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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産權戰略加快建設知識産權強國推進計劃》(全文)

2016-06-24 10:56 來源: 知識産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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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産權戰略加快建設知識産權強國推進計劃》(全文)
國務院知識産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産權戰略,加快建設知識産權強國,按照《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産權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國辦發〔2014〕6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6〕25號)部署要求,明確2016年重點任務和工作措施,制定本計劃。

一、嚴格保護知識産權

1.積極推進專利法第四次修訂和《專利代理條例》修訂工作,加強《職務發明條例》制定的研究工作。(知識産權局、法制辦按職責分別負責)

2.積極推動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版權局、法制辦按職責分別負責)

3.加快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工作。(工商總局、法制辦按職責分別負責)

4.研究修訂《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農業部、林業局、法制辦按職責分別負責)

5.推動修訂《國防專利條例》。(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防科工局負責)

6.推動《生物遺傳資源獲取管理條例》和《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立法進程。(環境保護部、科技部、農業部、林業局、知識産權局、法制辦負責)

7.修訂《展會知識産權保護辦法》。(商務部、工商總局、版權局、知識産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8.制定出臺《關於濫用知識産權的反壟斷指南》。(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知識産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9.發佈《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關於知識産權與競爭糾紛行為保全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佈《關於在全國法院推進知識産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見》。(高法院負責)

10.研究建立針對進口貿易的知識産權境內保護制度,推動出臺與進口貿易相關的知識産權保護相關文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知識産權局、網信辦、郵政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11.著力提升刑事打擊效能,以打擊危害群眾健康安全、妨礙創新驅動發展的知識産權侵權假冒犯罪為重點,剷除鏈條式、産業化犯罪網絡。(公安部負責)

12.制定加強專利執法維權工作的指導意見,修訂專利行政執法操作指南。建立網上專利糾紛案件辦理機制。健全電子商務、展會等領域專利執法維權機制。(知識産權局負責)

13.探索建立區域協作知識産權保護機制,推動京津冀、泛珠三角等地區建立跨地區、跨部門的協作機制。(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知識産權局、工商總局、版權局負責)

14.完善珠三角、長三角、海西、京津冀等地區海關區域執法合作,強化案件信息交流、侵權假冒趨勢分析共享、異地企業協助調查等執法合作機制。改造升級知識産權海關保護系統,推廣使用“知識産權海關保護移動查詢”系統。(海關總署負責)

15.開展商業模式知識産權保護辦法研究,提出制定修改法律的意見和建議。(知識産權局、高法院負責)

16.研究制定軟體使用管理指南。開展軟體正版化專項督查。推進國有企業軟體正版化工作重點約談機制,將正版化工作深入到四級至五級企業,督查各中央企業建立軟體資産管理制度。研究規範計算機軟硬體採購具體措施。中央部門正版軟體採購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版權局、財政部、國資委、國管局負責)

17.開展第12次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治理“劍網行動”,突出對網絡(手機)文學、音樂、影視、遊戲、動漫、軟體等重點領域的專項整治,加強對APP、網絡雲存儲空間、微博、微信等新型傳播方式的版權監管。(版權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別負責)

18.深入開展2016“紅盾網劍”專項行動,重點監管網絡交易平臺,堅決打擊網絡商標侵權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工商總局負責)

19.深入開展“清風”行動,加強郵遞、快件渠道專項執法,打擊互聯網銷售侵權商品的跨境運輸。強化電商平臺責任,打擊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版權局、知識産權局、網信辦、郵政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20.開展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維權“閃電”專項行動,加大對電商專利侵權行為懲治力度。(知識産權局負責)

21.組織開展打擊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專項行動,開展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指導品種權人積極進行維權。(林業局負責)

22.實施“國家動漫品牌建設和保護計劃”,加強對動漫産品的知識産權保護。(文化部、工商總局、版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23.完善知識産權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平臺建設,加強專業化市場知識産權管理與保護工作。(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版權局、知識産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24.推動條件成熟的地方和行業率先設立知識産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指導推進知識産權人民調解工作健康發展。(知識産權局、司法部、版權局、林業局負責)

上述工作安排,要與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的年度工作部署相銜接。

二、加強知識産權創造運用

25.完善專利審查質量保障體系、業務指導體系和審查質量外部反饋機制,試點實施集中審查,開展優先審查相關工作。建成中國專利受理及初步審查系統,實現發明和實用新型在線提交與自動校驗。(知識産權局負責)

