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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2016-07-03 09:59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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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2016年4月27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抓好價格機制改革各項任務落實,確保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科學、規範、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和反壟斷執法體系基本建立,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健全。

二、實施步驟

(一)全面推進階段(2017年底前)。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推進重點領域價格機制改革專項行動計劃(2015-2017年)》(發改價格〔2015〕3098號)要求,全面推進天然氣、電力、醫療服務、交通運輸和資源環境等領域價格改革,完善政府定價規則,制定或修訂相關價格政策法規,在重點領域價格改革和完善制度機制方面取得較大突破。

(二)重點攻堅階段(2018-2019年)。在鞏固第一階段改革成果的基礎上,主攻難點問題,在資源環境産品、壟斷行業、經營性服務等領域全面推進價格改革,力爭取得決定性成果。

(三)成果鞏固階段(2020年)。全面完成國家提出的改革任務,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政府重點監管市場價格行為的管價機制,政府定價行為更加規範、公開、透明。

三、深化重點領域價格改革,充分發揮市場決定價格作用

(一)完善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完善農産品價格服務體系,農産品價格主要由市場決定。按照“突出重點、有保有放”原則,根據國家要求和我省實際,對不同品種實行差別化支持政策,調整改進農業生産資料補貼等“黃箱”支持政策,不斷擴大政府服務、公共儲備補貼、農業保險、自然災害救濟補貼等“綠箱”支持政策實施規模和範圍。加強農業生産資料價格調控力度。繼續執行並完善稻穀最低收購價政策,研究探索部分農産品目標價格保險工作,保護農民生産積極性。加強農産品成本調查和價格監測,加強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産品生産成本、市場價格等信息發佈工作,為政府制定農産品價格調控等政策及農業生産者調節生産提供參考。

(二)加快推進能源價格市場化。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思路,推進電力、天然氣等能源價格改革,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穩妥處理和逐步減少交叉補貼,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進一步完善居民階梯電、氣價制度。電力價格:按照國家部署積極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有序放開上網電價和公益性以外的銷售電價,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由市場形成的目標。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組成。在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價前,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建立水電標桿上網電價制度。2014年2月1日以後新投産的水電項目實行分類標桿上網電價;2014年2 月以前投産的水電項目,減少電價分類,縮小价差,逐步實行分類標桿上網電價。天然氣價格:按照國家部署,逐步放開天然氣氣源和非居民用氣價格,逐步理順居民用氣價格,建立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未開通管道天然氣的市州,參照全省管輸天然氣價格改革政策,結合本地實際,擇機開展天然氣價格改革。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建立完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機制,合理制定天然氣省內短途運輸和管網配氣價格。根據市場競爭情況,適時放開液化石油氣價格。

(三)完善環境服務價格政策。建立健全階梯水價制度,全省設市城市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2020年全面建立城鎮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加快推進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合理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確保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不低於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處理企業撥付的處理服務費與污水處理效果挂鉤的動態調整機制,對污水處理資源化利用實行鼓勵性價格政策。完善排污權交易價格體系,逐步擴大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範圍。

(四)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圍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目標,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堅持調放結合,逐步建立分類管理、動態調整、多方參與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機制。落實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市場調節價政策,制定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行為規則。分類管理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對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其中醫保基金支付的服務項目由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談判合理確定支付標準。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2016年在長沙市開展城市公立醫療機構醫藥價格改革試點,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開,2020年基本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按規定授權市縣人民政府管理市屬、縣屬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提高監管實效。加強藥品耗材價格行為監管,進一步完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採購機制,防止藥品耗材價格虛高。

(五)健全交通運輸價格機制。放開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收費,逐步放開省管價鐵路運輸競爭性領域價格,擴大經營者自主定價範圍;完善鐵路貨運與公路挂鉤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簡化運價結構。根據市場競爭情況,適時放開跨市州道路旅客運輸票價。逐步取消出租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放開出租車企業承包管理和服務收費。完善停車服務收費政策,放開社會資本全額投資新建停車設施收費;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建設停車設施由雙方協議確定收費標準;對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徵的停車設施需實行政府定價的,根據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車型、不同時段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規範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服務收費,建立適應市場規律的價格調控機制。按規定放開鐵路、公路客、貨運輸延伸服務收費,逐步放開民航機場競爭性延伸服務收費。

