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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糧食局出臺《糧油儲存安全責任暫行規定》

2016-07-04 15: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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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記者 劉羊旸、張玉潔)記者4日從國家糧食局獲悉,為應對高庫存下的安全儲糧壓力,全面落實、層層壓實糧油儲存安全責任,確保糧油安全儲存,該局制定了《糧油儲存安全責任暫行規定》。

國家糧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安全儲糧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方針,堅持“誰儲糧、誰負責”“誰壞糧、誰擔責”的原則,建立糧油倉儲單位、政策執行主體、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職責明晰、分工負責、有機統一的安全儲糧責任體系。

暫行規定稱,糧油倉儲單位是安全儲糧第一責任主體,對本單位安全儲糧工作負主體責任,應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關於安全儲糧的各項規定、政策和標準,建立健全倉儲管理與安全儲糧規章制度、隱患臺賬和應急預案。明確崗位責任分工,任務到崗、責任到人。

暫行規定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安全儲糧工作不作為亂作為、履責不力的,由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約談,責令改正,給予通報,計入所在地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結果;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和失職、瀆職行為情況,依紀依規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紀律、行政處分。

同時,暫行規定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儲糧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與儲糧安全隱患,均有權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舉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依規予以核查、處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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