26.加強商標審查工作規範化建設,修訂併發布《商標審查審理標準》。(工商總局負責)

27.規範涉外著作權合同登記、著作權專有權合同備案及著作權轉讓合同備案工作,完善全國作品登記數據報送及統計工作。(版權局負責)

28.完善植物新品種保護申請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進一步規範新品種受理和審查授權工作。編制植物新品種測試指南,新建新品種專業測試站。(農業部、林業局負責)

29.推進《軍用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制定工作,研究制定《軍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辦法》。(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版權局、知識産權局負責)

30.推動出臺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認定標準,研究制定産業目錄和發展規劃。加強産業集聚區知識産權集群管理。(知識産權局、發展改革委負責)

31.深入推進商標富農工作,加強農産品商標品牌建設。完善農産品地理標誌基礎數據庫,開展全國農産品地理標誌跟蹤監測、綜合檢查和標誌使用專項檢查。深入開展地理標誌保護示範區創建活動,組織開展地理標誌産品專項監督檢查。(工商總局、農業部、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32.加強全國知識産權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推進知識産權服務業集聚區建設,新遴選一批知識産權服務品牌機構,將知識産權服務業納入新興産業工程包,穩步開展知識産權服務標準體系建設。(知識産權局、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負責)

33.建設全國知識産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培育一批專業化知識産權運營企業。深入開展重點産業知識産權運營基金試點,引導社會資本設立各類知識産權運營基金。(知識産權局、財政部、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國資委、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防科工局負責)

34.開展知識産權區域佈局試點工作,研究制定《知識産權區域佈局發展報告(2016)》。(知識産權局負責)

35.重點培育東北地區、“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綜合改革試驗區、自由貿易區等國家版權交易中心,支持國家版權交易中心聯盟建設,舉辦第六屆中國國際版權博覽會。(版權局負責)

36.制定鼓勵知識産權申報和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政策。(科技部、知識産權局負責)

37.推動科研院所與企業開展專利協同運用對接,組建産業知識産權聯盟。(知識産權局負責)

38.推進建設林業知識産權交易平臺,開展林業優良植物新品種和專利轉化運用試點。(林業局負責)

39.推廣實施一批産業規劃類和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開展《專利導航創新指南》研究工作,開展面向企業層面、區域層面的專利導航平臺設計與建設。(知識産權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中科院負責)

40.加強對核心專利和重大專利的跟蹤預警,繼續開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等重點産業專利分析和統計監測工作,加強對産業專利分析報告的傳播利用。(知識産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41.深化和拓展專利權質押融資工作,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和投資機構參與開展專利權質押融資,擴大工作覆蓋面,鼓勵仲介服務機構參與知識産權金融服務工作。(知識産權局、人民銀行負責)

42.鼓勵企業運用商標質押融資,重點解決中小企業資金鏈問題。(工商總局、人民銀行負責)

43.逐步開展航空、航天、電子等行業軍民結合高新技術領域應掌握自主知識産權關鍵技術和産品目錄編制工作。推動發佈《關於促進國防知識産權向民用領域轉移 鼓勵民用領域知識産權在國防領域運用的若干意見》和《國防知識産權轉民用評估規範》。開展國防專利密級審核和解密工作,出臺《國防專利定密解密工作規程》。組織編制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産權轉化目錄(第二批)。(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防科工局、科技部負責)

三、深化知識産權領域改革

44.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知識産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制定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知識産權局、工商總局、版權局負責)

45.推動將知識産權産品逐步納入國民經濟核算,將知識産權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計局、發展改革委、知識産權局、工商總局、版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46.制定出臺《關於妥善處理國防知識産權權利歸屬與利益分配等問題的若干意見》。(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防科工局、財政部負責)

47.推進知識産權産品價值計量標準和方法研究,完善推廣知識産權産品交易過程中的價值評估標準和評估方法,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無形資産管理。(財政部、知識産權局負責)

48.加快推進專利價值分析試點工作,探索適合科研院所特點的專利價值分析評價指標體系。完善專利價值在線分析平臺系統。探索“一站式”“菜單式”專利價值分析評價服務模式。(中科院負責)

49.研究制定知識産權評議政策,推動建立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産權評議制度,遴選一批分析評議示範機構。(知識産權局負責)

