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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體系供給側改革路徑選擇

2016-07-11 07:41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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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産業變革和城市化進程快速推進,適應于社會發育程度較低的“單一化”社會形態逐步向市場化程度更高的“社會化”形態轉變,社會治理體系也由原先政府主導的線性治理模式轉變為交叉多樣、複雜多變的網絡結構模式,這對我國社會建設的理論與實踐提出了更高要求。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指出,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正確處理好政府、市場和社會之間的關係,促進公共産品和服務的供給與需求高效對接,已成為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又一重大命題。

準確把握社會治理體系供給側改革的新邏輯

供給側改革發端于經濟領域,主要是在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公共需求快速增長與公共服務供給不足的現實矛盾。增加公共産品、做好公共服務,推動社會治理體系供給側改革,既是化解社會矛盾、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抓手,也是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實現經濟中高速發展的重要引擎。把握社會治理體系供給側改革的新邏輯,要從人口管理、資源配置、組織體系三個維度創新。

完善供給體系,推動管理創新。社會流動加劇導致人口結構和家庭結構發生顯著變化,教育、醫療、養老、就業、社保、交通等公共服務供給總量不足和供給分佈不均勻引發的社會矛盾要求社會管理體制從供給端改革。破解新時期社會管理模式滯後於人口結構演變的現狀,一方面要加快流動人口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適當的人口政策、産業政策引導人口科學佈局;另一方面要完善公共産品供給體系,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降低社會運行成本。

改善資源配置,推進制度創新。資本和權力作為主導社會秩序的兩大要素,如不施加約束將加大社會貧富差距。要改善當前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錯位導致的社會建設落後現狀,需要推動社會分配領域制度創新,努力從事後生産分配轉移到事前要素佔有權分配上。要充分考慮收入分配的社會屬性,積極發揮人民群眾的公共選擇權利,構建在價值取向、規則制約、秩序狀態等方面協調一致的內在穩定環境。

優化治理結構,推進組織創新。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理論認為,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在不斷相互補充的同時,公共事務的複雜性、政府自身的高成本約束使得部分公共服務供給需轉移給日益崛起的社會力量。因此,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導的社會治理模式亟須轉變為政府治理、社會自我調節與居民自治良性互動,通過轉變政府職能、政社分開,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強化成本核算和績效管理,推動形成職能邊界清晰的政府、社會組織、企業組織和居民自治組織等多元主體“共治”的社會治理格局。

供給側改革視閾下創新社會治理體系的路徑選擇

供給側改革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新的視角。通過“社會管理-資源配置-組織結構”三位一體運行機制的路徑選擇,能夠有效創新社會治理體系,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一是以“大人口”觀為指導的托底型社會管理模式升級路徑。

強化以人為本,促進社會融合。以“大人口”觀消除過去“有利大家上,有責大家讓”的制度性缺陷,通過“信息採集、系統協調和網狀共享”推動社會控制為主的治安管理模式向綜合服務型、社會統籌型治理模式轉變。全面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推行居住證制度,通過調整區域功能定位和産業政策,引導和促進人口向主要城鎮聚集。優先解決流動人口的民生問題,促進城市轉移人口的社會融合,打造服務型政府。

推進城鄉一體,優化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首先要創新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方式,打破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壟斷,構建多元主體供給機制。其次,大力推動城鄉公共服務制度協調共通,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衡化。再次,提升公共服務體系法治化水平,規範政府公共服務供給過程,防止權力尋租。

堅持問題導向,鞏固公共安全體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管理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及時處理群眾信訪事項。健全食品安全、生産安全、災害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深入推進執法司法規範化建設,穩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加強風險管理,建立公共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消除系統性社會風險。

二是以“公平正義”為核心的資源配置方式改善路徑。

深化改革力度,完善收入分配製度。要充分認識到生産要素市場化是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的核心,要在土地市場、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中引入競爭機制,積極構建信息充分、法制健全、準入條件公開的市場環境。促進收入分配均等化,初次分配中要注重中低社會階層就業和收入水平,再分配中要進一步明確産權,促進公共資源分配均等化,保障低收入人群合法權益。加快市場化改革,在基礎教育、醫療保障、基礎文化事業等方面加大政府購買力度,主動回應社會需求,為弱勢群體參與市場競爭提供良好環境。

全面精準扶貧,消除結構性貧困。加大貧困地區基礎設施、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投入與建設力度,徹底消除整體性貧困。推動實施扶持生産與就業、移民搬遷、醫療救助、低保兜底等一系列工程項目,打通全面脫貧的“最後一公里”。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多元扶貧體系,增強扶貧工作社會向心力。加強對扶貧對象自我價值實現的精神培育,努力提升自身生存與發展能力。

加強自組織建設,健全利益表達機制。一方面要提高弱勢群體文化水平,培育主體意識。另一方面,強化利益分配中的民主協商機制、訴求反饋機制和法律保障機制。積極搭建政府、行業協會、社會個體之間的對話溝通平臺,為民眾與社會組織參與政策設計與執行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以“社會共治”為目標的社會組織體系發展路徑。

壯大社會組織,深化多元社會治理體系。充分發揮社團、行業協會和仲介組織等在反映民生需求、遞送公共服務、暢通群眾訴求、調節公共衝突等方面的作用。著力培育發展農村專業協會、公益扶貧和民間組織等社會服務團體,消除政府公共服務供給短板,完善社會化服務網絡體系。推進管理體制創新,支持城市和農村維權組織與專業經濟合作組織規範發展,鼓勵新興社會力量通過合法程序組建自主性社會組織。

創新城鄉社區建設,夯實社會治理新基礎。強化城鄉社區社會建設,著力提升其在治安、就業、社會保障、社會救助、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作用水平。構建新型社區聯動治理機制,推動社區由風險防控的單一功能逐步向社會服務、就業指導、生活幫扶、精神文明建設等綜合性社會管理平臺轉變。

鼓勵志願者行動,構建社會精神文明新格局。加強志願服務項目規劃設計,利用志願服務信息平臺、資源整合平臺、組織孵化平臺推動志願服務供給與需求有效對接。構建“政府促進-內部治理-社會協助”協同機制,促進志願服務長效發展。大力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服務精神,加強公民價值觀、社會觀、發展觀培育,構建志願精神、人本精神、法治精神、自治精神和諧統一的現代文明體系。(黃先海、王煌,作者分別係浙江大學經濟學院院長、浙江大學經濟學院博士)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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