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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杠桿要貫徹市場化原則

2016-06-24 07:25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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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總體杠桿率水平不高,但非金融企業杠桿率偏高
去杠桿要貫徹市場化原則

當前我國總體債務規模和杠桿率水平基本低於發達經濟體,風險可控。我國杠桿分佈不均衡,政府部門、居民部門較低,非金融企業部門相對偏高

債轉股政策還在研究中,這次債轉股與1999年政策性債轉股有很大的不同,政府不再負有兜底責任

23日,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吹風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中國債務率分析及對策有關情況,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副司長孫學工表示,我國當前總體債務規模和杠桿率水平並不高,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我國非金融企業杠桿率相對偏高,企業去杠桿要貫徹市場化、法制化原則。

我國總體債務水平並不高,但存在非金融企業偏高等“成長的煩惱”

當前基於不同的統計口徑,關於我國總體債務規模、杠桿率存在不同的估計,大致範圍在200%至300%之間。根據中國社科院的數據,2015年末我國非金融部門總體杠桿率為249%,國際清算銀行(BIS)公佈的我國總體債務率2015年末為254.8%。

“無論以社科院還是BIS的口徑來看,我國的總債務規模和杠桿率水平並不高,在主要經濟體中總體債務水平屬於中等水平。”孫學工舉例,2015年末,美國為250.6%,英國為265.5%,法國為290.2%,日本為388.2%,主要發達經濟體平均為268.2%,基本都高於中國水平。

從國際比較來看,我國杠桿存在分佈不均衡的情況,政府部門、居民部門較低,非金融企業部門相對偏高。2015年全國政府債務的杠桿率為41.5%左右,低於歐盟60%的預警線,也低於當前主要經濟體。同時,住戶部門杠桿率水平也較低。社科院數據顯示,2015年末中國住戶部門杠桿率在40%左右,同期美國為79.2%,英國為87.3%,主要發達經濟體平均為75.2%,都高於中國水平。

金融企業債務是我國債務的主體,也是近年來我國杠桿率快速上升的主要推動因素。截至2015年末,BIS對這一數據的測算為170.8%,社科院測算為131%。孫學工表示,這一債務數據還在進行進一步比對,確認後會向社會公佈。孫學工認為,我國非金融企業杠桿率高有特殊的國情和影響因素。首先應該從發展階段看,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和追趕型經濟體,在發展過程中有一個階段杠桿率比較高,這是一個過程;從經濟結構看,我國儲蓄率高達50%,顯著高於國際平均水平;從金融結構看,我國資本市場還不夠發達,我國2014年末上市公司總市值與GDP之比僅為58%,非金融企業融資仍以間接融資為主,導致債務率較高。“我國非金融企業杠桿率屬於‘成長中的煩惱’。”孫學工説。

債務風險總體可控,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得到進一步加強

“債務高企雖然對企業和金融部門造成一定影響,但總體風險可控。”孫學工介紹,在經濟下行壓力仍然較大的背景下,企業債務風險已反映為銀行不良貸款的上升,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餘額1.39萬億元,不良貸款率1.75%,部分地區和行業的企業間互保聯保現象較為普遍,導致交叉違約,加重不良貸款比例攀升趨勢。“儘管如此,考慮到我國居民儲蓄率較高、外幣債務佔比小、政府資産狀況較好、債務主要集中在過剩行業,且商業銀行撥備較為充足、財務狀況較好,完全有能力吸收可能産生的不良貸款損失。”孫學工表示,在相關部門共同努力下,此前一些地區和行業企業債務鏈斷裂風險已基本得到控制,比如溫州民間借貸風波、江浙滬魯等地鋼貿行業債務風險和山西煤炭行業債務風險等。

在政府債務方面,財政部預算司副司長王克冰表示,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正在進一步加強,主要通過四方面舉措來實現:一是對地方債實行限額管理,設定天花板,建立起遏制地方債過快增長的長效機制; 二是對清理鎖定的存量政府債務,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發行政府債券置換納入預算的存量政府債務,是防範系統性風險的一個核心舉措;三是把地方債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使地方債管理得到有效控制;四是建立了地方政府債務的風險預警和防範機制。

有序漸進去杠桿,債轉股等去杠桿措施要貫徹市場化、法制化的原則

我國債務風險目前總體可控,但部委負責人也表示,未來潛在風險不可忽視,要在宏觀經濟平穩發展中消化杠桿率,策略上有序漸進去杠桿,先遏制杠桿率過快上升的勢頭,把增量控制住,再穩步推動杠桿率絕對水平下降。

在去杠桿的任務中,有效降低非金融企業杠桿率是當前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的關鍵。孫學工認為降低企業杠桿率首先要貫徹市場化、法制化原則,僵屍企業該出清的要堅決出清,通過破産清算和兼併重組相結合的方式解決,對於一般的高杠桿企業,可以多措並舉去杠桿,包括通過調整自身結構或是兼併重組、盤活存量、債務結構調整等方式來進行。

債轉股是備受公眾關注的去杠桿措施之一,孫學工認為在當前的情況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有多方面積極的作用,他強調,債轉股政策還在研究中,但市場化、法制化的基本原則沒有異議。

孫學工認為這次債轉股與1999年政策性債轉股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債轉股的對象企業完全應該由市場主體自己選擇,不像上次是政府指定債轉股企業的範圍。二是這次債權轉讓的價格完全由市場主體基於真實價值自己協商處理,對債權和股權進行市場化定價。三是政府不再負有兜底責任,上次是由財政部最後來買單。

對於市場擔憂的債轉股或會引發道德風險,孫學工認為,除了市場化法制化等最根本的防範方式外,還要通過信用約束的手段和聯合懲戒機制等來防範道德風險,目前已經有很多防範措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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