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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營改增補充優惠政策出臺

2016-07-02 07:09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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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進一步擴大金融同業免徵範圍。

通知將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同業存單、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産品以及持有金融債券,納入“金融同業往來”的適用範圍。這意味著這幾類業務的利息收入將可以免徵增值稅。

按照通知要求,被納入免稅範圍的同業存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同業借款,是指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範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主要是指農村信用社之間,以及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列示的業務範圍中有“向金融機構借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此外,首次明確了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納入免徵增值稅範圍。兩部門負責人解釋説,這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等金融商品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為。

與此同時,持有金融債券也納入了免徵範圍,所有金融債券持有利息均免稅。所謂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産品免稅和免稅債券範圍的擴大,是此次補充政策帶給金融行業較為顯著的利好。對於此次補充優惠政策的影響,興業證券分析認為,有利於減少資金市場和債券市場受營改增的衝擊,增加了穩定性,也有利於達到稅改後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的政策目標。國泰君安證券則分析,進一步降低銀行間同業往來的資金和交易成本,尤其利好非銀、中小銀行等交易機構。

據了解,此前出臺的《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已將質押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的利息收入納入免徵範圍。至此,免稅範圍基本覆蓋了金融機構的主要同業業務。(記者 崔文苑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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