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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

2016-07-12 07:58 來源: 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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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國民政系統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順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深化改革,加強法制,破解難題,紮實推進各項重點工作,民政事業實現了新發展。

一、綜合

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有省級行政區劃單位34個(其中直轄市4個、省23個、自治區5個、特別行政區2個),地級行政區劃單位334個(其中地級市291個、地區10個,自治州30個、盟3個),縣級行政區劃單位2580個(其中市轄區921個、縣級市361個、縣1397個、自治縣117個、旗49個、自治旗3個、特區1個、林區1個),鄉級行政區劃單位39789個(其中區公所2個、鎮20515個、鄉10172個、蘇木152個、民族鄉990個、民族蘇木1個、街道7957個)。

2015年,共聯合檢查省界14條,完成了總長度約為14468公里的省界聯檢任務。

圖1    鄉鎮、街道變化情況

表 1    鄉鎮、街道變化情況

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有社會服務機構和設施176.5萬個,比上年增長5.8%;職工總數1308.9萬人,比上年增長4.6%(全國持證社會工作者共計20.6萬人,比上年增長28.8%,其中社會工作師5.2萬人,助理工作師15.4萬人);固定資産總價9099.0億元,比上年增長26.1%;社會服務事業基本建設在建項目建設規模4087.3萬平方米,全年實際完成投資總額239.9億元;全國社會服務事業費支出4926.4億元,比上年增長11.9%,佔國家財政支出比重為2.8%,其中中央財政向各地轉移支付社會服務事業費2270.3億元,比上年增長8.4%,佔社會服務事業費比重為46.1%,下降了1.7個百分點。

圖2    社會服務基本情況

表2    社會服務基本情況

二、社會工作

(一)提供住宿的社會服務。

截至2015年底,全國各類辦理了註冊登記手續的提供住宿的社會服務機構3.1萬個,其中登記註冊為事業單位的機構1.8萬個,比上年增長12.5%,登記註冊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1.2萬個。床位393.2萬張。收留撫養231.6萬人。

圖3  社會服務機構床位

表3    社會服務機構床位

注:自2014年起,調整社會服務機構的統計口徑為在工商、編辦和民政部門辦理了註冊登記手續的社會服務單位,原統計口徑中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社會服務單位,均已經調整到社會服務設施中。

1.提供住宿的養老服務。全國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11.6萬個,比上年增長23.4 %,其中:註冊登記的養老服務機構2.8萬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2.6萬個,互助型養老設施6.2萬個;各類養老床位672.7萬張,比上年增長16.4%(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30.3張,比上年增長11.4%),其中社區留宿和日間照料床位298.1萬張。

2.提供住宿的精神衛生服務。全國民政部門管理的智障與精神疾病服務機構共有242個,床位7.8萬張。其中社會福利醫院(精神病院)151個,床位數4.9萬張,與上年持平,年末收留撫養各類人員4.0萬人;復退軍人精神病院91個,床位數3.0萬張,年末收留撫養各類人員2.4萬人。

3.提供住宿的兒童福利和保護服務。全國共有兒童福利和保護服務機構753個,床位10.0萬張,年末收留撫養各類人員5.6萬人。其中兒童福利機構478個,床位8.9萬張;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275個,床位1.1萬張,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討未成年人4.7萬人次。

4.其他提供住宿的社會服務。全國共有其他提供住宿的社會服務機構2439個,床位17.1萬張。其中各類救助管理機構1766個,床位10.3萬張,全年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370.5萬人次,其中,在站救助318.7萬人次,站外救助51.8萬人次;安置農場15個;軍供站320個。

(二)不提供住宿的社會服務。

1.老齡服務。截至2015年底,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22200萬人,佔總人口的16.1%,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14386萬人,佔總人口的10.5%。全國共有老齡事業單位2280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2.1萬個,老年維權協調組織7.1萬個,老年學校5.3萬個、在校學習人員732.8萬人,各類老年活動室37.1萬個;享受高齡補貼的老年人2155.1萬人,享受護理補貼的老年人26.5萬人,享受養老服務補貼的老年人257.9萬人。

圖4    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國總人口比重

表4    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國總人口比重

2.兒童福利和收養登記。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有孤兒50.2萬人,其中集中供養孤兒9.2萬人,社會散居孤兒41.0萬人。2015年全國辦理家庭收養登記2.2萬件,其中:內地居民收養登記1.9萬件,港澳臺華僑收養179件,外國人收養登記2942件。

圖5    家庭收養

表5    家庭收養

3. 為殘疾人提供服務的機構。截至2015年底,全國有為殘疾人提供服務的機構1.5萬個,吸納殘疾職工42.9萬人就業,固定資産1778.8億元,實現利潤81.4億元。

