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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檢察機關近一年半追回21名職務犯罪外逃人員

2016-07-11 18:3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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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7月11日電(記者 詹奕嘉)廣東省人民檢察院11日下午通報,廣東檢察機關2015年以來追回21名職務犯罪外逃人員,其中包括“百名紅通人員”常徵與王雁威、普通“紅通人員”王海鵬、十八大以來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黃鎮坤、廳級幹部珠江電力工程公司總經理李麟、美國強制遣返人員鄺婉芳等。

據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廣東檢察機關一方面加強對外逃人員親屬、重要關係人的政策和心理攻勢,同時通過各種聯絡方式動員外逃人員投案自首;另一方面注重依託司法協助平臺,在最高檢國際合作局領導下建立與美、加、澳、新等國駐華司法聯絡部門的合作平臺,拓寬國際追逃追贓及境外調查取證的渠道和方式。

今年2月勸返廣東首名“百名紅通人員”常徵從加拿大回國投案自首的案件中,檢察機關就積極與常徵的親友、律師溝通,爭取配合勸返,同時通過與加拿大執法機構開展合作、啟動跨國遣返程序,擠壓常徵生存空間,封堵其移民、滯留通道,促使常徵選擇回國投案自首。而從美國紐約勸返王海鵬時,檢察機關通過司法協助途徑同美方合作,阻止王海鵬取得美國居留權,積極勸返最終促成王海鵬投案自首。

廣東省潛逃境外的嫌疑人中,國企工作人員佔比約41%,民企負責人佔比約34.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佔比約18.9%。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鄭紅表示,廣東檢察機關將強化基礎工作、個案督導、協作配合、責任追究等方面工作,推動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常態化,建立外逃案件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堅持追逃追贓、追逃防逃、防逃震懾三者並重,盡最大努力將潛逃境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繩之於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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