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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調整方案》印發實施

2016-06-23 19:42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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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國務院同意,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的《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調整方案》(以下簡稱《調整方案》)印發實施,對全國及各省(區、市)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總規模等指標進行調整,並對土地利用結構和佈局進行優化。

據了解,對《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進行調整完善,主要目的是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嚴守十八億畝耕地紅線,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提高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保障“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用地需求;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資源保障。

調整後,到2020年,全國耕地保有量為18.65億畝以上,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15.46億畝以上,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4071.93萬公頃(61079萬畝)之內。

《調整方案》要求,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對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納入生態退耕規劃和根據國家相關規劃需要佔用的以外,均予以保護。在落實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和保持現有基本農田佈局總體穩定的前提下,各地要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和耕地質量等別評定成果,對基本農田佈局優化調整,將城市周邊、道路沿線和平原壩區優質耕地劃入基本農田,切實提高基本農田質量。

《調整方案》明確,按照嚴守底線、調整結構、深化改革的思路,實施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減量化管理,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提升效率。在對建設用地結構和佈局進行調整時,各地要以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為基礎,引導人口和産業向資源環境承載力較高的區域集聚;堅持保護優先,建設用地安排要避讓優質耕地、河道灘地、優質林地,合理安排生産、生活、生態用地空間;積極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嚴格控制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用地規模,合理安排大中小城市用地;以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為抓手,促進農民住宅向集鎮、中心村集中;合理調整産業用地結構,保障水利、交通等重點基礎設施用地,優先安排社會民生、脫貧攻堅、戰略性新興産業,以及國家扶持的産業發展用地。

《調整方案》強調,堅持《綱要》確定的規劃指導原則、規劃目標和主要任務基本不變,繼續實施《綱要》確定的土地分區引導原則,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規劃實施管理制度,對《綱要》進行局部調整完善。

《調整方案》提出,各省(區、市)要自上而下完成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完善耕地保護政策和機制,健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機制,加大生態保護力度,同步更新規劃數據庫,加強規劃實施管理制度建設。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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