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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産審判讓“僵屍企業”重整再生

2016-06-22 07:48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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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産就是清算?進入司法破産程序就是意味著企業被判了“死刑”?針對這些疑問,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佈了10個審理破産典型案件。這些典型案例涉及破産重整、破産清算、關聯企業合併破産、重整程序向清算程序轉化、執行案件移送破産審查等。

典型案例只是我國破産法律制度實施中的冰山一角。當前,法院用破産審判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要體現在拯救危困企業、規範市場主體退出、促進産業結構調整等方面。今年一季度,全國法院受理的破産案件數量達到102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2.5%;審結50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1%。

破産審判程序啟動是難題

據統計,自企業破産法實施以來,2008年至2015年期間,全國法院新收各類破産案件共19551件,審結包括舊存案件在內的破産案件21995件。然而,法院審理破産案件的數量每年都在2000至3000件左右,這與國家工商總局公佈的企業登出數量之間存在很大差距。

針對“僵屍企業”如何有序退出市場問題,工商管理部門開通“簡易登出”通道。數據顯示,2015年,登出退出企業為78.4萬戶,比2014年增長12.6%,平均每天登出企業1800戶。

“破産審判中存在的最大難點就是啟動難。很多企業在認識上存在誤區,認為破産就是清算,就是‘死亡’。事實上,破産包括破産重整、破産和解、破産清算等。”最高法院民二庭庭長楊臨萍指出,破産案件涉及主體眾多、法律關係複雜、審理週期長、影響面比較廣,這些特點又加重了破産審判的困難程度。在破産審判中,法官還要處理好辦案與辦事、開庭與開會、裁判與談判等複雜關係,做到平等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法院對試圖借破産逃廢債務的非誠信企業,依法適用破産程序中撤銷權制度和無效制度,撤銷和否定不當的財産處置行為,嚴格追究相關主體責任。通過信息技術手段,破産程序全程公開、步步留痕,法院監督和規範破産受理、審理司法行為,以避免對企業破産申請拒絕受理、拖延審理。

據了解,最高法院已啟動企業破産重整案件信息平臺建設,就是要搭建全面公開、透明的現代化信息平臺,從而提升破産案件審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解決破産案件“受理難”、促進企業重整再生。通過破産案件審理流程公開,進而實現以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和司法高效的目標。

一個月前,最高法院印發《關於依法開展破産案件審理積極穩妥推進破産企業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就破産重整企業的識別、與政府建立破産工作統一協調機制、積極完善破産管理人制度等5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切實推動破産審判工作常態化、規範化、法治化。

此外,專門審判庭是企業清算和破産審判工作專業化、常態化的重要保障,也有助於破産審判隊伍專業化建設。據了解,截至目前,僅有廣東深圳中院、浙江溫州中院等少數地方法院成立了專門的企業清算與破産審判庭。

以市場化方式消除“僵屍”症狀

根據《企業破産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法院依法受理各類破産案件。通過綜合利用多種破産法律程序,司法審判保障國家産業結構調整政策有效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並非“生病企業”的火葬場,而是具有診療救治功能的醫院。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曾形象地指出,實際上,形成“僵屍企業”的原因不一,“僵屍”症狀也是多樣。有的“僵屍企業”雖喪失盈利能力或清償能力,但仍具有運營價值,對這類企業,就要積極適用重整、和解程序,幫助改善經營、更新營業,從而消除僵屍症狀、實現良性發展。

記者了解到,長航鳳凰重整案就是以市場化方式化解債務危機的典型案例。長航鳳凰股份有限公司是長江及沿海幹散貨航運主要企業之一。近年來,受國內外多重因素影響,幹散貨市場需求低增長與運力高增長導致供需嚴重失衡,市場競爭加劇,船舶運輸業整體陷入低迷。作為一家上市公司,長航鳳凰在2013年6月的負債總額達58.6億元、凈資産負9.2億元,嚴重資不抵債。2013年11月,經債權人申請,湖北武漢中院依法裁定受理長航鳳凰重整一案。

由於沒有外部重組方參與長航鳳凰破産重整,如何通過長航鳳凰自身籌集足夠資産是重整有序推進的重點。在辦理此案中,為解決償債資金籌集問題,武漢中院與管理人多番論證後,制定了以公司賬面的貨幣資金、處置剝離虧損資産的變現資金以及追收的應收款項、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以及股票公開競價處置等多種渠道的資金籌集方案。通過這些措施,長航鳳凰不但清償了重整中的全部債務,而且由於股票公開競價處置産生溢價,公司在重整程序中依法獲得約7000萬元流動資金。

2014年3月,武漢中院裁定批准了重整計劃並終止重整程序。在無國有資産注入及外部重組方資金支持的情況下,長航鳳凰2014年底實現凈資産約1.2億元、營業利潤約2.24億元,成功實現扭虧,股票于2015年12月18日恢復上市。

楊臨萍指出,借助破産重整程序,長航鳳凰擺脫了以往依賴國有股東財務資助、以“堵窟窿”的方式挽救困境企業的傳統做法,以市場化方式成功剝離虧損資産、調整自身資産和業務結構、優化商業模式,最終從根本上改善了公司的資産及負債結構,增強了持續經營及盈利能力,徹底擺脫了經營及債務困境。

依法優先保護職工合法權益

據介紹,在破産審判中,對不具有挽救希望和價值、符合破産清算條件的企業,法院將及時啟動破産清算程序,促其快速、有序退出市場。同時,法院嚴格依法優先保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職工對破産程序的參與權。

北京利達海洋生物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達公司)投資經營的北京海洋館于1999年正式開業後,廣受歡迎,成為北京旅遊行業的一張名片。然而,看起來很火的利達公司卻背負著大量貸款,這導致企業財務成本負擔過重,公司內部管理混亂。北京海洋館的正常經營一度陷入危機,職工也是人心惶惶。2003年7月,利達公司資産負債率曾高達320%。同月,經債權人北京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申請,北京市高級法院依法受理了利達公司破産清算一案。

據了解,北京高院受理後,成立利達公司監管組,主要負責清點、保管公司財産,核查公司債權債務,為公司利益而進行必要的經營活動等工作。起初,因北京海洋館仍具有良好的持續運營和持續盈利能力,法院還力爭通過重整程序對利達公司進行拯救。然而,多種原因又導致重整投資人疑慮重重而陸續放棄。

2013年10月,北京高院裁定宣告利達公司破産。將利達公司的全部財産、業務、正在履行的合同等整體打包,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變價處置,這是法院給管理人支出的第二招。

經過公開拍賣,北京信沃達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整體承接了利達公司的全部資産。承接後,北京海洋館名稱不變。拍賣價款用於清償全體債權人,職工債權、稅收債權100%清償,普通債權清償率37.60%,307名企業職工全部得到安置。由此,北京海洋館也得以拯救。

此後,北京高院依法裁定終結破産程序。利達公司在破産清算程序終結後予以登出。

“強制批准重整計劃草案,主要適用於需要打破利益壁壘、平衡保護當事人利益的情形,應當慎重適用。”楊臨萍説,在深圳中華自行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破産重整案中,深中華的重整計劃草案經歷2次表決,法院在面臨可能需要強制批准的情況下,指導管理人積極作為,以利益導向、發展導向促成債權人的態度轉化,避免了司法權對市場的干預。通過重整,實現在職職工安置187人,解決400余人積欠社保問題,債權人獲得了70%的清償,盤活了企業存量資産。(記者 李萬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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