圖6    為殘疾人提供服務機構中的殘疾職工

表6    為殘疾人提供服務機構中的殘疾職工

4.社會救助。

城市低保。截至2015年底,全國有城市低保對象957.4萬戶、1701.1萬人。全年各級財政共支出城市低保資金719.3億元。2015年全國城市低保平均標準451.1元/人·月,比上年增長9.5%;全國城市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316.6元,比上年增長 10.9%。

城市“三無”救濟。2015年救濟城市“三無”人員6.8萬人。

農村低保。截至2015年底,全國有農村低保對象2846.2萬戶、4903.6萬人。全年各級財政共支出農村低保資金931.5億元。2015年全國農村低保平均標準3177.6元/人·年,比上年增長14.4%;全國農村低保年人均補助水平1766.5元,比上年增長13.8%。

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截至2015年底,全國救助供養農村特困人員516.7萬人,比上年下降2.3%。全年各級財政共支出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資金210.0億元,比上年增長10.6%。其中:集中供養162.3萬人,年平均供養標準為6025.7元/人,比上年增長12.2%;分散供養354.4萬人,年平均供養標準為4490.1元/人,比上年增長12.1%。

傳統救濟。2015年傳統救濟63.8萬人。

圖7    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情況

表7    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情況

醫療救助。2015年資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6634.7萬人,支出資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資金61.7億元,資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均補助水平93.0元。2015年直接醫療救助2889.1萬人次,其中,住院救助1307.9萬人次,門診救助1581.2萬人次;支出資金236.8億元,其中,住院救助208.7億元,門診救助28.0億元。

2015年全年累計資助優撫對象436.5萬人次,優撫醫療補助資金34.6億元,人均補助水平793元。

臨時救助。2015年臨時救助655.4萬戶次,其中,按屬地分類救助本地戶籍家庭633.5萬戶次,非本地戶籍家庭21.9萬戶次。

5.防災減災。2015年全國各類自然災害共造成1.9億人次不同程度受災,因災死亡失蹤967人,緊急轉移安置644.4萬人次;農作物受災面積21769.8千公頃,其中絕收面積2232.7千公頃;倒塌房屋24.8萬間,損壞房屋250.5萬間;因災直接經濟損失2704.1億元。國家減災委、民政部共啟動20次國家救災應急響應,累計救助受災群眾6000余萬人次,向受災省份累計下撥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94.72億元,緊急調撥4.7萬頂救災帳篷、16.1萬床棉被、11萬件棉大衣、2.3萬個睡袋、5萬張折疊床等生活類中央救災物資,高效有序應對了波及我國西藏日喀則地區的尼泊爾強烈地震、雲南滄源地震、新疆皮山地震、颱風“蘇迪羅”和“彩虹”、南方暴雨洪澇風雹災害等重特大自然災害。創建“全國綜合減災示範社區”1390個。

圖8   因災死亡(含失蹤)人口

表8  因災死亡(含失蹤)人口

6.慈善事業。

慈善捐贈。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建立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站、點和慈善超市3.0萬個(其中:慈善超市9654個)。全年共接收社會捐贈款654.5億元,其中:民政部門直接接收社會各界捐款44.2億元,各類社會組織接收捐款610.3億元。全年各地民政部門接收捐贈衣被4537.0萬件,捐贈物資價值折合人民幣5.2億元。間接接收其他部門轉入的社會捐款4.3億元,衣被172.5萬件,捐贈物資折款6164.4萬元。全年有1838.4萬人次困難群眾受益。全年有934.6萬人次在社會服務領域提供了2700.7萬小時的志願服務。

圖9   接收社會捐款和衣被

表9    接收社會捐款和衣被

福利彩票。2015年中國福利彩票年銷售2015.1億元,比上年減少44.6億元,比上年下降2.2%。全年籌集福彩公益金563.8億元,下降3.7%。全年民政系統共支出彩票公益金288.9億元,比上年增加57.6億元,增長24.9%,其中用於撫恤6.9億元,退役安置0.2億元,社會福利182.1億元,社會救助30.0億元,自然災害救助1.9億元,其他43.6億元。

圖10    福利彩票

表10    福利彩票

7.優撫安置。截至2015年底,國家撫恤、補助各類重點優撫對象897.0萬人。其中:傷殘人員73.7萬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118.4萬人,在鄉復員軍人79.2萬人,60歲以上農村籍退伍軍人392.5萬人,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177人,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64人,紅軍失散人員3708人;烈士遺屬16.1萬人,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10.4萬人。

圖11    國家撫恤、補助優撫對象

表11    國家撫恤、補助優撫對象

2015年新增341人享受烈士待遇。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有註冊登記的烈士紀念設施管理機構1464個,佔地面積4441.7公頃,機構內烈士紀念設施3.5萬處;零散烈士紀念設施1.2萬處。

