規範保證金管理制度。對保留的保證金,要抓緊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完善保證金管理制度和具體辦法。對取消的保證金,要抓緊修訂或廢止與清理規範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規定。在清理規範保證金的同時,通過納入信用體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監督約束建築業企業的新機制。

七是嚴禁新設保證金項目。未經國務院批准,各地區、各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設領域新設保證金項目。全面推行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信息公開,建立舉報查處機制,定期公佈查處結果,曝光違規收取保證金的典型案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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