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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臺第二批20項政策措施 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

2016-06-22 09:24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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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獲悉,天津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天津市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第二批政策措施》。為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結合國家有關政策和天津市實際情況,天津市制定出臺第二批20項政策措施。

一、降低稅費負擔

(一)減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單位納稅負擔。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平行進口汽車試點平臺和試點企業,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可開展汽車整車保稅倉儲業務,期限不超過3個月,整車保稅倉儲期間不需繳納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對部分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要求,對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40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三)擴大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徵範圍。把現行對小微企業免徵的國內植物檢疫費、新獸藥審批費、《進口獸藥許可證》審批費、《獸藥典》和《獸藥規範》及獸藥專業標準收載品種生産審批費、已生産獸藥品種註冊登記費、拖拉機號牌(含號牌架、固定封裝置)費、拖拉機行駛證費、拖拉機登記證費、拖拉機駕駛證費、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費、漁業船舶登記(含變更登記)費、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費、標準物質定級證書費、國內計量器具新産品型式批准證書費、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考核費、計量考評員證書費、計量授權考核費、林權勘測費等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徵範圍,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

二、降低人工成本

(四)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為單位和職工各12%。上一年度虧損的生産經營困難企業,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企業,可在5%至10%之間自主選擇,單位和職工執行同樣的繳存比例。企業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須經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同意,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後實施。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企業再提高繳存比例,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再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五)降低養老保險費率。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20%降低至19%。

(六)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把失業保險個人繳費費率從1%降低至0.5%。

三、降低融資成本

(七)推進投貸聯動試點為科技創新創業企業提供持續資金支持。發揮天津濱海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投貸聯動試點優勢,推動試點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設立的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選擇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的非上市科技創新創業企業,在給予信貸投放的基礎上進行股權投資,由投資收益抵補信貸風險,為科技創新創業企業提供持續資金支持。

(八)推進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推動寶坻區和武清區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薊縣開展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通過政策性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等多種方式,為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主體融資增信,降低貸款成本。

四、降低能源資源成本

(九)降低用電成本。從2016年6月1日起,下調我市工商業企業用電價格0.79分/千瓦時。開展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通過雙邊協商、集中撮合、集中競價等交易方式,降低骨幹企業用電成本。

(十)逐步實行“租讓結合,先租後讓”的土地供應方式。鼓勵採取租賃方式使用工業生産用地,由土地中標人或競得人先行承租土地進行建設,通過達産驗收並符合約定條件的,再按照辦理土地協議出讓程序辦理土地出讓手續。

(十一)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制度。新增工業生産類用地出讓年限可不超過20年,土地出讓價格按照基準地價結合出讓年限確定。

(十二)支持工業企業高效利用存量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生産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

(十三)支持企業高效利用閒置工業廠房、倉庫等設施資源。經依法批准,鼓勵利用劃撥土地上的閒置工業廠房、倉庫等發展養老、流通、服務、旅遊、文化創意等行業,在一定期限內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

五、降低物流成本

(十四)規範港口收費。從2016年4月1日起,對水運進港貨物中屬於船過船作業以及卸船未提離港口庫場又直接辦理轉船轉運的,無論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是否發生變更,在水運全過程只徵收一次港口建設費。

(十五)免除集裝箱查驗作業服務費。從2016年3月1日起,在海港口岸開展免除外貿集裝箱查驗作業服務費試點,對查驗沒有問題的外貿企業,免除其因海關查驗産生的進出口集裝箱重箱吊裝、移位、倉儲費用。

(十六)降低貨運成本。從2016年4月10日起,我市核發號牌的純電動輕型、微型廂式貨運機動車和純電動輕型、微型封閉式貨運機動車,不受外環線以內道路每日7時至22時貨運機動車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環線上每日7時至19時貨運機動車限行措施限制。

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七)進一步提升建設項目聯合審批效率。把土地整理、招投標、仲介服務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納入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分階段由牽頭部門負責開展聯合審查、聯合審圖、聯合踏勘、聯合驗收,實現核準類項目審批時間不超過27個工作日、備案類項目審批時間不超過19個工作日、審批類項目審批時間不超過68個工作日。

(十八)試點推行企業簡易登出登記辦法。從2016年3月1日起,在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武清區、寶坻區試行企業簡易登出登記辦法,簡化企業登出登記流程,降低企業退出成本。

七、降低創新創業成本

(十九)放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範圍。落實國家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方面的政策,包括取消對科技人員學歷及佔企業當年職工總人數比例的限制、銷售收入少於5000萬元的企業研發費用比例降低至5%、擴大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簡化認定流程、縮短公示時間等,讓更多中小企業成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八、降低生産經營成本和管理費用

(二十)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産攤銷、新産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等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按無形資産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記者 陳璠)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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