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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十八年走私犯罪嫌疑人被成功引渡押解回國

2016-07-18 07:03 來源: 海關總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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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緝私警察向嫌疑人黃海勇告知其訴訟權利和義務 范立新/攝


圖為:嫌疑人黃海勇在逮捕證上簽字     范立新/攝

海關總署今日(7月17日)向外通報,武漢海關緝私局偵辦的“10.7”毛豆油走私案主犯黃海勇於7月17日淩晨自秘魯被成功引渡押解回國。

1998年8月,武漢海關調查局根據群眾舉報,對黃海勇等人在武漢地區非法倒賣免稅進口毛豆油走私牟利一事展開調查。1999年9月,該案移交至新成立的武漢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現武漢海關緝私局)立案偵查,查明1996年至1998年間,黃海勇團夥利用其在深圳、武漢、上海三地的公司騙領毛豆油進料加工手冊、成立虛假保稅倉庫,倒賣免稅毛豆油10.7萬噸,共計偷逃稅款達7億余元人民幣。案發後,黃海勇等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經香港潛逃至美國。該案引起了當時國務院領導的高度關注,要求海關總署不惜代價徹查。

多年來,海關從未放棄對涉案犯罪嫌疑人的追逃工作。2001年6月海關緝私部門通過公安部協調國際刑警組織對黃海勇發佈紅色通報,在全球範圍內進行緝捕。在發現黃海勇曾入境秘魯的行蹤後,海關緝私部門通過公安部及時向國際刑警組織秘魯國家中心局提出執法合作請求,2008年10月黃海勇再次入境秘魯時被秘方國際刑警抓獲,同年11月中方即向秘方提出引渡請求,自此我國政府相關部門與秘方政府及有關執法部門開始了長達8年的引渡程序磋商。2010年1月,秘魯最高法院判決同意向我方引渡。但黃海勇隨後多次利用兩國法律制度差異給執行引渡判決設置障礙,包括以回國後存在死刑和酷刑風險為藉口將引渡案上訴至汎美人權委員會和美洲人權法院,企圖逃避法律制裁。

該引渡案是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一協調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協助下,外交部和海關總署通力合作成功辦理的經典案例。中央紀委、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和海關總署組成黃案引渡工作組先後6次赴秘魯與秘方有關部門協商執行引渡工作。我駐秘魯大使館全力為引渡工作提供支持和幫助,駐秘使館3任大使始終高度重視,向秘方強調中國政府打擊違法犯罪的堅定決心,積極介紹中國相關法律制度,增進秘魯政府和有關執法部門的理解和支持,為最終成功引渡發揮了重要作用。外交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據我國法律作出的決定,向秘魯政府作出關於保障人身權利等外交承諾,對秘方和美洲人權法院最終准予引渡起到了關鍵作用。公安部將黃海勇列入“獵狐行動”境外重點追逃人員名單,體現我國境外追逃追贓工作的決心和力度。為促使美洲人權法院做出於我有利判決,國內知名法律專家赴美洲人權法院出庭作證,推動該法院對我國刑事司法制度和人權保障作出正確的認識,為公正判決掃除了障礙。為支持配合引渡工作,司法部及時通過中秘刑事司法協助渠道,對黃海勇轉移至秘魯的犯罪資産向秘方提出予以調查追繳的刑事司法協助請求。

經過各方的不懈努力和艱苦工作,2015年9月,美洲人權法院做出裁決:在充分保障黃海勇窮盡秘魯國內全部司法程序的基礎上,由秘魯政府決定是否引渡黃海勇。2016年5月 23日,秘魯國家憲法法院公佈裁決結果,同意秘魯政府向中國引渡犯罪嫌疑人黃海勇,7月14日,中秘兩國有關執法部門在秘魯簽署引渡交接文件,黃海勇終被我成功引渡。

此案是公安部“獵狐行動”及海關境外追逃追贓重要成果,創造了中國追逃引渡多項第一:首次從拉美國家成功引渡犯罪嫌疑人、中秘引渡條約簽署以來首個成功引渡案例、首起美洲人權法院審理涉及中國的引渡案件、首個中國在美洲人權法院勝訴的引渡案例。此次成功引渡,為我今後在拉美地區開展引渡執法合作提供了寶貴經驗借鑒,對我境外追逃追贓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此案再次反映出海關對逃犯“一追到底”,嚴厲打擊走私的堅強決心,無論犯罪嫌疑人逃到哪,終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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