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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礦業權審批制度改革全省推行

2016-07-04 09:24 來源: 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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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為礦山企業釋放改革紅利,為全國第三家

6月29日,記者從省國土資源廳召開的礦業權審批制度改革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從6月17日起,《礦業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土地復墾方案》合併為《礦産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土地復墾方案》,實行編制評審“三合一”,進一步簡化了審批程序,減輕了企業負擔。這是繼福建、湖北之後,我省在全國第三家實施礦業權審批制度改革。

礦山企業要取得採礦權許可證,需要做好5個基礎方案,《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是其中的3個方案。這3個方案,必須由專業機構編制,且審查和評審涉及縣、市、省多個層面,週期長、環節多、成本高。省國土資源廳總規劃師袁同鎖介紹説,實行“三合一”後,企業只需編制一個報告,進行一次評審,審批時間能縮短2/3,編制報告的費用也將減少一半。而且,方案編制將變得“無門檻”,礦山企業可自行編制,也可委託有資質的機構編制。

同時,礦山除了發生“生産規模變更”“礦區範圍變更”“開採礦種變更”“開採方式變更”“儲量發生變化”以及“開發利用方案與設計不一致”等6種情形外,企業無需再次編制方案。對礦山開發影響不大的方案也不用再編制。(記者 張曉敏 通訊員 王建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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