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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通告5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6-07-06 07:08 來源: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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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水果及其製品、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飲料、薯類及膨化食品等4類食品449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44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

總體情況:水果及其製品19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佔15.8%;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182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佔1.1%;飲料109批次,薯類及膨化食品139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不合格産品情況如下:

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第二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汕頭市動心食品實業有限公司生産的鹽津長提子(果脯類葡萄蜜餞),黴菌檢出值為800 cfu/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50 cfu/g)高出15倍。

柳州匯之佳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西南寧市莊家舖子食品有限公司分裝的香草欖,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檢出值為0.35 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保山市大爾多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騰衝縣四馨坊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八珍楊梅/Eight Jane Waxberry,鉛(以Pb計)檢出值為3.14 m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0 mg/kg)高出2.1倍。

野娃食品旗艦店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安徽省野娃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西瓜子(話梅味),糖精鈉檢出值為1.42 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2 g/kg)高出18.3%;滑石粉檢出值為0.6 g/100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北京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朝陽路店銷售的標稱上海百味林實業有限公司嘉定分公司生産的五香豆,二氧化硫檢出值為0.383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産品,生産企業所在地上海、安徽、廣東、廣西、雲南等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産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産品,並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北京、浙江、廣西、雲南等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並依法予以查處。查處情況於2016年8月31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並向社會公佈。

小貼士:關於部分檢驗項目的説明

一、乙二胺四乙酸二鈉

乙二胺四乙酸二鈉作為食品添加劑廣泛用作穩定劑、抗氧化劑、防腐劑、螯合劑、防止金屬離子引起的變色、變質、變濁及維生素的氧化損失。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允許蜜餞涼果中的果脯類(僅限地瓜果脯)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最大使用量為0.25g/kg),其他類別的蜜餞涼果類不得使用。

乙二胺四乙酸二鈉可對粘膜、上呼吸道和對眼睛、皮膚産生刺激作用。長期大量食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鈉超標産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産生一定的不良影響。

二、滑石粉

根據GB 2763-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最大殘留限量》規定,滑石粉作為抗結劑,只允許使用於蜜餞涼果類食品中的涼果、話化類食品,熟制堅果與籽類等炒貨食品中不允許使用滑石粉。

滑石粉中可能含有石棉粉末,超細滑石粉本身也可能具有類似石棉的危害,長期大量食用滑石粉超標的食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産生一定的不良影響。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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