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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資金存管模式逐漸清晰

2016-06-21 08:35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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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存管已成為P2P平臺合規的“硬杠杠”,P2P平臺對接銀行的資金存管系統後,銀行將按照出借人、借款人對P2P平臺發出的指令對資金進行存管、劃付、核算、監督。與銀行存管對接無形中加速了該行業的風險釋放和市場化出清

經過近一年探索,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以下稱“P2P平臺”)銀行資金存管模式已逐漸清晰。《經濟日報》記者了解到,目前行業已形成3種存管模式,即第三方支付公司聯合存管、平臺保留自主權的銀行存管、銀行主導的“強存管”模式,其中,最後一種模式最為嚴格。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與銀行簽訂了資金存管協議的P2P平臺已超100家,但正式接入存管系統的僅21家。

資金隔離是要義

所謂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即P2P平臺應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由銀行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其要義在於將P2P平臺的自有資金和客戶資金隔離,分賬管理,從而防止平臺設立資金池混用資金,防止資金欺詐、侵佔與挪用。

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已是P2P平臺合規的“硬杠杠”。去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發佈《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去年12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重申並細化了這一制度。

在此前爆發跑路危機的P2P平台中,多數存在“資金混用”問題。從廣東省惠州市警方日前通報的情況看,該市P2P平臺“e速貸”涉嫌非法集資數億元,部分資金被公司負責人私自挪用,或用於私人投資、放貸,或用於購買汽車、豪宅、寫字樓等。

“實行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就是讓P2P平臺接觸不到客戶資金。”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P2P平臺對接銀行的資金存管系統後,銀行將按照出借人、借款人對P2P平臺發出的指令對資金進行存管、劃付、核算、監督。

“在上述過程中,銀行主要承擔兩個責任:一是實名開戶責任,二是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借貸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審查責任,也就是説,確保每一筆資金流向是資金持有人真實發出的。”上述負責人説。

三種模式漸清晰

據了解,在監管要求提出至今近一年時間內,目前已探索成型的P2P銀行資金存管模式有3種,分別為第三方支付公司聯合存管、平臺保留自主權的銀行存管、銀行主導的“強存管”模式,最後一種模式最為嚴格,典型代表是民生銀行,已先後完成人人貸、積木盒子、首金網三家平臺的接入。

第三方支付公司聯合存管被業界視為“弱存管”。具體來看,P2P平臺將資金存管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在銀行開立備付金賬戶,將多家P2P平臺的資金“打包”,共同放在其備付金賬戶上,相當於第三方支付公司做了P2P平臺和銀行之間的“仲介”。

平臺保留自主權的銀行存管則去掉了“仲介”:P2P平臺在銀行開設虛擬賬戶,其子賬戶與投資者一一對應。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有交易意向,P2P平臺向銀行發出交易指令,銀行根據平臺指令對資金進行劃撥,廣發銀行和宜人貸目前採用的正是這一存管模式。

“但上述模式仍有隱患:如果P2P平臺沒有經過客戶授權,對客戶資金違規操作,發出違背客戶真實意願的虛假指令,那麼銀行是分辨不出來的。”某股份制商業銀行網絡金融部人士説。

相比之下,銀行主導的“強存管”模式則規避了上述風險,P2P平臺在資金調配上完全沒有靈活權,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民生銀行。

首金網是由北京“首都金融服務商會”發起設立的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電子交易平臺,包含部分網絡借貸業務。在其與民生銀行的存管模式中,首金網的出借人、借款人、合作機構都必須開通獨立的民生銀行存管子賬戶,所有涉及資金流轉的環節都必須跳轉到民生銀行的頁面操作;銀行與用戶“點對點”,按照每位用戶發出的交易指令進行資金劃轉,完全將平臺與用戶資金隔離。

據了解,民生銀行還要求首金網將所有産品向銀行報備,同時還負責首金網的支付、清算等相關服務。“去年8月我們就和民生銀行達成了存管協議,相關對接工作歷時近4個月。”首金網相關負責人説,雖然接入銀行存管的時間成本、資金成本都比第三方支付高,但安全合規的方向比速度更重要。

加速釋放行業風險

在系統對接歷時長、銀行對P2P平台資質要求高等因素的共同影響下,目前正式接入存管系統的P2P平臺數量有限,據不完全統計僅為21家,佔全部正常運營平臺的比例不足1%。

“有人認為造成上述現象的原因是商業銀行積極性不高。這是一種誤讀,主要是因為目前P2P平臺良莠不齊,符合銀行存管要求的平臺數量有限。”銀率網金融研究中心分析師李先瑞説。

多位P2P平臺相關負責人表示,在與銀行對接資金存管業務時,銀行對平臺的整體考量較嚴格,對註冊資本、股東結構、業務模式、壞賬率等指標均提出較高要求。“以業務模式為例,某些P2P平臺推出的當天存取活期理財産品就不符合銀行的審慎考核要求,平臺就需要作出調整。”某P2P平臺相關負責人説。

“資金存管實際上是市場選擇,不具備能力、不符合銀行門檻的機構將面臨‘出清’,即‘沒有金剛鑽’就不能‘攬瓷器活’,這無形中也加速了網貸行業的風險釋放。”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説。他表示,為了平緩對網貸行業的影響,《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設定了18個月作為過渡期,各P2P平臺可在此期間調整自身業務結構,完善風險控制體系。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銀行的存管系統也有待進一步完善。某P2P平臺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平臺曾與多家銀行洽談資金存管業務,但某股份制商業銀行在搶標環節的壓力測試中出現了系統癱瘓,沒能達到平臺的運行要求,該平臺最終選擇了另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作為資金存管銀行。(記者 郭子源)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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