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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名單公佈

2016-06-22 11:10 來源: 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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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確定第一批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的通知
國衛辦家庭函〔2016〕6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民政廳(局):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遴選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的通知》(國衛辦家庭函〔2016〕511號)要求,經各省(區、市)衛生計生部門和民政部門推薦,現確定北京市東城區等50個市(區)作為第一批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

各試點單位要結合實際,統籌各方資源,全面落實醫養結合工作重點任務;要在各省級衛生計生部門和民政部門的指導下,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建立部門協作、經費保障和人員保障機制,加強管理,確保試點取得積極進展,收到良好社會效果。

各省(區、市)要積極探索地方醫養結合的不同模式,並積極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2016年底前每省份至少啟動1個省級試點,積累經驗、逐步推開。國家衛生計生委和民政部將會同相關部門適時組織督導調研。

附件: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名單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2016年6月16日

附件

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名單

1.北京市:東城區、海淀區

2.河北省:石家莊市、邯鄲市

3.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

4.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

5.遼寧省:瀋陽市、大連市

6.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

7.上海市:徐匯區、普陀區

8.江蘇省:蘇州市、南通市

9.浙江省:杭州市、嘉興市

10.安徽省:池州市、蕪湖市

11.福建省:廈門市、三明市

12.江西省:南昌市、贛州市

13.山東省:青島市、煙臺市

14.河南省:鄭州市、洛陽市

15.湖北省:咸寧市、隨州市

16.湖南省:長沙市、湘潭市

17.廣東省:東莞市、江門市

18.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賀州市

19.重慶市:九龍坡區、墊江縣

20.四川省:雅安市、攀枝花市

21.貴州省:貴陽市、銅仁市

22.陜西省:安康市、銅川市

23.甘肅省:蘭州市、慶陽市

24.青海省:西寧市、海東市

2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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