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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加快推動實施重要水運航道安全設施保障工程的通知

2016-06-21 09:05 來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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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加快推動實施重要水運航道安全設施保障工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關於印發2016年安全生産工作要點的通知》(安委〔2016〕1號)關於“加快推動實施重要水運航道安全設施保障工程”的要求,做好航道安全設施保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重要航道安全設施檢查,積極整改薄弱環節,提升安全監管能力,進一步提高航道安全設施保障水平,為水運安全發展提供堅實基礎保障。

二、工作內容

(一)開展重要水運航道安全設施檢查工作。一是對航道部門負責設置的航標等助航設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航標配布、設標數量及備品、外形尺寸、燈光燈質等技術狀況,以及保養更新制度。二是對船閘等通航建築物的導助航設施設置及維護保養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三是對橋梁、管線、取水口、碼頭等與通航有關的設施,以及沉船、沉物等礙航物的設標及維護保養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二)制定整改措施。針對檢查發現的薄弱環節,結合各地實際,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一是對航標配布不合理的,要根據航道條件進行調整;設標數量及備品不足的,要及時補充;外形尺寸、燈光燈質等技術狀況不滿足規範要求的,要及時保養、維修、更新。二是對橋梁、管線、取水口、碼頭等與通航有關的設施未按規定要求設置維護的,督促業主單位儘快落實。三是要加快推廣航標遙測遙控、視頻監控系統等應用,利用信息技術加強航標有效監控,提升航道安全設施監管水平。

(三)落實保障工作。一是加強巡查與維護。重點加強對橋區、淺區、航道整治建築物、通航建築物等重要航段航標等設施的巡查、監管和維護。根據日常養護需要,配備相應的維護船艇和人員。二是完善養護制度。及時修訂航標養護有關規定和安全管理制度。三是落實資金保障。根據不同情況,相關費用納入維護經費或基本建設項目解決,或由相關設施的業主或運行單位解決。

三、有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結合各自實際,以內河高等級航道和重要沿海航道為重點,制定加快推動實施重要水運航道安全設施保障工程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主體、進度安排、保障措施。工作方案于7月15日前報部水運局。

(二)加強督促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要加強對轄區內重要水運航道安全設施保障工作開展情況的領導和監督,珠江航務管理局要加強對西江航運幹線安全設施保障工程實施情況的監督和協調。部將結合工作需要適時開展工作檢查。

(三)做好工作總結。各地要及時對重要水運航道安全設施保障工程實施情況進行總結,總結報告于2016年12月15日前報部水運局。

聯絡人:部水運局航道處,王大志;

聯絡電話:010-65292856/92821,傳真:010-65292841;

電子郵箱:syshdc@mot.gov.cn。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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