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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可獲救助救助總金額最高3萬元

2016-07-02 09:30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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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從天津市民政局獲悉,本市日前下發《關於開展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有關工作的通知》,從今年起,對收入較低且未享受醫療救助的患病家庭給予一次性救助,救助總金額最高3萬元。

根據《通知》,持有本市常住戶口,未享受醫療救助,符合相關條件的家庭,可申請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

具體條件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家庭財産符合本市社會救助家庭財産狀況規定;家庭成員年度內在本市醫保定點醫院住院或治療門診特殊病産生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其他商業保險報銷及賠付後,個人負擔部分高於上年度家庭總收入的2倍。

救助標準:對年度內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商業保險報銷及賠付後,個人自付部分給予救助,救助報銷比例為30%,家庭救助總金額不超過3萬元(含)。

申請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應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也可委託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交申請。申請家庭應填寫相關證明材料,如實申報家庭經濟狀況和醫療費用支出情況,授權民政部門對其家庭收入、家庭財産和醫療費用支出情況進行核查,並提供沒有醫療救助、優撫補助標識的醫療費用票據及民政部門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申請救助的家庭應在醫療費用發生的當年或次年提交救助申請。跨年度醫療費用不進行累加。同一家庭一年內只能申請一次救助。

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區縣民政部門直接支付到申請家庭提供的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賬戶。(記者 韓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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