50.研究國家科技計劃知識産權管理辦法,建立科技計劃項目完成後的知識産權目標評估制度。(科技部、知識産權局負責)

51.開展《高等學校知識産權管理規範》《科研組織知識産權管理規範》貫徹標準試點工作。(知識産權局、教育部、中科院負責)

52.建立林業知識産權試點示範體系,加強林業標準示範區建設,推進植物新品種、專利技術標準化推廣應用。(質檢總局、林業局負責)

53.出臺知識産權認證管理辦法,完善管理體系和服務認證制度。推進知識産權管理、傳統知識保護和管理、組織知識管理等領域的標準化工作,加大知識産權領域信用標準研製工作力度。(質檢總局、知識産權局負責)

54.加強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年檢及其業務活動的監管和指導,依法加強涉外著作權認證機構、國際著作權組織在華常駐機構監管。推動行業協會建立版權自律組織和維權機構。指導市場主體開展版權自律維權活動。完善國家版權監管平臺,實現版權工作信息的及時報送、統計、公告和查詢,對互聯網及其他新媒體的侵權盜版行為進行實時監管。(版權局負責)

55.制定放寬專利代理準入政策,完善執業代理信息披露制度,及時公開專利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信息。(知識産權局負責)

56.探索建立專利律師制度,推動在知識産權管理部門普遍設立公職律師,開展專利代理人擔任律師事務所特別合夥人試點工作。(司法部、知識産權局負責)

57.加強商標代理監管,推動商標代理信用管理,加強商標服務行業自律,規範商標代理市場秩序。(工商總局負責)

58.擬制國防專利代理服務指導規範和國防專利代理服務指導標準。(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59.探索建立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産權服務示範機構管理試點,促進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産權管理規範化和市場化發展。(國防科工局負責)

四、加大知識産權對外合作交流

60.加強與世界知識産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等相關國際組織的合作交流,積極推動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和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框架下以及金磚國家之間的知識産權合作。(知識産權局、商務部、外交部牽頭,工商總局、版權局、農業部、林業局負責)

61.發揮中美、中歐知識産權工作組等雙邊政府對話機製作用,服務中美戰略經濟對話、中美商貿聯委會、中歐領導人峰會等重大雙邊活動。落實中美、中歐知識産權合作項目。(商務部、外交部、知識産權局、工商總局、版權局、文化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負責)

62.繼續加強與有關國家知識産權部門及相關地區國際組織在專利、商標和版權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知識産權局、工商總局、版權局負責)

63.探索建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知識産權機構合作機制,辦好“一帶一路”知識産權高級別會議,搭建“一帶一路”知識産權信息共享平臺,研究發佈沿線國家知識産權環境研究報告,研究編制《“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法律風險防範指引》。(知識産權局、商務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工商總局、版權局、質檢總局、貿促會、國資委、海關總署負責)

64.加強駐外使領館知識産權工作力度,加強知識産權涉外信息交流和發佈。(外交部、商務部、知識産權局負責)

65.加強發明專利領域中美歐日韓五局合作,辦好第二屆工業品外觀設計領域中美歐日韓五局合作年度會議。拓展“專利審查高速路”國際合作網絡,積極推廣“雲專利審查”系統和多語言版專利檢索及分析系統,加強面向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産權培訓。(知識産權局負責)

66.繼續加強中美歐日韓商標五方會談的合作,積極發揮中國在商標五方會談論壇的作用,切實加大在五方會談框架內各合作項目的參與度,辦好商標五方論壇2016年年度會議。(工商總局負責)

67.推動《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早日生效,開展我國加入《關於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的相關工作。(版權局負責)

68.推動加入《名古屋議定書》,積極做好履約工作。(環境保護部負責)

69.加強海外知識産權維權援助機制建設,完善與産業、行業主管部門及商協會的溝通機制,繼續在重點國際展(博)覽會設立中國企業知識産權服務站,為企業“走出去”提供知識産權指引,協助解決企業在境外遇到的知識産權糾紛。(商務部、知識産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文化部、國資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版權局、林業局、貿促會負責)

70.加強“智南針”等海外知識産權信息平臺建設,構建海外知識産權服務網絡,發佈海外知識産權服務機構名錄和案例庫,發佈海外知識産權環境報告。(知識産權局、商務部按職責分別負責)

