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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臺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

2016-07-11 07:10 來源: 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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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充電設施經營單位可以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及充電服務費。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上限價格水平暫定為1.2元/千瓦時;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上限價格水平暫定為1元/千瓦時。

記者從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獲悉,為促進電動汽車的推廣和普及,提高電力消費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推動電化新疆工作方案的實施,自治區發改委出臺了《關於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了上述內容。

《通知》明確,充電設施經營單位可在不超過上限價格水平的前提下,自行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按照普通電動汽車18千瓦時/百公里耗電量的標準測算,電動汽車按上述標準繳納電費和充電服務費,百公里使用成本與當前燃氣汽車基本相當,比當前燃油汽車節約35%左右。

《通知》鼓勵開展經營性集中式充電服務,特別是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充電設施,執行當地大工業用電價格,且在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用電執行當地相應分類目錄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電動汽車充電期間不再另外收取停車費用。(記者 石鑫)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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