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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信息化教學能力將納入學校辦學水平考評體系

2016-06-23 19: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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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 教育信息化是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的重要途徑之一。教育部23日發佈《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規劃》,提出到2020年,我國要基本建成與國家教育現代化發展目標相適應的教育信息化體系,教師的信息化教學能力將成為評判一個學校辦學水平的指標之一。

據介紹,“十二五”期間,我國學校網絡教學環境大幅改善,全國中小學校互聯網接入率已達87%,多媒體教室普及率達80%;全國6000萬名師生已通過“網絡學習空間”探索網絡條件下的新型教學、學習與教研模式。但同時,我國推進教育信息化還面臨很多困難和問題,如信息化與教育教學“兩張皮”現象仍然存在,學校網絡安全事件時有發生,信息化區域發展水平仍存在較大差異等。

面向未來培養高素質人才,提升教育信息化程度,教師能力是關鍵。規劃特別提出,要建立健全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標準,將信息化教學能力培養納入師範生培養課程體系,列入高校和中小學辦學水平評估、校長考評的指標體系,將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納入教師培訓必修學時(學分),將能力提升與學科教學培訓緊密結合,有針對性地開展以深度融合信息技術為特點的課例和教學法的培訓,培養教師利用信息技術開展學情分析與個性化教學的能力,增強教師在信息化環境下創新教育教學的能力,使信息化教學真正成為教師教學活動的常態。

同時,規劃要求各地,要制訂針對區域、學校、課程、資源、教師、學生信息化水平的評價指標體系和評估辦法,將相關評估納入教育督導工作,有效推動教育信息化發展。要將教育信息化作為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納入學校建設基本標準和區域、學校評價指標體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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