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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組織認定辦法徵求意見
申請認定弄虛作假或被追責

2016-07-15 15:4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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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15日電(記者 王思北)為規範慈善組織認定工作,民政部15日就《慈善組織認定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在申請認定慈善組織時弄虛作假的,由民政部門對該組織及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意見稿指出,被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應當符合以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組織章程;有自己的名稱和住所;有必要的財産;內部治理結構健全,有明確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等條件。慈善法公佈前已經登記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可以在慈善法實施之後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

關於申請認定慈善組織,意見稿要求,應向民政部門提交申請書;註冊會計師出具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含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專項審計等材料。民政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慈善組織條件的,予以認定並向社會公告;不符合慈善組織條件的,不予認定並書面説明理由。

對於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在申請時弄虛作假的,意見稿還明確,由民政部門對該組織及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對於違背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為社會組織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責任人,由民政部門通報有關部門。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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