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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改革:如何助力“降成本”

2016-06-29 07:17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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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創新價格機制、降低企業成本,既是加強需求側管理的重要舉措,也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關鍵環節。

今年以來,我國降成本舉措取得了哪些成績?涉企收費還存在哪些問題?28日,國家發改委舉行“深化價格機制改革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新聞發佈會,有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電價改革:兩項措施減負470億元

降低企業成本,電費是重要因素。今年以來,國家發改委已出臺兩項措施:1月份,通過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燃煤機組上網電價、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每千瓦時3分錢;目前正通過統籌利用取消化肥優惠電價等騰出的空間再次降低電價,涉及的21個省份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每千瓦時1.05分錢、大工業電價平均降低每千瓦時1.1分錢。

“前者可降成本近300億元,後者可降約170億元,兩項措施共可減輕工商企業電費支出負擔470億元左右。”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價格司司長施子海算了一筆賬。

與此同時,降低電網企業輸配電費用的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進一步擴大。“輸配電價改革前年在深圳破冰,去年在蒙西起步,同時又在安徽、湖北、寧夏、雲南、貴州擴圍,降低了輸配電費用80億元。”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巡視員張滿英介紹説,今年我國又推出12個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目前試點範圍已擴大至全國18個省級電網。

儘管在降低電力價格成本方面已有不少舉措和成績,但仍有一些企業認為當前電價較高。對此,張滿英錶示,國家發改委正進行輸配電價交叉成本監審,由此減掉的不相關資産和不合理費用,將全部用於降低終端的銷售電價。此外,還將推動電力交易市場的直接交易,在當前供大於求的情況下,交易價格會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全面開花:多領域價格改革深入推進

降低企業成本,遠不止電價改革。

1月15日,央行徵信中心各項徵信服務收費標準降低,總體降幅約30%,其中,對個人用戶和主要服務“三農”、小微企業的金融機構的收費標準降幅分別達60%和50%;3月份,國家發改委聯合央行完善銀行卡刷卡收費定價機制。施子海表示,上述兩項降費合計每年可降低商貿流通企業等用戶支出約80億元。

“在全面清理規範涉企收費方面,我們已部署對政府定價管理的涉企、涉進出口環節和行政審批前置經營服務收費等實行‘目錄清單’制度。同時,探索建立‘中央、省、市、縣’四級聯動、全面公開的收費目錄清單體系。中央層面降低了6部門1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每年可減負約40億元。地方層面的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工作成效也比較明顯。”施子海説,此外,今年1月起執行的取消收費許可證制度也起到了積極作用。

施子海還透露,《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意見》即將印發,將逐步建立起分類管理、動態調整、多方參與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

涉企收費:關鍵在“清”“放”“建”

為企業降成本,涉企收費相關的制度建設至關重要。當前,我國還存在涉企收費亂、違規收費多的現象,這些問題如何解決?

“主要在於‘清’‘放’‘建’。”張滿英認為,一方面要針對突出問題,多措並舉;另一方面要從體制機制下手,標本兼治。

“‘清’是清項目,沒有法律法規等依據的涉企收費項目都要進行清理;清標準,有些收費標準隨著市場競爭和業務不斷擴大需要清理;清負擔,砍掉不合理的收費;清落實,確保減免和降低標準的政策落實到位。”張滿英説,“放”是指放給市場、地方和部門,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把區域化差異較大的收費定價權放給省一級或地市一級;把專業性和技術性較強的收費交給專業部門。

張滿英指出,“建”即加強制度建設,包括涉企、涉進出口環節、行政審批前置經營服務收費目錄的“三項目錄清單”制度,提高收費政策透明度,實現“陽光收費”;健全收費標準審批制度,完善定價規則和成本監審辦法;建立事中事後監管制度,放開收費的同時加強監管。(記者 馮蕾 陳晨)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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