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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半年近2萬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納入社會徵信

2016-07-11 19:5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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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深圳7月11日電(記者 毛思倩)記者從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獲悉,2016年1月到6月,深圳市19569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納入社會徵信。

深圳交警從2015年年中開始與前海徵信等徵信機構進行數據對接,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納入社會徵信,目前對接已經進入常態化。據統計,2016年上半年,涉及行人、交通違法駕駛員、重大事故負有責任駕駛員被納入徵信的共有19569人,其中包括:行人、非機動車違法給予罰款的13561人;因違反交通法規被拘留的共3747人,被吊銷駕駛證的1104人,駕駛證被暫扣三個月以上的1065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有事故責任的66人,運輸企業車輛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26家。

據了解,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受到拘留、吊銷或者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以上”等情形可納入社會徵信體系。

圍繞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深圳交警在2015年8月31日宣佈,與芝麻信用、前海徵信共同推進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納入社會徵信體系建設,積極探索利用徵信對違法行為人的約束。

據介紹,深圳交警與徵信企業每月定期進行數據對接。因交通違法影響的個人信用,將會對駕駛證相關業務辦理産生影響,進而影響小汽車搖號申請。隨著信用系統在教育、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銀行、保險等諸多行業的不斷深化,失信的交通違法者還將在就業、貸款等方面受到影響。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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