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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41家省直單位制定信訪清單

2016-06-22 08:41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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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金華一位姓胡的市民到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反映土地糾紛。負責接訪的工作人員,對他反映的情況進行分類梳理,涉及與他人的糾紛部分,引導其到法院進行民事訴訟;另一部分信訪事項,則引導到當地國土部門走行政途徑處理。不久後,法院的裁定和當地的行政執法都有了結果。

能讓該信訪事項得到清晰的分流和處理,這得益於浙江省進行的一項信訪改革——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截至目前,浙江省41家省直單位制定的信訪清單,已經由省法制辦審查通過。信訪清單,是浙江省“四張清單一張網”的延伸,作為“四張清單”之外的“第五張清單”,將於6月底通過各單位門戶網站等向社會公佈。各市縣也正加緊開展清單梳理工作。

長期以來,信訪工作職責邊界不清楚、受理範圍不明晰的問題比較突出,不少本應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其他法定途徑解決的問題,大量進入信訪渠道。

信訪清單出爐後,信訪事項的處理方式和責任界限更加明晰。拿著信訪清單按圖索驥,就能找到相關職能部門。

去年6月以來,浙江省各地各部門開展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根據權力清單,把散落于各種文件中的處理途徑梳理出來,並與群眾的信訪事項進行一一對應,形成一張張信訪清單,清晰、直觀地呈現給群眾和有關工作人員。

據了解,群眾反映的信訪事項,將有司法、行政和信訪等3條主要處理途徑。群眾反映的涉訴信訪事項,轉給同級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應當通過行政調解、裁決、復議、監察、勞動仲裁等方式解決的信訪事項,轉給相關行政機關辦理,通過相應行政途徑解決;既不能導入司法程序,又不能導入其他行政途徑的信訪事項,則由信訪部門承擔。

在省人力社保廳網站,記者看到了一份已公佈的信訪清單:屬於勞動人事爭議的,可以通過申請調解仲裁途徑解決;屬於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投訴途徑解決;對機關事業單位作出的涉及個人的有關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走申訴途徑……何種信訪事項,該由哪個內設部門受理,如何進行處理,均以條目形式列出,每一信訪事項所對應的責任細化到條、落實到款。

“信訪清單理順了信訪部門與職能部門、職能部門與職能部門、職能部門上下級之間的責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厘清每個訴求的信訪、行政、司法邊界,形成各部門系統內職責明確、快速流轉的處理反饋機制,將從入口處精準分流減少群眾信訪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省信訪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記者 沈吟 通訊員 宋一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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