2015年共接收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復員幹部1.9萬人。軍隊離退休人員管理中心271個,年末職工0.4萬人;軍隊離退休人員活動中心27個,年末職工0.1萬人。

8.社區服務。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有各類社區服務機構和設施36.1萬個,覆蓋率52.9%,其中,社區服務指導中心863個,社區服務中心2.4萬個,比上年增長4.3%,社區服務站12.8萬個,比上年增長6.7%,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2.6萬個,比上年增長36.8%,互助型的養老設施6.2萬個,比上年增長55%,其他社區服務設施12.0萬個,比上年增長12.1%。城鎮便民、利民服務網點24.9萬個。社區志願服務組織9.6萬個。

圖12    社區服務機構和設施

表12    社區服務機構和設施

三、成員組織和其他社會服務

(一)成員組織。

1.社會組織。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有社會組織66.2萬個,比上年增長9.2%;吸納社會各類人員就業734.8萬人,比上年增長7.7%;全年累計收入2929.0億元,支出2383.8億元,形成固定資産2311.1億元。接收各類社會捐贈610.3億元。全年共查處社會組織違法違規案件2951起,其中取締非法社會組織23起,行政處罰2928起。

全國共有社會團體32.9萬個,比上年增長6.1%。其中:工商服務業類3.7萬個,科技研究類1.7萬個,教育類1,0萬個,衛生類1.0萬個,社會服務類4,8萬個,文化類3,3萬個,體育類2.3萬個,生態環境類0.7萬個,法律類0.3萬個,宗教類0.5萬個,農業及農村發展類6.2萬個,職業及從業組織類2.1萬個,其他5.3萬個。全年共查處社會團體違法違規案件1681起,其中取締非法社會團體2起,行政處罰1679起。

全國共有各類基金會4784個,比上年增加667個,增長16.2%,其中:公募基金會1547個,非公募基金會3198個;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202個、涉外基金會9個、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29個。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共接收社會各界捐贈439.3億元。全年對基金會作出行政處罰16起。

全國共有民辦非企業單位32.9萬個,比上年增長12.7%。其中:科技服務類1.6萬個,生態環境類433個,教育類18.3萬個,衛生類2.4萬個,社會服務類4.9萬個,文化類1.7萬個,體育類1.4萬個,商務服務類3355個,宗教類114個,國際及其他涉外組織類7個,其他1.9萬個。全年共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違紀案件1254起,其中取締非法民辦非企業單位21起,行政處罰1233起。

圖13    社會組織

表13    社會組織

2.自治組織。

截至2015年底,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共計68.1萬個,其中:村委會58.1萬個,村民小組469.2萬個,村委會成員229.7萬人;居委會10萬個,比上年增長3.1%,居民小組134.7萬個,居委會成員51.2萬人,比上年增長3.0%。全年共有16.5萬個村(居)委會完成選舉,參與選舉的村(居)民登記數為2.1億人,參與投票人數為1.6億人。

圖14   自治組織

表14     自治組織

(二)其他社會服務。

1.婚姻登記服務。2015年全國共有事業單位性質的婚姻登記機構2064個,辦理婚姻登記事務的處數5714處。各級民政部門和婚姻登記機構共依法辦理結婚登記1224.7萬對,比上年下降6.3%。其中:涉外及華僑、港澳臺居民登記結婚4.1萬對。粗結婚率為9.0‰。2015年25-29歲辦理結婚登記佔結婚總人口比重最多,佔39.4%,比上年增加1.4個百分點。

2015年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共有384.1萬對,比上年增長5.6%,其中:民政部門登記離婚314.9萬對,法院辦理離婚69.3萬對。粗離婚率為2.8‰,比上年增加0.1個千分點。

圖15    粗結婚率和粗離婚率

表15    粗結婚率和粗離婚率

2.殯葬服務。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有殯葬服務機構4530個,其中殯儀館1821個,殯葬管理機構1127個,民政部門管理的公墓1567個。殯葬服務機構職工共有8.4萬人,其中殯儀館職工4.7萬人。火化爐6063台,火化遺體459.5萬具。火化率47.1%,比上年增加0.1個百分點。

圖16    火化遺體情況

表16    火化遺體情況

註釋:

1.圖1和表1中“鄉”包含“民族鄉、蘇木和民族蘇木”。

2.財政部、民政部下撥中央資金不包含中央級救災物資採購經費和部分撥付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資金等。

3.社會組織捐贈數使用的是2015年年檢(內容是2014年的情況報告)數據。

4.離婚登記服務中法院判決、調解離婚數據來源於最高人民法院。

5.本資料中的民政對象人數和機構數均為當年實際發生數和註冊登記的法定機構數,與當年批准數、計劃數和預算數不可比。

6.本資料部分數據因四捨五入原因,存在分項數據與合計數據不等情況,由此産生的誤差,均未作機械調整。

7.各項統計數據均未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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