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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糾紛解決機制夯實資本市場基礎

2016-07-15 07:42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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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經濟發展大局,充分認識建立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重要意義

完善資本市場糾紛解決機制,暢通投資者訴求表達和權利救濟渠道,是夯實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重要一環。在歷經三年實踐探索和充分論證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證監會聯合下發《關於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我國資本市場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建立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落實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任務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是人民法院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又一重要措施,是在專門領域與行業監管部門聯合建立訴調對接機制的又一“試驗田”,對於推動其他領域訴調對接機制建設具有重要示範意義。

建立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法治是資本市場繁榮穩定的根基,而投資者保護則是證券法治建設的根本。依法、公正、高效化解證券期貨糾紛,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我國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關係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同時,由於證券市場的高度技術性、受害投資者舉證能力不足、維權成本較高等因素,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在尋求權利救濟方面存在較大困難。非訴訟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具有方式靈活、糾紛解決成本低、矛盾化解效率高等特點。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維護投資者信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迫切需要,對於不斷夯實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基礎意義重大。

建立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提升證券商事審判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抓手。全面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既是發揮證券司法資源最大效能的重要途徑,也是破解證券商事審判發展瓶頸的有力抓手。人民法院積極參與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有利於進一步暢通投資者訴求表達和權利實現渠道,有序分流和快速化解大量潛在的涉訴案件;有利於在案件處理中獲得更多市場專業力量的協助和支持,提升審判專業化水平;有利於加大對資本市場群體性糾紛的柔性化解力度,進一步保障案件處理取得良好效果。

把握原則要求,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中的應有作用

各級人民法院要在充分發揮證券商事審判職能的同時,會同證券監管部門,紮實推進證券期貨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確保試點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全面把握試點工作的基本原則。本次試點工作確定了依法公正、靈活便民、注重預防三大工作原則。“依法公正”是所有調解工作都必須遵循的法定原則,證券期貨糾紛的調解也應當在自願合法的前提下開展。落實“靈活便民”原則,要著眼于資本市場投資者人數眾多且分佈區域廣泛的實際,試點法院在委託調解時,應充分尊重當事人自主就近選擇調解機構的權利,而不能簡單地將案件僅委託給法院所在地的試點調解組織;試點法院要結合資本市場物質保障能力較強的有利條件,與試點調解組織一道,大力發展遠程接受申請、網絡視頻調解、電子送達等在線解紛方式,提高糾紛化解效率。“注重預防”是針對資本市場群體性案件易發高發的特點而專門強調的原則,對於投資者人數眾多、訴求反映強烈的案件,人民法院要加強與證券監管機構、調解組織的信息共享,強化受理、調解、審理等各環節風險監測,有針對性地加強研判,防止糾紛積累、矛盾激化。

全面落實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作為一項全新的工作機制,試點工作應主要從機構人員、工作機制和物質保障等三方面加以規範。經協商,中國證監會負責證券期貨試點調解組織的認定和管理工作,並商最高人民法院後公佈,試點法院要將公佈後的調解組織及其調解員及時納入本院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名冊供當事人選擇。試點調解組織、調解員、具體調解工作等方面的監督管理以及物質保障,由證券監管部門、行業自律組織和投資者保護專門機構負責,對中小投資者的糾紛調解申請,試點調解組織不收取任何費用。試點法院要加強與上述機構的溝通協調,重點為訴調對接機制的建立和運行提供司法支持。

全面發揮試點工作平臺的功能效用。對調解協議予以司法確認,既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重要訴訟制度,也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的重要方式。各級人民法院要進一步加強對訴外調解工作的指導,支持調解組織依法履職,依法將證券期貨非訴糾紛解決方式引入證券商事審判的立案、審理全過程,引導投資者理性表達訴求,積極選擇靈活便捷、費用低廉、便民利民的糾紛解決方式。要加強與證券監管部門和專家調解員的聯絡溝通,依託證券監管機構、行業調解組織在處理複雜證券期貨糾紛中的專業資源,加強對資本市場各種交易模式的專業認識和法律識別,在引入多元化解機制調解糾紛的同時,為後續司法處理提供證券法律專業知識和市場宏觀政策保障,促進提高證券商事審判能力和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江必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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