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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國將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

2016-06-30 19: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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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記者韓潔、申鋮)今年7月1日起,我國將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全面實行從價計徵,全面清理收費基金,啟動水資源稅試點,向世界彰顯我國發展綠色經濟決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30日在北京舉行記者會,詳解改革看點,回應社會關切。

我國資源稅開徵至今已有30多年,2015年收入1035億元。現行制度受困于大部分資源品目實行從量定額計徵、徵收範圍僅限于礦産品和鹽、收費基金項目較多且稅權集中等,已不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兩型”社會建設需要,改革迫在眉睫。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介紹,此次改革有四大核心內容:

——全面推開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新增對鐵礦、金礦、石墨、海鹽等21個稅目由從量定額改為從價定率計徵,對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和其他非金屬礦的大多數礦種,也全部實行從價計徵。

但從便利徵管原則出發,對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數礦産品,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徵。

——資源稅徵收範圍擴大,河北省率先開展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在試點取得經驗基礎上逐步向全國其他地區推開,森林、草場、灘塗等自然資源也將逐步納入徵收範圍。

——改革將全面清理涉及礦産資源的收費基金。將全部資源品目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徵收價格調節基金,取締地方針對礦産資源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

——中央將部分權限下放地方。礦産品的稅率幅度由中央統一規定,但授權省級政府在規定稅率幅度內根據資源稟賦、企業承受能力等因素,對主要應稅産品提出具體適用稅率建議。

合理設置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採用充填開採方式、衰竭期礦山採出的礦産資源,資源稅分別減徵50%和30%。對鼓勵利用的低品位礦、廢石、尾礦、廢渣、廢水、廢氣等提取的礦産品,授權省級政府據實確定是否減稅或免稅,以便地方政府能夠因地制宜地精準施策。

王建凡透露,此次改革推出後,資源稅立法工作將列入日程。財稅部門將在進一步評估改革成效基礎上起草資源稅稅法,並儘快提請人大立法審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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