71.研究建立海關幫助企業快速鑒別訂單知識産權狀態機制,試點開展中小企業知識産權聯絡員制度。(海關總署、商務部、知識産權局負責)

五、夯實知識産權發展基礎

72.推進專利基礎信息資源進一步開放共享,研究建立財政資助項目形成的專利信息披露制度。(知識産權局負責)

73.積極推進商標網上申請全面開放工作。(工商總局負責)

74.創建一批面向行業和市場主體的知識産權服務平臺,構建行業知識産權資源及基礎數據庫。(知識産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75.發佈第十批農業植物品種保護名錄。(農業部負責)

76.推動國防知識産權信息平臺建設。分類建設國防知識産權信息資源,逐步開放檢索。(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77.建設完善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産權平臺,完成專利信息平臺建設,形成較為完善的國防科技工業專利基礎數據庫。(國防科工局負責)

78.繼續開展版權産業對國民經濟貢獻調研,推動具備條件的省級版權局開展本省版權産業的調查統計工作。(版權局負責)

79.完成第一次全國中醫藥傳統知識調查工作,發佈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加強數據庫防禦性保護能力建設。(衛生計生委負責)

80.組織實施《中國林業遺傳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行動計劃(2015—2025年)》,繼續開展林業遺傳資源調查編目工作。(林業局負責)

81.加強知識産權領域專業人才培養,在管理學和經濟學中增加知識産權教育,支持高水平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根據需要自主設置知識産權本科專業,引導高校面向學生開設知識産權相關領域的輔修課程,推動高校制訂知識産權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指導有關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加強高素質知識産權專業人才培養工作。(教育部、司法部負責)

82.深入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加大對知識産權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培訓工作的支持力度。將知識産權培訓納入“十三五”公務員培訓綱要。完善知識産權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重點引進急需緊缺的海外知識産權高層次人才,完善落實相關高層次人才回國各項優惠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83.加強知識産權領軍人才隊伍建設,完善國家知識産權專家庫和人才庫,加強國家知識産權培訓基地建設,探索建立知識産權人才産學研協同培養機制。推動知識産權專業技術人員評價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專利代理、審查、管理和信息分析等專業人員能力素質標準。(知識産權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84.開展全國中小學知識産權教育試點示範工作。(知識産權局、教育部負責)

85.加強深化知識産權領域改革、加快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等重要內容的宣傳報道。結合全國知識産權宣傳周等主題活動,加大對知識産權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力度,大力培育知識産權文化。(中央宣傳部、知識産權局、外交部、商務部、公安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版權局負責)

86.深入開展知識産權相關法治宣傳教育,推動把學習宣傳知識産權法律法規列入“七五”普法重要內容。(司法部負責)

六、加強組織實施和保障

87.完善知識産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戰略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會議、計劃、宣傳、培訓、督查等常態化工作機制。(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

88.組織推動落實《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制定任務分工方案。(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

89.制定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和配套政策。(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負責)

90.制定發佈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十三五”專項規劃,將知識産權相關指標納入國家“十三五”規劃。(發展改革委、知識産權局負責)

91.制定版權工作、國防知識産權工作、專利審查工作、知識産權人才等“十三五”規劃。(版權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防科工局、知識産權局等按職責分別負責)

92.制定2016年全國地方知識産權戰略實施工作要點,加強對地方知識産權戰略實施的指導和支持。(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負責)

93.圍繞《中國製造2025》重點工程實施,研究制定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智慧製造工程、綠色製造工程知識産權相關指引文件。(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94.制定發佈國防科技工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國防科工局負責)

95.制定出臺關於加強文化知識産權工作的指導意見和有關知識産權工作指南。(文化部負責)

96.開展首批知識産權強省試點省建設工作。啟動實施知識産權強市工程,研究制定深入推進示範城市工作、建設知識産權強市的指導意見。(知識産權局負責)

97.深入開展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相關研究,加強知識産權戰略實施研究基地建設,加快建設高水平知識産權智庫。(知識産權局負責)

98.發佈年度知識産權發展狀況報告。(知識産權局、工商總局、版權局、農業部、林業局、質檢總局負責)

99.發佈知識産權保護社會滿意度年度調查報告。(知識産權局負責)

上述各項任務分工中,由多個部門負責且未註明“按職責分別負責”的,列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其他為參與部門;由多個部門牽頭的,牽頭部門不分先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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