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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紀委嚴查“扶貧腐敗”

2016-06-25 15:2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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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呼和浩特6月25日電(記者賈立君)村幹部貪污2.5萬元扶貧資金,被開除黨籍並判刑。這是內蒙古自治區紀委近日通報的8個扶貧領域違規違紀問題典型案例之一。

通報顯示,錫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查幹淖爾鎮烏蘭敖都嘎查(村)原黨支部書記綱呼、原嘎查長吉特格勒圖,于2014年5月各貪污扶貧資金2.5萬元;2016年4月13日,旗紀委給予兩人開除黨籍處分;近日,盟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綱呼、吉特格勒圖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並收繳其全部違法所得。

今年以來,內蒙古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大扶貧領域以及涉農涉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即便是多年前的事情,也要一追到底。

興安盟科右前旗察爾森鎮永興嘎查嘎查長田玉凱、會計郭來喜,于2003年至2014年期間利用500多畝集體機動地,套取國家糧食補貼款23萬多元,用於嘎查集體支出。今年2月,旗紀委給予二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鄂爾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鎮敦達圖嘎查嘎查長李貴明,2010年至2014年,以本人及親屬名義虛報冒領國家級公益林補貼款15萬多元,今年3月,旗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村幹部利用職務之便,與建設項目施工方沆瀣一氣的貪污腐敗行為,更是紀檢監察部門查處的重點對象。

通遼市扎魯特旗道老杜蘇木巴彥忙哈嘎查原黨支部書記石寶柱,于2011年利用管理15萬元農田基本建設打井扶貧專項資金之機,夥同項目施工方韓某挪用4.55萬元購買打井設備,工程驗收後設備被二人佔有;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石寶柱又私自將2萬元專項資金借給施工方韓某個人使用。今年4月,旗紀委給予石寶柱開除黨籍處分。近日,旗人民法院依法認定石寶柱犯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執行。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印發《關於加強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區紀檢監察機關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脫貧攻堅重大決策部署,加強對扶貧領域政策、措施、項目、資金等落實情況的監督查檢,嚴肅查處扶貧領域虛報冒領、截留私分、揮霍浪費、強佔掠奪、優親厚友、貪污挪用、失職瀆職等問題,以嚴明的紀律為打贏脫貧攻堅戰保駕護航。

同時,內蒙古紀委要求高度重視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和媒體曝光的問題線索,健全審計、扶貧、財政、發改、國土、農牧、林業等政府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對涉及扶貧領域違紀問題線索集中管理、集體排查,建立問題線索處理臺賬,限時辦理、強化督辦。特別是對於群眾反映強烈的扶貧領域典型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並與“拍蒼蠅”專項行動相結合,對一般性問題進行常態化監督,對特殊性、系統性問題進行專項督查,確保群眾反映的問題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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