(六)創新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管理。清晰界定政府、企業和用戶的權利義務,區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建立健全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財政投入與價格調整相協調機制,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保證行業可持續發展,滿足多元化需求。教育:落實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按照國家部署完善非義務教育階段收費政策和成本分擔機制。規範中小學教材價格和中外合作辦學、技工及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管理。制定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學辦學的收費政策。養老:建立以市場形成價格為主的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機制。民辦養老機構服務收費按規定標準由市場形成。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基本服務收費標準按規定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依法對“三無”老人免費。完善公建民營等方式運營的養老機構收費管理模式。殯葬:遺體火化等基本服務價格按照非營利原則,根據財政補貼情況從嚴核定,非基本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旅遊:放開具備市場化條件的景區門票和遊覽服務價格。對不具備市場化條件的景區門票和遊覽服務項目,理順分級管價制度,推進管價權限下移。建立門票價格與景區質量等級評定聯動機制。檢驗檢定:已形成充分競爭的委託性檢驗檢定收費,逐步交由市場自主形成價格。基礎設施:制定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充電站、充電樁、地下綜合管廊、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價費政策。

四、建立健全政府定價制度,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一)實行政府定價項目清單化管理。將政府定價納入權力和責任清單,嚴格按照定價目錄製定價格,中央和省定價目錄外的商品和服務一律實行市場調節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修訂情況和市場競爭程度,適時修訂《湖南省定價目錄》,調整具體定價項目,及時向社會公開。建立《湖南省省級政府定價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目錄清單》《湖南省省級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湖南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單》等收費清單動態調整機制。

(二)進一步規範政府定價程序。對納入《湖南省定價目錄》的項目,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定價機制、成本監審規則。按照國家部署和我省實際加快修訂政府管價項目管理辦法,2017年前制定《湖南省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完成修訂《湖南省政府制定價格聽證實施辦法》。嚴格履行風險評估、成本監審、價格聽證、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和價格公示等政府定價工作制度,確保工作程序清晰、規範、公開、透明。鼓勵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調價方案建議、參與價格聽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三)加強成本監審和成本信息公開。堅持成本監審原則,將成本監審作為政府制定和調整價格的重要程序,不斷完善成本監審機制。健全成本監審制度,制定完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專項成本監審辦法,嚴格成本監審工作程序。政府購買服務,應在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確定支付價格。建立社會經濟運行成本監測分析報告制度,全面落實成本監測責任制,定期監測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成本,促進重要成本監測信息的收集和運用。對按規定實行成本監審的,要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開制度。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的經營者應當按照政府定價機構的規定公開成本,政府定價機構在制定和調整價格前應當公開成本監審結論。加強縣級成本調查機構建設,建立完備的省、市、縣三級成本調查系統。

五、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逐步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

(一)健全市場價格行為規則。對於市場化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除法律法規允許並有宏觀調控或社會管理需要外,政府不進行干預;對存在市場競爭不充分、交易雙方地位不對等、市場信息不對稱等問題的領域,研究制定相應議價規則、價格行為規範和指南,規範經營者的定價行為;對於教育、醫療、住房、養老、殯葬、機動車維修、駕校培訓等對經濟社會影響重大或與民生緊密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健全完善價格行為規則和監管辦法。修訂完善明碼標價、收費公示等制度規定,合理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

(二)創新和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建立健全機構權威、法律完備、機制完善、執行有力的市場價格監管工作體系,保持價格監管隊伍的完整性,配備與市場價格監管相適應的人員力量。強化基層主體作用和地方監管責任,實行網格化市場價格監管模式,市縣普遍建立“網定格、格定人、人定責”的市場價格監管機制。建立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堅持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相結合,加強民生領域價格監管,著力解決企業和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保護企業和消費者權益。加強對涉企和涉及行政審批收費行為的監管,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加強對重點時段、重大活動、重要節假日的市場價格監管。對政府已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在確保經營者依法享有自主定價權的前提下,督促經營者嚴格執行有關價格行為規則。

(三)進一步加強反壟斷執法。逐步確立競爭性政策的基礎地位,清理取消妨礙建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秩序的政策規定,消除區域封鎖和地方保護,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發改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快研究建立競爭政策與産業、投資等政策的協調機制,對可能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及時糾正阻礙競爭的排他性、限制性協議和政策規定。拓展反壟斷執法的廣度和深度,加大反壟斷調查力度,及時查處達成實施價格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價格壟斷行為。建立健全競爭政策評估和反壟斷預警制度,開展競爭政策宣傳和反壟斷法律知識普及,改善競爭環境,增強市場活力。

(四)健全價格社會監督體系。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平臺作用,拓寬企業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做到渠道暢通、指揮靈活、調度通暢、覆蓋全面,確保每件投訴舉報都得到及時有效處置。建立健全街道、社區、鄉鎮、村居民價格監督員隊伍,完善價格社會監督網絡。加強快速反應隊伍和機制建設,增強突發緊急性和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依託社會信用體系,加快推進價格誠信建設。鼓勵支持新聞媒體和社會大眾積極參與價格監督,完善輿論監督和引導機制。

(五)落實寬帶網絡提速降費政策。督促電信企業全面落實國家制定的各項寬帶網絡提速降費政策,降低手機流量資費,下調百兆光纖接入網費,將具備網絡條件的4Mbps以下銅纜用戶接入速率免費升級到4Mbps~8Mbps,為“互聯網+”發展提供有力支撐。規範電信資費行為,嚴禁利用不正當定價行為阻礙電信服務競爭,擾亂市場秩序。加強資費行為監管,清理寬帶網絡建設環節中存在的進場費、協調費、分攤費等不合理費用,嚴肅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六、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更好服務宏觀調控

(一)完善價格調控機制。把價格監測預警作為價格總水平調控的重要手段,認真開展日常監測工作,加強重要商品、重要時期的價格監測分析和預警。按照“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的原則,加強價格監測機構和隊伍建設,健全完善省、市、縣三級價格監測體系,及時發現市場價格出現的異常波動和突發情況。進一步完善價格臨時干預制度。以糧食、生豬、蔬菜等農産品為重點,綜合運用扶持生産、促進流通、儲備吞吐、進出口調節、信息服務等手段,完善市場價格調控體系,努力保持價格總水平處於合理區間。

(二)健全生産領域節能環保價格政策。建立有利於節能減排的價格體系,逐步使能源價格充分反映環境治理成本。繼續實施並適時調整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政策。根據産業發展實際和結構調整需要,結合電力、水等領域體制改革進程,研究完善對“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産能過剩)行業落後工藝、設備和産品生産的差別電價、水價等價格措施,對電解鋁、水泥等行業實行基於單位能耗超定額加價的電價政策,加快淘汰落後産能,促進産業結構轉型升級。

(三)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産品價格和財稅制度改革,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完善涉及水土保持、礦山、草原植被、森林植被等資源環境收費基金或有償使用收費政策。推進水資源費改革,按照國家部署徵收水資源稅,推動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先行先試。分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促進水資源保護和節約使用。

(四)創新促進區域發展的價格政策。對具有地域特徵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已具備競爭條件的,儘快放開價格管理;仍需要實行價格管理的,探索將定價權限下放到市縣,提高價格調整靈活性,調動社會投資積極性。根據少數民族地區和經濟落後地區發展需要,研究制定價費支持政策,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落實。價格機制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市州黨委、政府要深化認識,切實負起領導責任,將其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工作重點,創新舉措加快推進,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省直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協同推進相關體制機制改革。要將價格機制改革納入績效考核範圍,對各級各有關部門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效果等進行考核。

(二)穩妥有序推進。省直相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明確的改革方向和任務,深入調研、科學論證,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分類制定工作計劃,穩妥有序推進。影響重大、暫不具備全面推開條件的,可先行試點,積累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發揮以點帶面的作用;事關經濟發展大局和民生民利的,要廣泛聽取社會意見,確保改革科學可行、符合實際。

(三)健全法規制度。根據價格機制改革和調控監管工作需要,適時修訂《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湖南省涉案物價格鑒證管理條例》《湖南省價格監督管理條例》等法規,及時制定或修訂成本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聽證、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等規章制度,建立與時俱進、相對完備的價格管理制度體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價。

(四)兜住民生底線。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始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推行涉及民生的價格改革政策時,要合理區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完善配套保障措施。落實和完善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特別是對特困人群的救助措施,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加強民生領域價格監管,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價格問題。

(五)做好輿論引導。把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作為價格機制改革的重要工作內容,出臺重要價格改革政策,要配套制定新聞宣傳方案,準確闡述價格政策,及時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切,傳遞有利於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機制、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好聲音和正能量,為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實習生 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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